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就是为了小孩价值吗?

结婚就是为了小孩价值吗?,第1张

1、结婚是为了让自己在以后的生活中不孤单。结婚其实就是为了找一个和自己相爱的人相伴到老,让自己在老年的生活中有个陪伴自己的人,用咱们最通俗的话来说,如果自己将来自己的父母不在了,没有人陪伴自己了,那么自己的另一半就是陪伴自己度过一生的人。而且两个人在一起是为了孕育自己双方的下一代,让自己丈夫有一个后代,替自己来传承整个家族的精神,其实在一个家庭中有孩子才能够使这个家庭圆满,才可以让结婚的双方感觉到自己为人父母了,也可以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父母当初照顾自己的不容易,更可以让双方慢慢成长起来,让双方有更多的责任心,学会有担当。

2、为了让自己的人生更圆满。其实老生常谈来说,结婚是每个人在人生当中必须要经过的一个历程,但是现在来看的话,实在在进步,很多人也选择了不婚。

首先,女士必须明白,根据我国法律,生育权只属于女性。

其次,不管是男士还是女士,不要指望着生了孩子你的人生会变好,生不生孩子和人生过得好不好,关联没那么大。行的人生,不生孩子都能过好,不行的人生,生不生都过不好。

第三,不生孩子心态更年轻,有更多时间留给自己,不用经历妊娠的各种反应和生产的疼痛,不用花费精力金钱去照顾小孩,照顾好自己的父母就可以。

第四,为什么几乎没有什么男性会选择不要孩子,因为男性作为婚姻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不用承担生育带来的任何痛苦,他不会经历这些痛苦,它只需要说几句话劝劝你就可以满足他自己的生育需求,他为什么会支持不要孩子呢?上个月,我家附近有个女人跳楼了!从自家建的楼上,一跃而下砰一声,一个鲜活的生命就没有了。

她的家公才去世还不到一个月,她又跳楼自杀了,真是悲惨!听说她和老公结婚好几年了,一直没有怀孕,刚开始那一两年婆家人以为是他们年轻,想过过两人世界,不想那么早要小孩。即使着急也没有说太多。

但是又过了两年还是没怀,这就不是你想不想的问题了,就是各种话里话外的不满了。家婆是各种偏方,各种苦药,每天不停的让她喝,喝到她想吐。她家公身体本不怎么好,所以想快点抱孙子,希望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自己的孙子。唉,可是就是怀不上!

本身家婆的脸色已经够难看的了,她的大姑子又来掺合,大姑子的嘴,比家婆厉害多了,说出的话就像刀子一般,句句扎心!她老公也不帮她,就任由婆家人折磨她。只有家公会帮她说几句,虽然家公也想抱孙子,但他知道这种事情不能强求!

上个月家公突然病情恶化,去世了!她家婆和大姑子就更加过分了,隔三差五的羞辱她,就连家公去世都说是她害的!

她跳楼的那天,她本就不怎么舒服,大姑子一早又过来,看到她躺在床上,就来气了,嘴巴就像机关枪一样,啪啪啪啪啪的没停过,什么跨七八糟的,怎么难听就就怎么说。

她头痛欲裂,实在忍不了,猛地一起来,推开大姑子,跑到窗前推开窗子,一跃而下。这样就清净!

生不生有什么关系,就算你家有王位要继承又如何?婚姻如果要靠生个孩子来维系,这样的婚姻本身就岌岌可危!女人不要太傻了,要珍惜自己,既然他们不爱你,你就不要委屈自己,离开就是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现在许多热恋中的男女,还没登记结婚两人就同居,结果不小心怀上了孩子,属于未婚先孕,如果没做好生小孩的准备,女方可能会去自行堕胎,结果是伤害了自己的身心。因为未婚先孕是两个人的事,堕胎也跟男方脱不开关系,所以女方自行堕胎后又想找男方赔偿。未婚怀孕要打胎怎么处理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也就是说现行大多数的同居都属于法律不禁止也保护的情况,此时如果因为未婚同居怀孕而需要堕胎,女方一般会要求男方承担全部费用,同时还可能要求男方赔偿。

那么问题来了,未婚先孕堕胎的,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承担费用甚至赔偿呢

首先,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堕胎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费用,无论是出于道义还是法律上,男方都是需要负责的。

其次,男方要求堕胎的话,女方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日后男方为此不负责,是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

最后,关于赔偿的问题,因为双方没有结婚,所以不存在法律关系,女方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安胎费、误工费没有法律根据,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最后把孩子生了下来,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结婚,男方都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应当定期支付抚养费。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情况较为复杂的,建议女方可以找个未婚先孕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按规定,我国法律保护私生子女利益,即未经合法登记婚姻生的小孩。因此,如果女方未婚先孕生下小孩后,男方将要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这点跟婚生子女享受的利益是一致的。

不过,如果小孩未出生前,就被女方自行堕胎拿掉的,那么男方将不再对小孩负担抚养义务。而单纯给女方带来的伤害,也会因为女方的一意孤行,男方将从中只承担起一半的责任,即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共同支付的费用可以包括堕胎费、营养费等。

因为两人只是一般恋爱男女关系,女方自行堕胎后主张赔偿时,建议是直接找男方索要,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分担全部损失的,那么最后只能按照公平原则,各自分担一半的损失。

最后,其实女方发现自己未婚先孕后,不管是否要生养这个孩子,建议最好是直接找男方决定。而且,即使需要堕胎处理,作为男方也有相当的决定权,否则的话女方一意孤行自行堕胎的,如果男方不愿意,将难以获得补偿。

我个人觉得吧我互联网上的观点和信息传播快、流行广,对上网者产生不自觉的影响。这使得互联网传播能放大负面信息的影响力,比如生育问题上,强化生育的成本和负担意识,进而对个人生育意愿产生消极影响。1 “恐育”信息影响生育:互联网上的观点和信息常常传播快、流行广,对上网者产生不自觉的影响。这些特点使互联网传播能放大负面信息的影响力,比如在生育问题上,强化生育的成本和负担意识,进而对个人生育意愿产生消极影响。

2 消费诱惑挤压生育:上网产生了激发个人消费欲望、增加消费的作用。作者分析道,消费带来的满足一方面直接替代孩子的效用;另一方面加剧经济预算紧张,挤压可用于生育的资源,进而降低个人生育意愿。“消费替代机制”得到了验证。

3传统生育观念被削弱:上网频率越高,个人越不认可为了传宗接代而多生育孩子的观点。 互联网冲击了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文化,让个人更多关注自身发展和需求,将更多的时间与资源用于满足自身而非家庭的效用,更多基于自身幸福和内心感受来考虑生育。

网络上放大了那么多的夫妻矛盾,本来十个人里面,只有一个出轨,但是在网络上放大以后,就感觉十个人里面,十个都出轨了。

生孩子养孩子的确很苦,但是苦里面也有幸福和开心。

那些小孩子在不哭不闹的时候,还是比较可爱的。

看着孩子一天天成长,那种满足感成就感也是会有的。

网上把这些好的一面说的比较少,坏的一面说的比较多,最后就成了现在这样。要我说,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那都是个人的选择。我们相信每一个人,无论他要不要孩子、要几个孩子,他的生命中获得可能有会所不同,却同样丰富的许多东西。

要知道,一位女性可以选择成为妈妈,也可以选择永远不当妈妈,但如果她成为妈妈,那么她一定不会后悔,必定会爱孩子胜过于爱自己哦。

为了保证婚姻稳定性结婚当然有必要啊,结婚的目的又不是为了合法生孩子。婚姻是相爱的两个人给彼此的一种保障,拥有了那张纸就代表着这两个人的关系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这是保证彼此之间爱情最稳固的一种形式。在婚姻形式下,其他一切所谓“爱情”都是不道德的。女人不需要婚姻就可以生孩子了,稳固的家庭关系好像受到了威胁。

甚至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了个别有经济基础的女人直接选择单亲生育,孩子好像也被照顾得不错。我们是不是以后都不要什么婚姻了。

反正孩子想生就可以生,也不会涉及到是否合法。这样看起来,好像结婚也没什么必要,恋爱关系就可以了嘛,两个人合得来就在一起,合不来就分开。

有了孩子就生下了,一起抚养或者单独抚养都可以。曾经生个孩子还得办理什么准生证,出生证明等等,现在一切都迎刃而解了。

结婚证还真的成了一张纸,有没有都没那么重要了。其实这个问题的误区就在于对于婚姻的理解,婚姻并不是单纯为了合法生育。

它的本质在于对彼此长期稳定关系的一种认可,并且是在法律层面的认可。我们看欧美很多国家生育这件事相关政策一直都很宽松,甚至有些人恋爱谈了一辈子。

孩子生了好几个,两个人也一直没有结婚,可见在这些国家结不结婚和生不生孩子没太大的关系。但是,欧美人情到深处还是愿意与对方走入婚姻的。

因为他们认为婚姻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相爱的两个人要把对方作为自己的终生伴侣,那么就必须有这样一种认定彼此关系的形式。这种形式无关两个人是否有和对方一起生育子女的意愿。

单纯就是为了和对方生活在一起,给彼此安心。反过来说,那些没有孩子的丁克家庭人家也很幸福啊,要不要孩子只是婚姻中的一种选择,并不是必要条件。

可能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大部分都觉得婚姻中生育子女是一个必须的条件,所以才会对非婚生子合法这件事如此敏感。其实我觉得大可不必,如果你只是为了要一个孩子才去选择结婚。

那么你的婚姻是很悲哀的,婚姻是文明社会中夫妻双方的认可,是承认对方是今生唯一伴侣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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