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大肚子可以办结婚证吗

怀孕大肚子可以办结婚证吗,第1张

法律主观:

怀孕了领结婚证是否婚检,没有强制性规定。现在婚检不强制了,但是婚检还是有检查的必要性的。 办理结婚登记 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怀孕了必须领结婚证,所以双方只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随时可以办理结婚登录。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男方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方怀孕了,最好尽快办理结婚证,这样对双方与孩子都有法定的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因此,若男女双方 户籍所在地 不在同一地方,需到男女双方的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 办理结婚证 ,不存在在非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跨省的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一、怀孕了领结婚证要罚款吗

1、怀孕了领结婚证不会被罚款。目前我国实行两孩生育登记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父母去办理登记即可,不需再办证。未婚生子是合法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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