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第1张

法律分析:公证委托书办理流程如下:1、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2、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其他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3、公证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4、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委托书办理流程如下:

1、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2、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其他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公证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

4、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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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的正文、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等材料。下面,关于办理委托书公证的相关事项。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的正文。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如: 委托代理人 办理管理、处分房屋的,须提供 房屋产权证 书(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按揭合同)。委托诉讼的,须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 立案通知书 ;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凭证及证明。 (4)处分财产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法院调解书 、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市及区民政局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二、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法律客观: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二条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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