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打胎是犯法的吗?

在泰国,打胎是犯法的吗?,第1张

是的。

打胎在泰国属非法行为,除非有医生认定生下胎儿会危及母亲生命,或是女性遭到强暴后不幸怀孕,方可堕胎。

泰国法律禁止人工流产,仅三种情况例外:遭强奸后怀孕、怀孕危害母体健康和胎儿发育不正常。根据泰国法律,为他人实施非法人流者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和1万泰铢(333美元)罚款。

扩展资料

泰国颁布法律严禁外国人“租用子宫”

泰国一部有关禁止外国人寻求商业**的法律2015年7月30日正式生效,外国夫妻今后严禁在泰“租借子宫”。先前,因为监管宽松和价格低廉,泰国成为不少外国人寻求**服务的首选,但也出现遗弃残疾婴儿、争夺抚养权、滥用**服务等多种乱相。

这项法律名为《保护以辅助生殖技术生产婴儿法》,简称《**法》。泰国《民意报》报道,泰国卫生部长拉察达·拉察达纳文7月29日表示,《**法》旨在保护那些不孕不育的夫妻,让他们能够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拥有孩子,并保护这些孩子。

这部法律严禁夫妻抛弃**生产的孩子,严禁以**谋利、买卖精子和卵子等行为。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这部法律规定,寻求**服务的夫妻应为泰籍,若夫妻双方有一人为非泰籍,则两人结婚时间应不少于3年。

这意味着外国夫妻前往泰国寻求**服务属于非法行为。根据这部法律,违法者最多可被判入狱10年,并处以不超过20万泰铢(约354万人民币)的罚金。

人民网-泰总理震惊寺庙藏死婴尸骸 称法律足以对付堕胎

人民网-泰国颁布法律严禁外国人“租用子宫”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怀孕了女方打掉孩子 不违法。女方有生育权,可以自己决定是否 将孩子生下来。这里比较重要的是女方的 年龄问题,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14岁以下, 情况会比较特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 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 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 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 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 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 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 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女方私自打胎;

  2、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答:是的,冒充未婚谈恋爱、见对方父母、打胎属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结婚以外的性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冒充未婚谈恋爱、见对方父母、打胎属于犯罪。首先,冒充未婚谈恋爱是一种欺骗行为,是对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的侵害,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属于犯罪。其次,见对方父母也是一种欺骗行为,是对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的侵害,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属于犯罪。最后,打胎也是一种欺骗行为,是对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的侵害,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属于犯罪。因此,冒充未婚谈恋爱、见对方父母、打胎属于犯罪。为了避免犯罪,应该坚持正确的道德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尊重法律,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个人小贴士:在恋爱中,要坚持正确的道德观念,尊重他人,尊重法律,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没有结婚怀孕了女方打掉孩子不违法。女方有生育权,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将孩子生下来。这里比较重要的是女方的年龄问题,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14岁以下,情况会比较特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违法。男方以女方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会直接以此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应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因此,对于此类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不触犯法律。首先我们的法律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Z 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Z 由。

至于说男方能否以此起诉离婚?可以。首先,法律上没有规定,一方私自打胎,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在家庭生活中,在生育子女方的问题应该由夫妻协商确定,女方私自打掉孩子的行为,确实已经伤害了男方的感情。应该属于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在司法实践中,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你提问里面说要离婚,这就不构成问题了。

男方是否能以此要求损害赔偿?

不可以。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并且,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确定夫妻双方是否具有过错则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女方私自人流并不会被法律惩罚,也不会因此要求女方赔偿男方。虽然女方私自人流不违法,但是人流对于女方身体危害也是很大的。并且,孩子是两个人的,私自人流容易让夫妻感情受到伤害也让双方家庭受到伤害,所以,对于男方因此而起诉离婚,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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