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当事人没有户口,可以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依照当事人实际情况申请恢复户籍或申报户籍手续。
给孩子上户口,规定是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中国是礼仪之邦,结婚这么大的事情当然礼数是少不了的。汉族的婚礼是从求亲开始的,包括求亲、定亲和成亲(婚礼)三个部分。其实咱们老百姓的婚礼也差不多这样,越讲究的就跟老祖宗越接近罢了。
首先是求亲。古代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首先由男方父母找媒人,向媒人介绍情况、提出寻找要求、给媒人媒礼和展示自己的聘礼能力。古代媒人都是专业的,媒人根据男方情况到女方家里介绍男方情况。如女方父母同意,男方前往女方家里相亲。双方都是由父母出面,但有的地区会让姑娘藏在一个地方偷偷观看男方情况,比如安徽建筑一般是一圈小楼围绕一个院子,男方进来时,姑娘就站在楼上看(估计只能看父亲猜想儿子了),楼有很高的围栏,下面的人看不到上面的,如果中意就告诉父母。因此,其实中国古代并不是完全掀了盖头两个人才认识的盲婚。毕竟哪个父母都希望自己女儿今后过的好。
双方如果觉得门当户对、条件恰当,两家就会互赠订婚的信物(有的地方是玉佩,有的地方是大雁)。有趣的是,有的地方如果女方看中男方会给男方送一盏茶,男方若满意喝完茶后会在桌子上放若干茶钱(必须是双数),这样婚事就算定了。
接下来是定亲。双方交换八字,互赠写着名字、八字、年龄等的庚贴。如果八字不相冲,就开始纳亲。
“纳亲”就是双方表示彼此接纳,男方选定婚前15到20天的黄道吉日来女方送聘礼、聘钗、婚书,来求婚,即所谓过大礼。
在婚礼前几天,由公认命好的妇女将婚床安放到恰当的位置。并由此人在婚礼前一天铺床,将床褥床单龙凤被等铺好,然后撒上各种象征吉利的果品(红枣花生:早生贵子,桂圆:圆满,及荔枝豆子等)。这就是“安床”。安床完毕后,任何人都不能再进入新房和接触新床了。
这是男方。女方要准备嫁妆。嫁妆会在婚礼当天随姑娘带过去。古代嫁妆是女子娘家身份和财富的象征,嫁妆不足的女子很可能会在婆家受欺负,反之则能帮助自己确立在婆家的地位。这方面的小说描述还是挺多,比如红楼梦里王熙凤常拿自己和王夫人(其姑母)嫁到贾府时的陪嫁压贾琏,总是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最后才到压轴的成礼。就是我们所说的婚礼了。呼!看来还是现代人轻松阿。
首先是迎亲。古代婚礼都在傍晚举行。这跟现代婚礼不太一样。好像现代的婚礼必须在中午前将新娘接走到晚上就成二婚了。新郎出门前首先要祭祖,新娘要由母亲亲自为其梳洗打扮,盖上红盖头。新郎到达后,新娘由姐姐或伴娘带出闺房交给父亲,再由父亲交给新郎。新人双双向岳父母叩别后,新娘就坐上花轿由新郎护送来到男方家。
新郎家的女眷打开轿门请出新娘,再由男方一位有福气的女性长辈将打成同心结的红绸带交给新人,两人牵着红带走进堂前。此时,忌踩门槛,因为门槛代表门面,新娘必须从门槛上跨过去,并由一女童手持铜镜照在两人身上以求圆满。
终于到了传说中的拜堂环节了。由礼宾司仪主持,新人在堂前一拜天地、二拜父母,夫妻对拜,然后鼓乐齐鸣送入洞房。
第二天早上,新郎新娘要早起共同拜见公婆,新郎要把自己家里的所有亲属介绍给妻子,然后由新娘向这些长辈奉茶
第三天是新人共同祭拜祖先,这样新娘就正式成为这家人了。
最后还要给媒人准备谢媒礼
整个婚礼就正式结束了。有个网站叫途加 网 很多 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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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0问
Q1
结婚的法定年龄?
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Q2
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为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完全自愿形成婚姻关系。
Q3
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Q4
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
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
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Q6
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Q7
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诉?
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Q8
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可否调解?
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Q9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Q10
父母能未经子女同意收取他人财物,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Q11
可以在谈婚论嫁时索要“天价彩礼”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嫁索取财物。
Q12
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Q13
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Q14
因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父母可以诉请撤销婚姻吗?
不能,必须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Q15
《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有无时间限定?
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内期间一般而言为固定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可延长、扣除或者重算。
Q16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
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Q17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了,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
会被人民法院收缴。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Q18
工作很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Q19
婚姻关系的建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Q20
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诉请撤销结婚登记?
不能,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Q21
何为“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Q22
婚姻给男女双方带来哪些改变?
一是身份关系的变动。结婚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近亲属、家庭成员。二是财产关系的变动。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将有“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之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Q23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Q24
何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25
夫妻可以就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吗?
可以,但需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Q26
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承诺将自己名下所有房屋赠与对方,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能撤销赠与吗?
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Q27
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变更登记,还能追回吗?
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则无法追回。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28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Q29
配偶必须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吗?
原则上配偶无需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配偶也需承担。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Q30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与他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2赌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31
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还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吗?
需要。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Q32
“全职太太”没有收入,依赖丈夫工资生活,是否“低人一等”?
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Q33
丈夫可否要求“以夫之姓,冠妻之名”?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Q34
丈夫不喜欢妻子“抛头露面”,能限制妻子外出工作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Q35
一方收入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Q3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能,必须满足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Q37
何为“家事代理权”?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相互代理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权利,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是否知晓、追认该代理行为,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Q38
一方能以收入高、学历高、能力强等理由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抚养、教育子女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Q39
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虐待须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Q40
“一夜情”“通奸”“嫖娼”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
法律意义的“与他人同居”必须具有“持续、稳定”的特征,“偶尔一次”或者不持续、稳定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等均不是法律意义的“与他人同居”。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Q41
结束同居关系,需通过法院诉讼吗?
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但因同居期间财产或者子女抚养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Q42
结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能,但有限制,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以上条件均需以离婚为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Q43
一方与他人重婚,涉及财产处理的,合法婚姻的另一方能否参与诉讼?
能,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Q44
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结婚前,父母该出资行为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
结婚后,父母该出资行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法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Q45
婚姻期间,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婚生子女吗?
是。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Q46
子女可以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Q4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是否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
父母仍需要支付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Q48
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Q49
父母没有经济收入,应如何承担子女抚养费?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Q50
父或母经济拮据,子女因正当理由导致抚养费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能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吗?
可以要求,但不一定得到支持。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一般应予支持,如果父或母没有负担能力,法律亦无法“强人所难”。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婚姻是一份参考答案,却不是标准答案,每一对夫妻都有自己的相处模式。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幸福的婚姻,需要彼此共同经营,莫用力过猛,也别散淡无为。愿你无论什么时候,都能反观自我,同理对方,在日复一日的平淡中,收获山林宇宙,共契往之的朝朝暮暮。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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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结婚,这50个问题,你需要知道!》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如果年龄不满22周岁,婚姻登记部门是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结了婚也是属于无效婚姻,即如果由于年龄有误、造假等原因提前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国传统的结婚流程(一)
1、三书:按照中国传统的礼法,指的是礼聘过程中来往的文书,分别是“聘书”——订亲之书,在订婚时交换;“礼书”——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过大礼时交换;“迎书”——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接新娘过门时用。
2、六礼:是指由求亲、说媒到迎娶、完婚的手续。分别为“纳采”——俗称说媒,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俗称合八字,托媒人请问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准备合婚的仪式;“纳吉”——即男方家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婚事初步议定;“纳征”——又称过大礼,男方选定吉日到女方家举行订婚大礼;“请期”——择吉日完婚,旧时选择吉日一般多为双月双日,不喜选三、六、十一月,三有散音;不选六是因为不想新人只有半世姻缘;十一月则隐含不尽之意。“亲迎”——婚礼当天,男方带迎书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3、安床:在婚礼前数天,选一良辰吉日,在新床上将被褥,床单铺好,再铺上龙凤被,被上撒各式喜果,如花生、红枣、桂圆、莲子等,意喻新人早生贵子。抬床的人、铺床的人以及撒喜果的人都是精挑细选出来的“好命人”——父母健在、兄弟姐妹齐全、婚姻和睦、儿女成双,自然是希望这样的人能给新人带来好运。
4、闹洞房:旧时规定,新郎的同辈兄弟可以闹新房,老人们认为“新人不闹不发,越闹越发”,并能为新人驱邪避凶,婚后如意吉祥。
5、嫁妆:女方家里的陪送,是女方家庭地位和财富的象征。嫁妆最迟在婚礼前一天送至夫家。嫁妆除了衣服饰品之外,主要是一些象征好兆头的东西,如:剪刀,寓意胡蝶双飞;痰盂,又称子孙桶;花瓶,寓意花开富贵;鞋,寓意白头偕老;尺,寓意良田万顷等等。当然各地的风俗和讲究都不一样。
6、上头:男女双方都要进行的婚前仪式。也是择定良辰吉日,男女在各自的家中由梳头婆梳头,一面梳,一面要大声说:一梳梳到尾,二梳梳到白发齐眉,三梳梳到儿孙满地,四梳梳到四条银笋尽标齐。“上头”是一个非常讲究的仪式。梳头要用新梳子,助“上头”的人必须是“全福之人”,即这人是六亲皆全,儿女满堂之人。
7、撑红伞:迎亲的当天,由新娘的姊妹或伴娘搀扶中娘家门,站在露天的地方,姊妹或伴娘在新娘头顶撑开一把红伞,意为“开枝散叶”,并向天空及伞顶撒米。
8、换庚谱:男方和女方的家庭互相交换家谱,作为定亲的凭据。媒人提亲后,如男女的时晨八字没有相冲,双方就会换庚谱。
9、过文定,过大礼:男家会选择一个吉日,带著一些礼品到女家,礼品一般都是三牲,酒礼等,并正式奉上聘书。“过文定”举行後,就会举行“过大礼”的仪式,这是订婚的最隆重,也是最重要的仪式;因为这仪式过後就等如正式定立了婚约。跟“过文定”一样,男家会选择一个吉日,带同聘金和各种礼品到女家;而女家亦会准备回礼礼品。礼品皆是均双数以取其“好事成双”之意。
10、哭嫁:据《礼记》记载“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在古时,因为交通没有现代的方便,女儿出嫁後,就很难有机会可以见到家人。而事实上,出嫁後的女子也不是可以像今天一样,随时可以返回娘家探望家人的,回娘家需要得到夫家的批准。 此外也有以下的说法:说哭嫁是源自古时妇女不能拥有自由的婚姻,所以她们会用哭嫁的歌声,来控诉古时不公平的婚姻制度。
11、盖头:新娘子通常会以一边长三尺的正方形红围巾蒙在头上,这红色的围巾称为叫“盖巾”,俗称红盖头。通常是男掀女的红盖头(比如说任泉和李冰冰)。对於盖头这种婚俗,一般有两种说法:其中一种说法是说盖头是为了遮羞;而另一种说法是说源自於古代的掠夺婚,表示新娘子蒙上盖头後就永远找不到回去的路了。
12、迎亲:古代婚配时,男方必须去迎亲。“亲迎”是六礼中最隆重的礼节。没有迎亲的新郎,就没有出嫁的新娘。古代亲迎,有徒步的,也有用车的,比较普遍的是用八人大轿去迎亲。 抬轿的人必须身体强壮,遇上别人家的花轿,绝对不可以与他们碰头,必须绕著走。迎亲回来时,还要找一条路回去,以取不会走回头路之意。如果途中经过庙,祠,坟,井、河等处,必须由男方娶亲的人手张红毡子将花轿遮著,作为“避邪”的意思。 如果在途中遇见出殡的队伍,迎亲的人会说“今天吉祥,遇上宝财!”因为棺材的谐音为“观财”,亦即看到财宝的意思,这样说主要是为了图个吉利。
13、拜堂:又称为“拜天地”,是婚礼中一个很重要的仪式。“拜堂”并不属於古“三书六礼”,这一婚俗於宋代以後非常流行,经过“拜堂”後,女方就正式成为男家的一员。“拜堂”时,主持婚礼的司仪会大声的说﹕“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齐入洞房。”其实,拜天地代表著对天地神明的敬奉;而拜高堂就是对孝道的体现;至於夫妻拜就代表夫妻相敬如宾。
14、出门:出门是指新娘离开娘家的意思。当到达吉时的时候,女须由大妗姐背著上花轿;据说新娘双脚著地的话就会带来恶运。在出门的时候,新娘的嫂嫂是不可以相送的,这是因为嫂字有著扫帚星的扫字的谐音,是故人们相信嫂嫂於出门时相送会带来不吉利。现在的新娘出门时,由伴娘撑起红伞护著新娘,取其开枝散叶的意思。大妗姐及众姊妹一边行,一边向上空、伞顶及花车顶撒米,用来“喂金鸡”,意思指鸡啄米後便不会啄新娘。最後上花车前,新娘子会向送行的亲友鞠躬,以示谢意。
15、过门:过门的意思是新娘由女家出门後正式踏入男家家门,拜见翁姑及男家其他长辈。传说翁姑不可以在大厅直接看见新人进门,因为这样会相冲。所以当女方步入男家後,翁姑会由房间出来大厅会见新人。然後新郎新娘会先拜天地,後拜祖先。新人会向翁姑奉茶跪拜。翁姑会说一些祝福语,并送首饰及礼物给新娘。新娘收到饰物後需即时戴上,以示谢意。然後,新人会向其他长辈及亲戚奉茶。
16、三朝回门:即归宁,三朝是指婚後的第三天,新抱由丈夫的陪同下,带备烧猪及礼品回娘家祭祖,然後再随丈夫回到夫家;相传在先秦时已有这样的习俗。归宁,就是回娘高向父母报平安的意思。在古时,交通没有现代的方便,如果女子要夫家是离娘家後远的话,所谓出嫁从夫,女子到夫家後就可能没有机会再回到娘家了。所以回门可能是女子踏足娘家的最後一次机会。亦因为如此,人们十分重视归宁这一个婚礼习俗,回门时,男家需要预备:烧猪一只 、西饼两盒、酒一对、竹庶两支、鸡一对、生菜 、生果两篮、荵、伊面两盒、鸡仔灯笼金、猪肚及猪肉各两斤。
17、催妆:是男家派人携礼催请女家及早为新娘置妆的仪节。宋代,亲迎前三日,男家送催妆花髻、销金盖头、花扇等物至女家,女家则答以金银双胜御、罗花璞头、绿袍、靴等物。
18、送妆:是亲迎前数日,女家派人将嫁妆送至男家的仪节。嫁妆往往用箱笼装着,也有人家为炫耀陪嫁,将嫁妆用方桌一一铺开,排成一个纵队浩浩荡荡地送至男家。嫁妆通常有箱柜、被褥、首饰、衣服、绸缎、文房四宝及金银器皿等,还有以田地房屋、店铺、当铺作为陪嫁的。浙江一带,嫁妆中有一种叫做“子孙桶”的(大桶上有一大盖,为新娘生育时用),桶中盛有红蛋、喜果、谓之“送子”,有祝福之意。绍兴一带,还有送“女儿酒”作为嫁妆的,即在女儿满月或数岁后,即酿酒数坛埋入地下,待女儿出嫁之日,取出作为嫁妆礼品送至男家。
19、铺房:是女家派人至男家铺设新房的仪节,有时和送妆同时进行。宋代,亲迎前一日,女家派人至新房铺设帐幔、被褥及其它房内器皿,并且备礼前来暖房。然后以亲信妇人或从嫁女使看守房中,不许外人进入,以待新人。铺房人必须是福寿双全、家境富裕的“好命婆”,以取吉祥。现代有些地方还流行此俗。
20、酒筵:酒筵几乎是每对新婚夫妇行婚礼时必不可少的仪式,流传到今天,“吃喜酒”已成为民间行婚礼的简称。酒筵有蘩有简,规模不等,其最主要的意义是新郎新娘的婚姻得到了亲朋好友的承认。因此,酒筵也是婚礼中最具有社会意义的环节。
21、合酒:以线相连,新郎新娘各执其一,相对饮酒的仪式。酒杯一分为二,象征夫妇原为二体;以线连柄,则象征两人通过婚姻而相连;合之则一,象征夫妇虽两体犹一心。新婚夫妇在酒筵上共吃一鼎所调制的菜肴,同喝一杯,象征夫妻间互敬互爱、亲密无间。 由于这一仪式意义深远,所以后来的婚礼中都少不了这一节目,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名称有所不同、器皿也有所变化、饮酒的形式也不一样。
22、闹房:在近代,这是新婚夫妇在婚礼之夜在新房接受亲友祝贺、嬉闹的仪节,民间有“新婚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的说法。各地的“闹房”有不同的方式、方法,闹的程度也有文雅和粗俗之分,有时闹过了头,往往给主宾双方带来尴尬和不快,但因为它给婚礼增加了热烈的气氛,所以后来的婚礼中往往少不了这一节目。
婚礼流程:
1、婚前礼,即“订婚”;三个阶段
2、正婚礼,即“结婚”或“成婚”的礼仪,就是夫妻结合的意思 ;
3、婚后礼,是“成妻”、“成妇”或“成婿”之礼,这表示了男女结婚后的扮演的角色。
在中国传统的结婚习俗里,婚前礼和正婚礼是主要程序,这些程序都是源自周公的六礼。
基本流程
亮轿:花轿停在新郎家门口,向四邻昭示。
发轿:新郎来到新娘家,迎娶新娘上轿。
起轿:轿夫起轿,两面开道锣鼓喧天,前往新郎家。
中途颠轿:意在挡煞。
新娘下轿:地铺红毡,新娘鞋不能沾地。
三箭定乾坤:射天,祈求上天的祝福;射地,代表天长地久;射向远方,祝愿未来的生活美满幸福。
过火盆:象征日子红红火火。
跨马鞍:马鞍上放苹果,寓意平平安安。
拜堂: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
掀盖头:用秤杆挑下新娘的盖头。
喝交杯酒:象征一对新人自此合二为一。
敬茶改口:改称对方父母为“爸妈”。
进入洞房:上枣和栗子,寓意“早立子”。
中国传统的结婚流程(二)
古代迎娶礼节
出发:由男方携带六或十二件礼品,鸣炮出发前往女家,将至女家时再鸣炮,女家亦鸣炮回应,表示准备妥当。
迎宾:媒人先下车,其余的人接着下车,新郎由女家幼辈请出。
介绍:男方亲友依序入女家,媒人正式介绍双方亲友认识,先介绍男方给女家。
纳征:男方抬礼物进入女家,女方接受后并给予红包;将礼物陈列大厅,媒人将大小聘、金饰、礼单点交女方家长,女方亲友将礼物收好,并在神明桌上陈列供品。
奉甜茶:女方长辈请男方亲属依长幼入座,新郎居末。准新娘由一好命妇人引导出堂,捧著甜茶向男方来宾敬茶。
压茶杯:片刻后新娘出堂收茶杯,男方亲友需以红包压茶杯。
戴戒指:在双方家长亲友的注视下,准新娘面向屋外坐在自家正厅中央(若招赘则面向内)的高椅上,低椅翘脚;戴戒指于中指(男左女右)。准新郎将红包交给准新娘。
改称呼:媒人引导双方改换称呼。
祭祖:舅父点烛燃香,媒人在旁念吉祥语,随之由女方父母祭拜神明祖先,禀告婚事已定,祈求保佑。
回礼:女家对男方所送来的礼物和聘金接受一部份并给男方回礼六或十二件。
订婚宴:订婚仪式完成后,女方备茶点开宴席来招待男方(座位男右女左)女方备鸡腿并附上红包一份给男方幼辈,男方除备压桌礼外并赠给所有帮忙的人红包答谢。
送客:宴毕,男方宾客起程回家,女方幼辈捧面桶给男方客人洗手,如在外面餐厅则免此礼,送客时不说再见 。
婚礼前的准备工作即十分繁复
一、祭拜:男方家在婚礼前一天要祭拜天地、祖先,告知有婚事将举行。
二、安庆礼:依八字、房屋座向拜床母。
婚礼当天更是千头万绪--
一、祭祖:男方在出门迎娶新娘之前,应该先祭拜祖先。
二、迎亲:迎亲车队以双数为佳,尤以6的倍数最好。
三、燃炮:迎亲礼车行列在途中,应一路燃放鞭炮以示庆贺。
四、食姊妹桌:新娘在结婚出发前,要与父母兄弟姊妹一起吃饭,表示离别,大家都要说吉祥话。
五、请新郎:礼车至女方家时,会有一男童侍持茶盘(上有瓜子、糖果)恭候新郎、新娘下车后,应给予男孩红包答礼,再进入女方家。
六、讨喜:新郎与女方家人见面问候之后,应捧花给房中待嫁之新娘,此时,新娘之姊妹或女性好友要拦住新郎故意阻挠,不准其见到新娘,在经过新郎苦苦哀求后,女方可提出条件要新郎答应,通常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都以999元红包礼成交,意喻「长长久久」。
七、盖头纱:新郎给予捧花之后,应将头纱放下,将新娘挽出大厅。
八、拜别:新郎与新娘上香祭祖,新娘应叩拜父母道别,而新郎仅鞠躬行礼即可。
九、出门:新娘应由一位福份高的女性长辈持竹筛或黑伞护其走至礼车,因为新娘子当天的地位比谁都大,所以头不能顶天见阳光,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像这一位女性长辈一样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
十、礼车:礼车上方悬绑一棵由根至叶的竹子,根上挂着萝卜,以示「有头有尾」。礼车后方则有朱墨画的八卦竹筛,用以驱逐路上之不祥。
十一、敬扇:新娘上礼车前,由一名生肖吉祥之小男孩持扇给新娘(置于茶盘上),新娘则回赠红包答礼。
十二、不说再见:当所有人要离开女方家门时,绝对不可向女方的家人说再见。
十三、泼水:在新娘上礼车后,女方家长应将一碗清水、稻谷及白米泼向新娘,代表女儿已是泼出去的水,并祝女儿事事有成,有吃有穿。 十四、掷扇:礼车起动后,新娘应将扇子丢到窗外,意谓不将坏性子带到婆家去,掷扇后必须哭几声,且在礼车之后,可盖竹筛以象征繁荣。
十五、燃炮:由女方家至男方家的途中一路燃放礼炮,车抵男方家门时,家人则燃「炮城」庆贺告喜。
十六、摸橘子:礼车抵达后,由一位带着两个橘子的小孩来迎接新人,新娘要轻摸一下橘子,然后赠红包答礼。这两个橘子要留到晚上让新娘亲自来剥,意谓可招来长寿。
十七、牵新娘:新娘由礼车走出时,应由男方一位有褔气之长辈持竹筛顶在新娘头上,并扶持新娘进入大厅。
十八、忌、踩门槛:门槛代表门面,所以新人绝不可踩门槛而应横跨过去。
十九、过火盆、踩瓦片:新娘进入大厅、后,要跨过火盆,并踩碎瓦片。过火盆意谓去邪,踩碎瓦片则比喻过去时光如瓦之碎。
二十、敬茶:男方家中之长辈将新娘介绍给家中认识,此仪式即是承认她成为家中的一员。
二十一、拜天地:新人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送入洞房。
二十二、进洞房:以竹筛覆床上,桌上置铜镜以压惊,新人一起坐在预先垫有新郎长裤的长椅上,谓两人从此一心,并求日后生男。然后新郎揭开新娘头纱,两人合饮交杯酒,并共吃由黑枣、花生、桂圆、莲子等物做成的甜汤,象征早生贵子。
二十三、忌、坐新床:婚礼当天,任何人皆不可坐新床,而新娘更是不能躺下,以免一年到头都病倒在床上。
二十四、观礼、喜宴:目前一般人均采取中西合璧式的婚礼,大都在晚上宴请客人时同时举行观礼仪式,在喜宴上,新娘可褪去新娘礼服换上晚宴服,至各桌敬酒。
二十五、送客:喜宴完毕后,新人立于餐厅门口送客,须端着盛香烟、喜糖之茶盘。
二十六、吃茶:一般宴客离去后,由男方家已婚亲友喝新娘的甜茶、说吉祥话并赠红包。 二十七、闹洞房:双方新人可借故戏闹新人增添新婚喜气。
婚宴座位如何编排
主席: 男女家各设一席主席,可免顾此失彼。 新郎、新娘座位应是男左女右。 伴郎和伴娘的座位应安排在新人身旁。 长辈和比较亲近的亲人如双亲的兄弟姐妹或祖父、祖母的兄弟姐妹,都应该尽量安排在主人席或重要的位子。
副主席:安排给其它长辈及亲戚,如︰伯父、舅父、同辈或表兄弟姊妹等。
其它座位:根据男女主桌的位置,把女家和男家的宾客分为左右两排,男左女右。 把宾客分成姊妹组、兄弟组、同事、同学、普通亲友和社团朋友等类别,尽量给同一类别的宾客分配一至两席,并编定台号。 将座位表张贴在接待处,方便宾客对号入座。
请宾客在签名布留名时,可顺便记下宾客到达的情况,遇有太多宾客临时缺席,就可在入席前将已到场的宾客巧妙地集合在一起了。婚典俗信
礼、俗不可分,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礼仪的一大特色。许许多多的礼节、仪俗都是靠俗信来支撑的。
婚礼上的"道具"很多,其中大项的是喜棚和喜房。喜棚是为了设宴招待客人所搭的临时建筑,也叫"酒棚"。这是喜事的门面,所以要搭得讲究、 漂亮,突出喜庆的气氛。比如窗框要漆成红色,窗的四角绘彩色的蝙蝠象征"福",娶亲的正中绘红双喜字;嫁女的正中绘单喜字。门框上要贴喜联,比如"易白乾 坤定矣,诗云钟鼓乐之","吹笙堪引凤,攀桂喜乘龙",横批则写"天作之合","龙凤呈祥"。
喜房:也就是洞房,是新婚夫妇的居所。通常做新房的是正面靠东的房间,民间说新妇娶到东房则"敦敦实实"。新房的门口照例要贴喜联,窗上 要贴双喜字,就屋顶角也要贴几个喜字。桌上则要放一些祝福早生子、多生子、生贵子的红枣、花生、石榴、桂圆等等。
撒喜床是在闹洞房时,由新郎的嫂嫂表演的一种边歌边舞的游戏,嫂嫂手托盘子,盘内铺红纸,红纸上放栗子、枣、花生、桂元等物。新娘坐在床上,嫂嫂抓干果往床上撒,边撒边唱。闹洞房的众人听了嫂嫂的歌唱,也随声附和,洞房中欢声笑语彻夜不断,嬉笑打闹声一浪高过一浪。
撒喜床的游戏是一种群体民间游戏,所有闹房的人都是演员,而嫂嫂是主角,其他人都是配角。 因为主角要担负起活跃洞房气氛的任务,责任重大。所以,这个主角是要经过娶亲人家精心挑选的。其重视程度,与选择婚礼司仪一样慎重。在娶亲之前,新郎的全家人在同宗同族、街坊邻居的嫂嫂辈中逐个挑选。有些地方选一个,有些地方选两个。
选出的这个撒喜床的主角,首先要儿女双全的"吉祥人";还要能唱曲,会编词;再者,要口齿伶俐,头脑灵活,善于察言观色,随机应变。另外, 因为,撒床时间长,歌词篇幅也长,况且有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临场发挥,故而撒床人记忆力要强,能正确运用歌词把自己所看到的事物和场景描绘出来,受这些条 件的约束,筛选出的嫂嫂自然是技高一筹了。 作为嫂辈们,能受到娶亲人家的器重,
马鞍 :多放在男家门口,花轿来到的时候,新人从花轿中出来,必须双双从鞍上跨过,取"平安"之义,故而有些地方的仪式歌说:"新人跨马鞍,一世得平安!"
斗 :放在男家院中或香案上,盛五谷、红纸封口,或插入弓箭、秤杆。意思是"粮食满仓"。
镜子 :或用来装饰花轿,或由新娘来的时候揣在怀里,或放在斗中,意思是照妖驱邪。 “回门”知多少?
按照我国婚俗习惯,结婚三天后,新娘便要偕同新郎一起回娘家,也称“回门”。这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礼节。
新娘的父母心里非常重视三天回门,因此新郎事先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在礼品上都要有所准备,争取给岳父岳母留下愉快的好印象。 礼品事先备齐,买新娘家老人喜欢的礼品,礼品一般有四件。回门一般在上午九、十点钟动身。新郎新娘应象参加婚礼那样认真修饰、打扮,保持婚礼上漂亮、俊美的形象。
回到娘家,新郎、新娘首先要问候老人。这时,新郎就应改口,跟新娘一样称岳父母为爸爸、妈妈,要叫得自然、亲切,对待亲友和邻居也应表现得亲切热忱,彬彬有礼,见人先打招呼,以礼相待。
就餐时,新娘要陪着新郎,一一向父母、亲友和邻里敬酒,感谢大家对自己新婚的祝福。饭后,不要急于回家,应再陪父母聊一会儿,听听他们的教诲,然后再告辞回家。并应主动邀请二位老人和兄弟姐妹到自己家里做客,也可邀请亲友、邻里入洞房是“黄帝”定的规矩。
“我是为了报恩才娶的她,如今家里好了,妹妹们大了,我更不会做出过河拆桥的事!”
单田芳 直视父亲的眼睛,口中说出的话掷地有声,包含着不可拒绝的坚定。
越过父亲不赞同的目光,单田芳心思逐渐飘远,他依旧清晰地记得那一段灰暗的日子里,一个充满温暖和力量的身影推开了那一扇厚重的门扉,如同炙热的阳光一般照入单田芳的生活。
为了回馈那一份温暖,他不会推开她,也不会离开。
那是单田芳最不愿意回忆起,而又最割舍不下的经历。
1951年,单田芳的父亲 单永魁 因为交友不慎犯了包庇罪而不幸入狱,这个消息对当时有 八个尚未成年孩子 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单田芳的母亲王香桂眼看着生活无望,八个孩子的生存问题逐渐成为她心头萦绕挥散不去的噩梦。终于, 有一天她借演出的名义狠下心永远走出了这个家,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意识到母亲再也不会回来之后,单田芳原本的生活开始变得一团糟。
在单田芳的父亲还未入狱之前,他作为家里唯一的男孩子,被寄予了极高的厚望,家务事单田芳极少插手,而在家中翻天覆地的变化之下,他不得已开始照顾起妹妹的起居。
面对生活给予的重击,单田芳来不及自怨自艾,生活的重压压得他已经喘不过气。
某天深夜,单田芳倚靠着窗,感受着一阵阵冷风从缝隙里鼓了进来,将自己一腔热情吹得七零八落,感受自己的梦想在现实的狂风中折了枝。
他颤抖着微微端坐起来,点亮了火折子,火焰在静谧的空间里微弱地跳动着,照映在他沉默的面庞上,他拿出了录取通知书,上面赫然几个大字—— 东北工学院。
看着那几个大字,他轻轻地用手指在上面来回抚摸,似乎下定了某种决心,他毅然将录取通知书点了火舌,看着火苗慢慢扩大,带着他的梦想,如同一场绚烂的烟火,等烟火燃尽,一点点化为乌有。
他眼中的亮光逐渐熄灭,四周温暖的亮光开始变得阴冷灰暗。不知在原地驻足了多久,直到四肢开始僵硬,单田芳微微动了动身子,才抬脚离开。 身后,那个穿白大褂带听诊器的他,慢慢地颓了颜色。
母亲唱大鼓, 父 亲是弦师,单田芳从小跟着父母亲巡演,经常做的事情便是拿着箩筐在演出结束之后朝观众们讨个赏。
“‘捧场了捧场了’,就这么喊。人家爱给就给,不给钱也没辙。当时我心里觉着这跟要饭也没啥区别啊,我可不愿干这个。”后来单田芳回忆起自己的幼时如是说。
为了不看他人脸色,不步父母的后尘,单田芳立志成为一名医生。
而如今在这样的梦想破灭之后,单田芳一度陷入了绝望。
最终,迫不得已,他还是决定去学艺
做了这样的决定之后意味着单田芳要从一个当时的“高级知识分子”变成一个“说书人”。终究走上了幼时最不想走的路。
事情在在那一道倩丽的身影出现之后开始发生了转折,单田芳或许也没有想到,他会为了这一段时光而追逐终生。
王全桂作为单田芳母亲的徒弟,怎么也没有想到眼前竟是这番景象。
不知是出于责任驱使,亦或是同情心作祟,还是情愫暗生, 之后王全桂便开始频繁地朝单家跑,上一次带的是伙食,这一次是帮忙整理家务,下次是帮忙做饭,下下次……
除此之外,王全桂还给予单田芳生活费上面的补助。王全桂看到了单田芳的努力,也欣赏着单田芳的才情。打心眼里相信单田芳日后定可以闯出自己的一番天地。
单田芳没有拒绝王全桂的好意,而是将王全桂的付出一笔笔记在了心里面,更加努力地学习曲艺等等知识,希望有一天可以出人头地。
将二人关系更加推进一步的是单田芳的师傅李庆海,他看到了王全桂的付出,看着二人的关系自然是着急,便是充当了一回牵线的红娘。
他先去问了王全桂,王全桂对于李老先生的牵线丝毫没有半分犹豫地点头答应。
而在此前她依旧还是将单田芳的想法放在了第一位,将选择权交于他手中——只要他(单田芳)不嫌弃我年龄大,我便可以嫁。
而单田芳记挂着王全桂的恩情,一心想着报恩,便是满口应下。
两个人就这样顺理成章地在一起,而二人在一起组建家庭的事情,马上在四周邻里引起了轩然大波。
众人如何都想不明白,单田芳年轻气盛、富有才情,为何却娶了大他八岁的王全桂。
明面亦或者私底下,偶有风言风语流入单田芳的耳朵,而单田芳依旧不为所动,心中对王全桂的感激之情已经成了支柱他接着往下走的一大因素。
在这一段简单幸福的时光里,二人诞下了一儿一女,日子过得一如普通家庭一般和和美美,生活逐渐走上了正轨,单田芳终于抓住了属于自己的幸福。
尽管单田芳在之后晚年的采访中无数次强调那一句:
“妻子长我8岁,当初结婚是为了报恩。”
其实在无数日夜的沉淀之下,那一份感情早已经脱离了报恩二字, 超出了爱情的边界,凌驾于其之上,将二人紧紧地绑在一起。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1956年,单田芳碰到了命运递给他的橄榄枝,他拥有了第一次登台演讲的机会。
单田芳深谙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他兴奋、激动、紧张……
当他站在万众瞩目的舞台上时,他目光缓缓地扫视在下方就座伸长脖子准备听讲的人们,脑海中竟然浮现出妻子踩着脚踏车勤劳质朴的身影,相对比一开始焦躁不安的心情,此时他出奇的平静。
单田芳深呼吸一口气,将那日夜只有妻子一人看的演说重现于众人的目光之下。
恰到好处的停顿,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随着剧情多变的声线以及表情让台下的观众在讲书结束之后回味良久。
一声鼓掌划破了寂静的讲书厅,众人宛若惊醒,紧接着,如雷的掌声爆发,底下叫好声一片。
“欲听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一时间成为街坊口口相传之句。
当单田芳带着猪肉鸡蛋以及面上的喜气进入家中之时,王全桂微微讶异,片刻之后便是欣喜。
这一次单田芳说书获得了四块两毛五分,相对比之前家里的收入可谓是一笔不菲的金钱。
王全桂高兴的不仅仅是生活物质上的充足,还如同明珠蒙尘的单田芳终于被拂去灰尘。
王全桂的这一生几乎都是围绕着单田芳进行的活动,她将自己最好的年华都给了单田芳,为了让丈夫无所顾忌地去完成他的曲艺演说,王全桂放弃了自己的事业,从大众面前选择消失。
在外奔波讲书的单田芳也没有辜负王全桂,一片丹心向玉壶, 为着妻儿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而付出一切。
单田芳发父亲出狱之后极力阻止这一段感情,认为此时红透大江南北的单田芳应该停妻另娶,比他大八岁的王全桂“配”不上单田芳。
单田芳清晰地知道,没有当时的王全桂便没有现在的单田芳。他坚定地拒绝了父亲的建议,
王全桂在听说了这一件事情之后,第一件事情不是委屈和难过,而是选择反过来安慰单田芳,让单田芳缓和与父亲之间的关系。
不同于旧时代的女性,王全桂有的是女性的温柔、包容,但是却有不输于男子的坚韧,故而她没有跌倒在坎坷的岁月中,而是可以在每次事情中冷静分析,越过坎坷,给予单田芳最好的支持。
他们的感情从来都不是单向付出,在那一段相伴而行的岁月里,二人双向奔赴,将彼此的生活融入对方,再也无法分割。
随着家里的物质越来越丰富,自己的曲艺也蒸蒸日上,看着自己的妻儿逐渐地过上了较好的日子,单田芳终于看到了生活的曙光。
就在他以为自己从生活带给他的苦难走出来之时,命运再次给了他一耳光。
文革爆发,人人自危,说书的单田芳却是众矢之的,成为了批判对象。
单田芳不甘心,为什么命运要如此捉弄他,将他来之不易的成果毁于一旦?他渐渐产生些许消沉,消沉中有怨、也不甘心,但却不得全盘接受这颠沛流离的生活。
日日夜夜的忧思以及心中的邪火郁结让单田芳的嗓子哑了,牙也落没了,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王全桂看在眼里,急在心中。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此时最好的做法便是陪伴。她将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用温暖和陪伴和单田芳度过这一段岁月。
想到自己还有一个家庭,单田芳强压下多日的苦闷,再次站在台上,已全然是不同的心境。
他带着满口的假牙,沙哑的声音宛若饱经沧桑的老妪,将那些前尘往事一并道来,在场之人无不为那道嘶哑的嗓音所着迷。 而今后,单田芳拥有了自己独一无二、极具吸引力的嘶哑嗓音。
单田芳已经学会了咬牙不甘屈服于这多舛的命运。
1969年4月,单田芳被流放到乡下,不得已和妻子和自己的儿女分离,忍着自己的思念心切,单田芳心知,面对局势的不可抗,他如果回去连累的便是自己的妻儿。
满腔热血苦于无处发泄,单田芳选择辗转于多个城市,将自己埋名于芸芸众生之中,四年的时间,单田芳感觉如同过了一个世纪般长远。
这四年里,他见惯了人生百态,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
而王全桂心系自己的丈夫,风里雨里四年如一日地来回于城市和乡镇之间,给予单田芳经济和物质上的需求。
他阅尽千帆,洗尽铅华。老天或许便是要让单田芳脱胎换骨再大放异彩,四年,不多不少,刚刚好。
1978年,文革逐渐落下了帷幕,单田芳恢复了名誉,这便意味着,他可以重新站在众人的目光之下,在评书的舞台继续大放华彩。
在单田芳认为好日子终于到临,准备和家庭一起迎接这黎明的时光之时,王全桂却病了。
当演出回来的单田芳看到面色铁青、毫无生气瘫倒在地上的王全桂,一时间恐慌、害怕袭上心头。
在生老病死面前,人的一切活动都显得如此渺小,单田芳眼见得科室门口的绿灯转为红灯,仿佛又是回到了幼时,面对那一抹红色,无奈而凄凉的情绪袭上了他的心头。
不同于幼时,这次他再也没有力量去对抗和挽回。
后来的某一日清晨, 当电话那一头儿子说出“妈走了” 那一句话之时,单田芳沉默了好久,他尝试蠕动嘴唇,想要说出只字片语,出口的是一片无言。
电话中因为死一般的沉默,使得医院那一头传来的哽咽声更为清晰。
单田芳感觉自己浑身的温度一点点凉了下来,知道这样的结果迟早要承受,但是当最后的结果赤裸裸地摆在他面前,他竟没有勇气面对。
“低调处理,一切从简……不必通知街坊邻居。”
说这句话不知道花去了单田芳多大的力气,怕自己的情绪控制不住,单田芳颤抖着挂了通话键。
挂了电话,妻子长达40年的陪伴在他脑海中如同走马灯一样闪过,那一帧帧,都是她温柔,包容,坚毅的眉眼。
好像一直以来支撑着自己的力量被抽走一半,单田芳第一次感到空虚,他环顾四周,明白空荡荡的家里再也不会有那一道质朴温暖的身影之时,眼泪不由自主的流了出来,他不由得痛声哭泣。
王全桂来世间这一趟,似乎就是为着单田芳而来,她的任务便是陪着单田芳走过这几段灰暗的人生,而在任务完成了之后,她便闭了眼,安心的离去。
单田芳是遗憾的,当家庭可以真正意义上的过上好日子,她却不在了,为了他劳累了一生的王全桂,到最后也没有享受到人生的甜便撒手尘寰。
单田芳也是痛苦的,在与妻子的日日相处之中,那份感情已经超越了报恩。或许他不曾发现冥冥之中,早已经对妻子感情深厚。
“我和妻子全桂相处了几十年,可以说风雨同舟,她对我的照顾和对家庭所作的贡献是一般妻子很难做到的。她走时,我甚至不知道生活应该怎样继续。” 在之后接受采访之时,回忆起这一段痛彻心扉的时光,单田芳眼中划过复杂的情绪。
单田芳没有再娶,无论是在王全桂生前,还是在她过世之后,这38年的相处,已经可以温暖他今后的余生,支撑他自己一个人,连带着王全桂的那一份一起走下去。 整整38年,单田芳将用往后26年来回忆。
王全桂是幸运的,她没有过人的才气,也没有美丽的容颜,更是没有显赫的背景,但是却是让单田芳念念不忘了余生。
单田芳亦是幸运的,在踽踽独行的岁月里遇到了不离不弃相伴一生的人。
后来,单田芳名誉加身,成了家喻户晓的“国嘴”,他铸就了中国说书的艺术大厦。
但是单田芳没有让名誉花了自己的眼睛,他更加专注于曲艺的研究之中,在精妙绝伦的演出之后,转身将那功与名抛在身后。
1,嫁娶
头天傍晚,新郎前去迎亲。离家这一刻,叫“走轿”,新郎要在太阳落山以后进新娘家,岳家设喜宴招待女婿及亲朋。女婿唯一一次可在岳家坐首桌的首席,以后则视同儿子。第二天早饭后,新娘和新郎交换信物,交换后马上启程。新娘的母亲不出来送女儿,这时要坐在炕上为女儿坐福(祈福)。
新娘的伯伯、叔叔或者哥哥陪同随新郎、新郎同往,叫“送客的”。送客的人要儿女双全、身体健康、运佳势达的人,这样才能给一对新人送去好运。
2,开箱
结婚的第三天,新娘的父亲、哥哥、弟弟到男方家。把婚前“搬箱”搬来的箱子、盒子打开。这时,男方家才能把女方带来的喜饼分给亲朋邻里。这天的宴请规模要小于结婚当天。也有简化开箱这道程序的,开箱的人在婚礼当天即随新娘新郎前来,叫“当日红”。
3,瞻久
因为是喜事的第四天,所以也叫“瞻四喜”。新郎和新娘要同去新娘家,探望新娘的父母及亲属。新郎新娘要表明永久坚持这段婚姻的决心。这也只是个形式,没有几对新人能真正按规矩把话说出口。
扩展资料
乳山民俗风情:
1,大秧歌
乳山传统的大秧歌队伍,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前面是执事部分,负责领舞;中间是舞队部分,包括男子腰鼓组和女子彩扇组;后面是自由舞部分,有双人舞、单人舞或者跑旱船、耍龙灯、骑黑驴、踩高跷、舞狮子、唐僧师徒取经等。伴奏以打击乐为主,兼有竹、管、弦等乐器,大气豪放,节律紧凑。
2,剪纸
乳山剪纸分为两大流派,大孤山一带的剪纸粗犷豪放,求神似不求形似;午极一带的剪纸精巧细腻,追求形神俱备。人们用剪纸抒发情怀、寄托美好愿望,剪纸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成为民俗艺术的奇葩。
-乳山
-乳山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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