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住在一起就是感情好。
毕竟在一起住还是有些不方便的。
另外,你也要兼顾你兄弟的妻子,她的意愿。大多数人都喜欢两个人的世界。
那也是自由。
兄弟,只要心还是相互扶持,危急时能赤胆相见,何必拘泥于形式?
所谓:脊令在原,兄弟急难。虽有良朋,况也永叹。
兄弟,是比任何朋友还要珍贵的。可贵处应该显现在危机时,
而不是表面上融融恰恰,而危机时却袖手旁观。
所谓:夫妇好和,如鼓琴瑟。 又云:人之大伦,始于夫妇。
你们各自成了家,建立了血缘继承的新单位。因此你的心思应该放在建设你现在的家庭,培养你的孩子。这是新家庭的任务。奉养老人,是新家庭的责任。
所以,你现在应该明确了。不要拘泥形式,要清楚自己的内心。
1奉养老人。
2对妻子好,建设家庭,培养孩子。
3不要轻易怀疑兄弟间的感情。虽然你们是两条分支,但却是发于一根主干。
这比任何朋友都要值得珍惜。平时虽然平淡如水,但危急时绝对可以依靠。
这些想法永远不要变更。
1 兄弟俩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2 你好 我是农村的
一、分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
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
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
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
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
申报户口登记”的规定。
女性可以通过结婚迁入丈夫家的户口,
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离户口,
须有独立住房。作为城市居民,
如果没有独立房产,
是不能单独立户的。
具体户籍业务办理,
可以咨询当地公安分局。
二、分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
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
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
(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 兄弟俩都己成家,需要分户,一方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1、办理条件: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户。房屋所 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2、办理手续:
(1)书面申请报告;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 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4、办理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4 问兄弟两个怎样分户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分户办理。自建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判决或调解的产纠纷当事人有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管理局和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字()第的文件规定。
3、分户程序:
(1) 公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屋租赁契约以及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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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两户的话:你或你弟弟家庭和你父母为一户,剩下的不和父母一户的单立一户。
分成三户的话:你父母为一户,你自己家庭一户,弟弟家庭一户。
带着申请材料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望采纳~
5 两兄弟都结婚如何办理分户口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根据以上规定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6 兄弟俩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7 兄弟俩能分户吗
可以的,具体到当地派出所咨询。
像娄底市娄星区就规定,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百下情形之一,可办理分户: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度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离婚一年以上者(如有一方已再婚,双方均不受一年限制);
5农业户口无专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户内夫妻之属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8 问兄弟两个怎样分户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分户办理。
自建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判决或调解的产纠纷当事人有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管理局和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字()第的文件规定。
3、分户程序: (1) 公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屋租赁契约以及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分成两户的话:你或你弟弟家庭和你父母为一户,剩下的不和父母一户的单立一户。分成三户的话:你父母为一户,你自己家庭一户,弟弟家庭一户。
带着申请材料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望采纳~。
需要看兄弟二人取得宅基地的方式。取得宅基地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宅基地;继受取得是指,以继承、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取得宅基地。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一户一宅,但是一户一宅是指原始取得宅基地的方式。如果兄弟二人是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两处宅基地,则现兄弟未分户仍属于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因为兄弟两人已经结婚,符合分户的条件,因此可以再去补办相应的手续,使其合理化。但如果兄弟二人以继承、赠与、买卖的方式取得了两处宅基地,此时,一户多宅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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