结婚证和身份证年纪不符怎么写证明

结婚证和身份证年纪不符怎么写证明,第1张

1结婚证上的年龄和身份证上的年龄不一样怎么办

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扩展资料:

虚报年龄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变的。虚报结婚年龄主要是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的目的。也有超过法定婚龄的人少报年龄的情形。一般少报年龄发现后指出其错误,予以批评教育,不必追究什么责任。

而那种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同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虚作假行为,是骗取结婚证的行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 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 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说明,有意虚报结婚年龄,用违法手段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的。

可以到 婚姻登记 处办理变更手续。申请补 领结婚证 的当事人出具的 身份证 、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 结婚证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年龄和身份证户口年龄不一样,是无法办理离婚证的。

  公民需要带上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民政部门更改资料补办新的结婚证以后,才可以带上新的结婚证,双方户口簿等资料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上面的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样,需要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候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不可以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因此,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证年龄与身份证不符,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就会为当事人换发结婚证。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

  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将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如果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将身份证与户口薄的更改一致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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