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无论是在日本的区役所还是中国使领馆,登记结婚都需要日本的"住民票",持短期签证是无法在日本的区役所登录并取得"住民票"的。
短期滞在申请在留资格极为困难,如果要在日本长期滞留,很大情况下应该是回来重新申请签证,在日本登记很麻烦,需要到中国驻日本的各馆申请,如果回不来是可以的。
旅游签证来日,中途离团的行为给有关方面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组团的旅行社将失去申请签证的信用。
扩展资料:
为了提高签发效率,日本使领馆简化了签发手续,并且规定:除外交签证外,其余签证均由日本驻华使领馆指定的代办机构代理,旅游签证由指定旅行社代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所以在申请日本签证时,申请人须先电话咨询代办机构或旅行社,了解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并送交代办机构即可,无须亲自去使领馆排队申请。
日本一年或三年个人多次往返旅游签证
1、护照签发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并在以上五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其他地区签发的护照申请人如在以上五地工作生活或学习,需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日本签证申请有领区限制,要注意所属领区。 建议按照居住证所在地或护照签发地就近办理。
3、首次赴日行程中包含冲绳、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上述4个地区中任一一个地区,并至少在上述地区入住一个晚上酒店,并出示酒店提供的酒店预订单。
4、日本三年多次往返旅游签证,和单次的个人旅游签证提供的材料一样,只是多了一份由税务局提供的年薪25万元的纳税证明。
-日本个人旅游签证
关于在日本工作和日本人结婚为什么在驻日领事馆领不了结婚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的解释:
中国大使馆仅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个月以上合法在留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不低于22周岁,女方不低于20周岁者方可在大使馆登记结婚。
中国大使馆不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申请。请当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区役所申办有关手续。
在日本市或区役所登记结婚:
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关部门登记结婚。当事人可先在大使馆办理《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回中国登记结婚:
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请先在大使馆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日本籍人士去中国登记结婚:
日籍华人或日本人拟去中国申办有关婚姻登记手续,其婚姻状况证明要经日本外务省认证和中国大使馆认证。
2、携带护照、登录证等个人证件前去办理。也可提前电话问询:03—3403—3064(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8:00)
法律分析:在日本登记结婚,如果不将公证等一系列的流程走完,国内一般是查不到婚姻记录的,也不承认这段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在日本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到国内和别人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是有构成重婚罪的可能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国际婚姻真的是很麻烦,先吐槽一下。我是因为怀了宝宝所以就和老公结婚了,中国领证的时候宝宝已经4个月了,考虑以后会一家人会在日本生活所以要去日本生宝宝,所以当时真的很着急。但是中日婚姻的流程资料真的少,太少了,所以这一路走的简直艰难。之前也是看到一个关于中日结婚的流程,还是很详细,但是具体做起来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所以为了给有同样忧愁的小伙伴们分享一下我的经历。
本人中国人,老公日本人,2018年1月在成都领的结婚证。
因为怀孕所以直接考虑的是在中国领证,然后老公回日本帮我办理在在留资格,再将在留资格寄到中国给我,我再在中国办理配偶签证的方法,所以本文仅描写这个方法的流程。
从准备结婚到最后拿到日本配偶签证到达日本历时将近4个月,所以准备国际婚姻真的要预留足够的时间!!!!一开始真的以为可以很快办好,但是事实是,真的要三四个月。
首先确定结婚后老公在日本准备到中国结婚的材料:
1)有效护照(日本护照)
2)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
3)结婚届(后面会用到)
独身证明就是证明是单身,无婚姻状态的证明。取得有两种途径
1)在日本取得:由法务局长签发,外务省和驻日中国大使馆认证,且翻译为中文。(较为麻烦)
2)在中国取得:驻华日本大使馆(在中国取得的独身证明为中文,无需认证和翻译)
我老公当时在日本拿到了单身证明,但是是日文版的,由于必须由制定机构翻译,老公说翻译费用太高,貌似要几千块人民币,所以我们决定等他来中国后,到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办理他的独身证明。
在中国办理独身证明所需材料:
1)护照(日本护照)
2)户籍誊本(日本的户口簿,在日本当地市役所可get到)
3)身份证(中国人的)
4)户口本(中国人的)
在成都表示没有大使馆,所以我和老公前往了重庆,在日本驻重庆大使馆办理他的独身证明,顺便短时间游玩了一下重庆。日本驻重庆大使馆就在解放碑附近,可能不迷路的话10分钟以内就可以走到了(我们迷路了)
我们带着材料去大使馆,无需预约,和工作人员说是中日结婚申请单身证明就ok。老公交了材料,填了些表格,我们大概等了半个小时,就拿到了他的单身证明。于是我们愉快的吃了火锅回家到了成都。
在中国办理结婚,拿到结婚证所需材料:
1)护照(日本人有效护照)
2)独身证明
3)户口本(中国人)
4)身份证(中国人)
5)结婚照片(最好多打印几张,以后还要用)
结婚照片我们是在影楼拍的,效果很好哈哈。然后一定多打印几张,可多不可少。
申请结婚证的民政局是四川省民政局,应该是总局,可以受理涉外婚姻。貌似有的地方民政局不受理涉外婚姻这个一定要问清楚。
拿着材料去了民政局,我们等待了一下,填了资料就get到了结婚证了,成功结婚!!哈哈
拿到结婚证后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帮我复印了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给了我一张名片让我接着名片上的地址(四川律政公证处),找名片上的人,去做各种国际婚姻需要的公正。
公正的内容主要是结婚公正,国籍公正(中国人的),出生公证(貌似有这个我记不太清楚了)并且由公正处翻译成日本。这些公正且翻译的材料,是老公到时候回日本帮我申请在留资格需要的,非常重!!!!
结婚后的公证:
1)结婚公证(证明日本人在中国结婚了)
2)国籍公证(证明我是中国人)
3)出生证明公证(中国人的)
貌似还有一个什么要公证我不记得了,应该是出生公证,sorry,最近怀孕比较笨。
所有公证书所需材料:(不是记得很清楚所以以防万一都写出来)
1)结婚证及复印件
2)护照及复印件(日本人的)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户口簿及复印件
5)中国人父母的结婚证(出生证明公证用)
6)结婚照片几张(贴在公证书上)
民政局给我的名片上的工作人员是专业办理国际婚姻公证的大叔,他帮助了我们很多,也很温柔,感谢!!!!
我们每个公证书为了以防万一都是一式三份,结果证明这么做是正确的!!!!
公证处最后给的公证书就是有中文日文翻译的了。
费用大概花了600800不太记得了反正挺贵的。
办理时间大概要一周左右,但是当时我们比较着急就希望加急,大概三天就做好了。
在中国的所有的流程和材料都基本完成了。
接下来就是老公带着我们的材料回日本帮我办理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
老公带回国的材料:
1)我的护照复印件(若干)
2)我的照片(若干)
3)结婚照片(若干
4)结婚公证书
5)我的国籍公证书
6)我的出生证明公证书
7)结婚届(在中国填好了)
8)我的个人印章
结婚届需要在日本的市役所领取,带到中国。
结婚届需要本人的印章盖章,因为日本很多事情需要用到个人印章。印章可以在某宝上搜所日本留学生印章,然后刻一个全名的印章就ok了。
老公在日本帮我办理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从开始准备,到办理到拿到在留资格大概等了两个个多月接近三个月。
老公回日本后首先是要在日本登记我们的婚姻,就是将填好的结婚届交给到市役所,在日本登记结婚,其中会用到他从中国带回来的材料,公证书啥的。在日本市役所登记完结婚后,在市役所get到日本的结婚证明,然后再带着之前在中国get到的材料去日本入国管理局帮我办理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
这里说一下因为是老公帮我在日本办理在留资格,所以具体的流程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他是去了入国管理局询问,入国管理局给了他所要在日本准备的材料,他自己慢慢准备申请的。但是在中国准备的所有材料都是齐全的没有遗漏或者补交。
接着就是地狱一般漫长的等等待,从在日本登记了我们结婚,到申请在留资格,到拿到在留资格大概三个月。。。。。。。。。。。。
内心是崩溃的。。。。。。。。。。。。
因为怀孕宝宝越来越大了,怕晚了上不了飞机。。。。。。。。。
但是最后还是拿到了在留资格(老公一直催促着入国管理局)
接着拿到在留资格后就是把在留资格寄到中国我的手上。
这里大家着急的话不要用ems,不要用ems,不要用ems。。。。。。。。
我老公主要是不知道ems的情况,以为它很快,三天就可以寄到了,当我知道他用了ems,我的内心是崩溃的。(之前有和他说过不要用EMS、,他忘了。。。)
ems,大概用了两周的时间我才拿到在留资。
好了,拿到在留资格之后就是最后的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了。(终于等到最后一步了哈哈哈哈哈哈)
成都因为没大使馆所以是大使馆的指定机构去办理签证,我去的四川省外事侨务办理中心。
日本人配偶签证所需材料:
1)护照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
4)照片若干
5)在留资格证明书及复印件
当时我太兴奋忘了复印,办事处的公主人员很nice,给我复印了。
去了之后就去相应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就给你一些表格填写,或用到你们在日本登记和中国登记结婚的日期,日本的住址,电话啥的
费用貌似600+
办理时间一般情况7个工作日
我很着急,因为宝宝要七个月了,工作人员很热心说让我去开一个怀孕证明,再写一个情况说明书,看能不能让大使馆帮我快点出签证,结果大概5天就出签证了,感谢!!!!!!
最后的最后我终于拿到了日本人配偶签证,成功的在怀孕宝宝七个月的时候到达了日本。
然后关于到达日本后需要做啥,还有在日本生宝宝要做啥我应该会再写一篇文,所以谢谢大家的阅读!!!!希望对和过去的我一样迷茫的小伙伴有所帮助。还有就是最近记忆力不好可能有的东西不是记得很准确,所以不好意思!!!!!!谢谢!!!!!
可以,但需要到大使馆领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留学生想在日本登记结婚的话,能够去中国大使馆解决。在那里是能够拿到中国结婚证,回国后也被认同的。
如果不通过大使馆,在日本的市役所或区役所提交结婚届,解决登记手续的话,虽然被日本政府认同,但是领不到结婚证,回国不被认同的。这种情况十分麻烦,不惜得在日本解决离婚后,再在中国大使馆再次登记才行。
扩展资料:
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中国驻当地国大使馆登记结婚。
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1、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男女双方当地国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无配偶者,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加注后退本人)。
5、双方合影3寸照片3张。
6、男女双方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跨国婚姻
适用结婚地的法律
出国结婚申请程序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出国申请表格。
(2)按规定填写出国申请表格,准备申请出国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户籍证件,以及本人近期五张正面免冠照片,到接待室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出国申请编号。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5个工作日、地处效县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交表后,若需查询本人申请的结果情况,可拨打市电话局"168"自动声讯服务台的15882161查询电话,或者前往接待室查询台自报出国申请编号,即可得知准确信息。
(5)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汉》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6)获得护照后,须仔细核对有关内容(姓名、性别、年龄等),然后去前往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7)获得外国签证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或办理短期出国人员登记手续。
(8)护照中附有"B"字编号出境登记卡的人员,须凭护照。国外有效签证和注销户口的证明quot;短期出国人员登记单",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换领"A"字编号(一式两张)出境登记卡后,方能出境。
(9)出境时勿忘携带护照、机(船、车)票和健康证明,从开放的边防口岸出境。
法律主观:
没有户口本 是不能 领取结婚证 的。但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到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需要重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均为中国国籍的话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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