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配偶新政策

美国绿卡配偶新政策,第1张

1、美国配偶团聚移民的要求和流程

目前,海外人士根据美国配偶身份是公民还是永久居民申请美国配偶团聚移民,具体介绍如下:

1、美国公民

(1)在美国境内

配偶在申请时可以提交I130表(外国亲属请愿书)和I485表(申请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

(2)在美国境外

a申请人需要填写外国亲属I130表格文件。

b在I130表格获批后,将发送给领事馆\领事馆或大使馆将提供通知和处理信息。

2绿卡持有人(永久居民)

(1)在美国境内(合法入场或假释)

申请人填写外国亲属I获得签证号后,请使用130表格I485表格申请将身份调整为永久居留权。注:除非担保人(申请人的配偶)在2001年4月30日前申请移民签证或劳动证书,否则受益人必须继续在美国保持合法身份才能调整身份。

(2)美国境外

申请人填写一份I130表格,当I经批准并可获得签证后,130表给领事馆,领事馆或大使馆将提供通知和处理信息。

二、美国配偶在移民过程中团聚材料

1、递交表格I130,即外国人亲属的请愿书(签署适当费用),包括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

1)您的民事结婚证复印件;

2)所有离婚法令、死亡证明或废除法令的副本,以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之前订立的所有婚姻已终止;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护照照片(符合I130表格说明);

4)申请人及其配偶合法姓名变更的所有证据(可能包括结婚证、离婚法、法院对姓名变更的判决、收养法等。

2如果担保人是美国公民,您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1)你有效的美国护照副本,或

2)你的美国出生证明复印件,或

3)外国领事报告副本,或

4)您的入籍证明复印件,或

5)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担保人是绿卡持有人(永久居民),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您的身份:

1)I551表格(绿卡)副本(正反两面);

2)带盖章的外国护照复印件应显示永久居留的临时证据。

在签证申请未决期间,配偶能住在美国吗?

1如果担保人是美国公民,则提交I申请人表格后,申请人配偶有资格申请非移民K3签证。这将使他(她)在签证申请待审期间有权在美国生活和工作。请提交申请此福利的权利I129F表格,外国未婚夫(e)请注意,担保人不需要提交I129F表格。申请人(担保人配偶)可能会在国外等待移民签证的处理。以实际情况为准。

2担保人为永久居民,已于2000年12月21日或之前向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提交I130表,符合要求的配偶或子女可能有资格获得V签证,住在美国。

美国配偶团聚移民是海外配偶与美国居民团聚的重要类别之一。

如果在国内的话,一般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在美国境内的话,一般半年的时间就可以拿到绿卡。

如果拿绿卡的时候,距离结婚的时间不满两年,拿到的就是临时绿卡,拿临时绿卡两年之后就需要申请永久绿卡了。

入籍是从拿临时绿卡开始2年9个月就可以申请了。

和美国人在香港结婚,5年可以获得美国绿卡。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和美国人结婚五到十年就可以拿到绿卡。绿卡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

我的一个亲戚叫我帮帮忙把她的女儿搞过来 她说:“听说有一种未婚签证的,这样搞一个未婚签证,过来后自己再慢慢找一个真正的对象,就不用象别人搞假结婚以后会有一个离婚记录那么讨厌了。”

 我告诉她没用的,除非她不怕没有合法身份,铁了心过来,愿意在这里黑一辈子,不然的话,拿着未婚签证过来而在90天内不和那位申请人结婚的话,以后你找别的美国公民结婚都转换不了绿卡。

 很多人都以为找个美国公民结婚就可以拿绿卡了。其实不一定。

 如果是偷渡没经过海关检查进来的,拿未婚签证,J签证,进来的,这些类别的持有人,无论你是和美国公民结婚还是你有个美国公民的父母,都没用,他们在美国都是转不了身份的。都是要重新回到本国来申请。

 有些人花好7。8万美元偷渡过来,和一个美国公民结婚。结果小孩也生了,还是没拿上绿卡。就花钱去找律师帮忙。大多数这些钱都是白花的。除非特殊情况能得到人道主义精神的照顾外,绝大多数是无功而回。要赢得这个特殊情况的照顾,是一门很高深的学问,不是轻易而举

 但如果你拿的是旅游签证,学生签证,那怕你的签证已经逾期了很久,你都可以由你的美国公民配偶为你申请绿卡

法律主观: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在为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系,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然而,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会有区别的。我们在此为逐一分析其中的不同点。(一)永久居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首先,申请人必须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Date)。第二,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於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布移民排期,目前国务院所公布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话,可以为其在美国的外籍配偶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人不在美国,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证的所需手续。由於永久居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绿卡有排期的限制,目前约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若是这个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由於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为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到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签证来美,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然而,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於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年12月21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V签证美团聚。比较值得注意是,这个法律并不会因为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将他们的申请排除在外(12(a)(9)(B)不适用此条款),同时这个新法也允许这些人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而成为新的“V”类申请者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a)(6)(A)与(9)(B)不适用)。(二)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最大的优点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美国公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移民时,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1)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application)。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纪念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签证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这个得看具体的离婚离结婚的时间周期的。以下是详细说明: 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移民签证就是CR1签证,如果结婚超过2年自动转为IR1签证,那之后离婚又再婚还可以申请绿卡,但第二次婚姻申请绿卡极其困难,而且风险很大,如果被移民局判定假结婚是会坐牢的。如果未满2年则不能再申请绿卡。如果两人结婚不到两年,外籍配偶获得的绿卡为条件绿卡,俗称临时绿卡。条件绿卡两年内有效。在该绿卡失效前的三个月,绿卡持有人要提出取消条件申请。如果批准就可以获得永久绿卡,即10年绿卡。 离婚又再婚,再次申请绿卡,移民官有非常大的可能怀疑假结婚。这中间存在很难取舍的判断问题。如果第一任拿到绿卡后,离婚,然后帮第二任办绿卡,第二任的绿卡会迟迟的不得批准。移民官不会不准,因为申请人已经合法结婚,但是移民官会压件。如果撤销对第一任的申请,对第二任的申请会有帮助。与第二任同居就与第一任没有婚姻之实了,还帮第一任申请就已经是触犯法律了

如果您现在是中国公民,并且持有中国护照,那么您的情况需要考虑美国的移民法规和政策。根据美国移民法,在美国境内逗留时间满足某些要求并不保证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绿卡),因为美国对申请人的其他因素(如婚姻关系、工作能力、家庭关系等)也会进行审查和评估。

总体来说,如果您的男友是美国公民或者是绿卡持有者,可以在美国境外和您结婚,然后共同提交移民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和您男友的婚姻证明、您的身份证明、您男友的收入证明等材料,并通过面试等评估环节。如果您顺利获得了永久居留权,可以获得类似绿卡的永久居留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移民法规和政策随时可能会有改变,您需要了解最新的移民政策和相关要求,并在法律咨询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申请。

  由于婚姻的复杂性和变化性,移民局不可能在以婚姻为由提出移民申请时就能判断婚姻的真假,因此法律规定,任何同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人士,其移民申请被批准后,只能获得有条件绿卡。绿卡持有人享有同永久性绿卡持有人一样的权益,但该条件性绿卡有效期只有2年。2年到期时,如果原有婚姻继续存在,方可申请转为永久性绿卡。此外,2年后即使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转为了永久性绿卡,但如果申请人在获得该永久性绿卡后即离婚而且再度结婚,如果要为其新配偶申请移民,则必须在其持永久性绿卡届满5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从有条件居留改换正式绿卡的资格

  外籍配偶在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仍保持婚姻关系差90天即达两年者。

  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条件居留后90天才申请条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请有条件居留申请表内的子女。

  真实婚姻的美国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真诚婚姻,却因各种原因而离异或宣布无效者。

  真诚婚姻,却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取销美国居留权益会导致极端的困境者。

  三,如何申请从有条件居留到正式的绿卡

  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联合办理申请﹕夫妇共同填写及签名I-751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表格;有条件居留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两人的共同居所证明,共有财产,两人的子女出生纸等。这是最单纯的调整为永久居留的方式。

  如果为美籍配偶的未亡人﹕填I-751表;临时居留绿卡副本;真诚的婚姻证明,包括与美籍配偶共居住宅的租约,曾经拥有共有财产,子女出生纸,及配偶死亡证书副本。

  除了配偶死亡之外婚姻消失情况﹕I-751表格;临时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曾经同居住所的租约,曾经拥有共同财产,子女出生纸,离婚或婚姻失效证明副本,证明并非外籍配偶之错误而导致离婚或婚姻无效。

  受虐配偶的申请﹕I- 751表格﹔临时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曾经同居,共有财产,子女出生纸,子女或本人受虐的自白书,,并非外籍配偶之错而离婚的证明,离开美国会导致极端困境的证明。

  如果子女分开办理更换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临时绿卡副本;书面说明与外籍父或母分开办理的原因。

  四,办理从有条件绿卡更换正式绿卡时,当事人必须人在美国吗?

  办理申请时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国,但是移民局要与夫妇面谈时,则必须回到美国来。

  五,一定要亲自出席移民局的面谈吗?

  夫妇都必须出席移民局的面谈,但是地区移民局局长可以免除面谈,在评估申请表格后,地区局长可以决定是否要面谈。

  六,如果没有在90天到两年时申请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依时在两年到期前的90天,填写I-751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表格,则外籍配偶所持有的有条件居留权,到了两年结婚纪念日之时,会自动失效,移民局会开始执行移送出境的程序序。移民局先会通知外籍配偶,没有依时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已失去了美国居留权,同时送到出席听证的通知单。在出席听证时,外籍配偶可以述说未能及时申请更换永久居留权的理由,必须提出有关的证明文件。

  不过I-751表格,能够迟交,如果外籍配偶能向地区移民局长证明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局长裁决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确,而决定批准与否。

  七,外籍配偶在下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除美籍配偶签署的豁免﹕移送出境会造成本人或子女极端的困境。

  真诚的婚姻关系,但是并非因外籍配偶的错误或过失,而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或婚姻无效。

  因为美籍配偶的虐待外籍配偶或子女,而婚姻关系无法继续。

  八,更换为永久居民身份,自然可以有继续合法工作的权利。在递交了申请变更为正式绿卡的I-751表格后,移民局会在等待审核正式绿卡申请时间,延长申请人的临时绿卡,也就是有条件居留12个月,以等待正式的绿卡送到家里。

  九,追踪变更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请案,外籍配偶应与交件的移民局联络。

  十,万一被拒绝时的申诉移民局拒绝申请会送拒绝的通知单,告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同时移民局立刻会开始移送出境的程序。申请人可以在递解出境的过程中,向移民法官申诉,在移民法官审核移民局拒绝是否合理时,移民局必须提供拒绝的证据。假如移民法官认同移民局的说法,申请人还可以向移民上诉局上诉。

  在移民法官同意移民局解送出境的决定后,当事人有33天可以准备向华盛顿的移民上诉局上诉。

  而有关登记注册的问题,我也不是太清楚,但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和美国使、领馆应当可以咨询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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