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结婚证办理流程
1、结婚登记条件
①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② 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③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④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③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538cm)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④ 提交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有益无害。
3、结婚登记的程序
①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② 双方当事人用黑墨水钢笔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③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武汉各区民政局地址及电话
江岸区
地址:江岸区绿缘路28号1楼
027-82414472
江汉区
地址:江汉区发展大道234号(江汉交通大队旁)C区3楼
027-83952798
硚口区
地址:硚口区工农路6号老年公寓2楼
027-83792740
汉阳区
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附属楼1楼
027-84635473
武昌区
地址:武昌区凤凰大厦西楼2楼
027-88938919
青山区
地址:青山区友谊大道112街南侧青山区民政局3楼
027-68865250
洪山区
地址:洪山区珞狮路31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027-87678568
东西湖区
地址: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大厦政务中心2楼
027-83081079
汉南区
地址:汉南区薇湖西路400号汉南区民政局1楼
027-84758055
蔡甸区
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981号蔡甸区民政局2楼
027-69844765
江夏区
地址: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江夏区民政局1楼
027-81819015
黄陂区
地址:黄陂区百秀街183号民政局大楼3楼
027-61004200
新洲区
地址: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26号社区服务大楼4楼
027-86925551
武汉开发区
地址:武汉市经济开发区珠山湖大道振华路47号
027-84896561
东湖风景区
地址:东湖风景区中北路东路25栋1楼
027-86773376
东湖开发区
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
027-67880551
湖北省房县,门古寺镇在镇上的民政部门可以办理结婚证。
因为民政部门专门管结婚登记的,乡镇上可以办理结婚证。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所都可以进行结婚登记。
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金涛·翰林苑5号楼
工作时间:
****: (027)82414472
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和平大道18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3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振华路47
工作时间:
****:
武汉市东西湖区婚姻登记处地址: 吴家山街道东吴大道1045号
工作时间:
****:
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地址: 雄楚大道399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00
****:
武汉市硚口区婚姻登记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工农路6号硚口区社会福利院2层
工作时间: 周六办公时间09:00-16:00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9:00-12:00,13:30-17:00
****: (027)83792740
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武汉市蔡甸区振华路与朱山湖大道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
蔡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蔡甸大街223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30
****:
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纸坊文华路35号江夏民政大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4:30-17:30
****: (027)81819015
武昌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65号附近
工作时间:
****:
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
工作时间: 08:00-12:00 14:30-17:30
****:
武汉市黄陂区婚姻登记处地址: 百秀街183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4:00-17:00
****: (027)61002232
新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齐安大道131附近
工作时间:
****:
百通证件照(中心百货店)地址: 江汉路中心百货23层2307
工作时间: 10:00-18:00
****: 13971053505,(027)82321828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给当事人发结婚证;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给予相关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黄冈罗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黄冈市罗田县民政局栗乡大道2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13-5071587
附近公交:
人社局_-_公交站142米 途经公交车: 罗田1路
思源学校_-_公交站357米 途经公交车: 罗田1路
五馆四中心_-_公交站555米 途经公交车: 罗田1路
婚姻登记必要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原件1份。
异地可以办理结婚证,需要根据当地政策。
手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
新规:2021年5月19日民政部宣布,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十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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