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没领结婚证女方不过了怎么办

结婚了没领结婚证女方不过了怎么办,第1张

结婚了没领结婚证女方不过了的解决如下:

1、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2、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

离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身份证原件。

离婚流程如下:

1、初审: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原件(或者结婚档案)。注:现役军人一方需提供部队开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2、受理: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冷静期: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为冷静期;

4、登记:三十日,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虽未领结婚证,但是已经共同生活的,且彩礼已经有一部分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只需退还未消耗的部分即可,以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女方不需要补退。没领结婚证的彩礼应当全额退还给男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领结婚证可以举行婚礼吗

  可以举行婚礼,不属于违法,但是不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法律主观:

我国婚姻保护实行登记保护制度,即只有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 结婚登记 的,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过对于早年交通不便、管理不便导致的未办理,给予了一定保护。 未办理 结婚 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有什么后果 1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均未与他人 登记结婚 或丧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便按照传统习俗举办婚礼并结婚生子,但仍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婚姻关系,只能算作 同居关系 。如果感情破裂很有可能出现 财产分割 、小孩 抚养 纠纷,但往往却因不注重保留证据而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并不享有 法定继承 权,这在丧偶老人“夕阳恋”中会较多出现的问题。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没有配偶但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经 法院 审查,认为男女双方确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即以夫妻关系相待,群众也公认的,则应认定事实上的 重婚 。有配偶者构成 重婚罪 ,没有配偶的另一方若对此知情,也构成重婚罪。 31994年2月1日之前已与他人形成 事实婚姻 关系的,但在此之后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登记婚姻受法律关系保护,但登记结婚后仍保持原来的事实婚姻关系,则构成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前已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因前后两个婚姻均不受登记保护,则行为人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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