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的彩礼钱属于谁分三种情况:属于女方父母的情况,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属于女方父母的情况
结婚彩礼钱一般是男方交给女方的,但若是女方再将彩礼钱赠予父母,那么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就属于女方父母所有。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无权使用结婚彩礼钱。
2、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的情况
男方将结婚彩礼钱给女方是属于赠予财产的范畴,故彩礼钱也就属于女方所有。而如果在结婚之前,双方的财产进行公证,那么彩礼钱也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即使身为丈夫也是无权使用的。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虽然说彩礼钱在赠送出去之后就属于女方家财产了,但很多情况下女方会将彩礼钱带到男方家,作为婚姻生活的启动资金。在这样的情况下,男女双方都是有权使用彩礼钱的。
谈彩礼的注意事项:
1、作为男女双方来说,在谈彩礼的时候,建议双方尽量简单直接一些,把想要的金额直接说出来,然后双方一起商量,不要弯弯绕绕地说,这样会显得非常不真诚。但是建议女儿所提出的彩礼不要太过夸张,按照市场行情来即可。
2、其实给女方的彩礼钱主要是为了体现男方求娶得真心,只要对方给足了诚意,在彩礼的金额上,女方一般都会站在男方角度去考虑的,不会计较金额的多少。当然男方也尽量多给一点,只有双方互相考虑才会更加顺利。
其实不是傻才把彩礼留给父母。父母含辛茹苦的把我们养大成人,而我们现在却要去别的家里生活了,不能照顾父母。彩礼钱留给父母多少是一点安慰,并且父母都是全心全意为子女着想的,如果哪一天你在新的家庭里面受了委屈,过不下去了。那你回来,父母或许还能把你之前的彩礼钱给你,让你没有衣食之忧。
彩礼:
1、彩礼也叫聘礼。指订婚和结婚时男方付给女方的财物。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2、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
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彩礼是需要进行退还的。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
结婚彩礼钱一般情况下归女方所有。不过如果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那么男方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此时彩礼应归男方所有。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彩礼的分割问题,也是法院支持的情形,有三种,①未办理结婚证的;②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的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都是说的结婚前的彩礼,对于婚礼上和婚后的赠予彩礼怎么分割并没有规定。
大家都知道,婚礼上的彩礼也是非常普遍的,双方父母的大红包、金银饰物或者亲友的礼金这些的赠予,都是归类于彩礼的。那么怎么分割呢,一般情况,①陪嫁的财物是属于女方的;②婚礼上的彩礼或者礼金,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后办理的,那么婚礼上的礼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彩礼的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话,那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举办的,这些彩礼或者礼金就是女方收取的归女方,男方收取的归男方。
根据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赠予,没有明确归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个人自己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这些虽然有些也是价值不菲,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还是不参与分配的。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礼上或者婚后的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置都是由结婚证的办理时间决定的,办理之前和办理之后是不同的,也就是法定的夫妻关系的建立和婚礼的举办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
彩礼钱应该属于结婚双方共同财产,不应归属于其中一方个人所有。如果在离婚或者家庭纠纷时需要分割,应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彩礼是由一方家庭出资,则应按照另一方的贡献程度予以分配。
彩礼是中国传统的婚俗之一,但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彩礼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间的财产应视为共同所有。因此,彩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需要分割,则应依据双方贡献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彩礼是由一方家庭出资,则应按照另一方的贡献程度予以分配。另外,如果彩礼在离婚或者家庭纠纷时发生争议,可以以证据形式出现。如果彩礼是由男方家庭出资,那么男方需要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明来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彩礼。如果彩礼是由女方家庭出资,那么女方需要提供相应的收款证明来证明其已经收到了彩礼。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如果有一方夫妻在结婚前双方曾经约定不需要彩礼,但是后来一方家庭还是提出要求,那么该怎么办?如果一方夫妻在结婚前就已经明确表示不需要彩礼,并且双方在当时在场并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彩礼纠纷就可以按照当时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家庭还是提出彩礼要求,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撤销彩礼协议,并要求对彩礼作出返还或者折价补偿的处理。
彩礼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属于其中一方个人所有。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根据双方贡献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如果纠纷无法解决,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办法。如果一方夫妻在结婚前已经明确表示不需要彩礼,则应按照当时的协议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如果已经登记结婚有婚姻之实一般情况下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归还的;但是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但是未共同生活的,彩礼仍属于男方,此时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需要归还男方。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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