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今天看来,表兄妹与堂兄妹在血缘的远近之上是没有差别的。在现在的婚姻法中规定允许结婚的血缘区隔,是不分表与堂的,两者一视同仁。
但这样的情况是建立在现代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上的。然而在古代的时候,却并非如此,在古代的社会是一个男尊女卑的男权社会,在整个家族的血统延续之中,采取的是父系的血统体系。也就是说,只有父系的血脉,才被算作是一家人。所以才会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方式。
其实在表兄妹与堂兄妹的事情上,古代可能会有模模糊糊的关于近亲成婚可能会有问题的概念,也就是所谓的伦常,其实这种情况不光光是人类有,比如很多群君的动物,比如狮子、马,在雄性快成年之后,就会被赶出群体,以避免由于近亲婚配造成的血脉退化。
然而因为男尊女卑以及父系血统传承的理念,在古人看来,后代基本就是继承父系的血缘的,而忽视了母系一方的血缘,同时只有父系一侧的才能算是一家人。比较堂兄妹与表兄妹的差别,其实就是血缘来自于父系,还是来自于母系的关系。
其实堂兄妹与表兄妹之间的关系,其实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是姓氏,这也就是古人常说的同姓不婚的说法。堂兄妹按照父系,是同姓之人,而表兄妹因为根据各自的父系,他们的姓氏是不相同的,在古人看来,同姓是一家人,也就是说在父系社会之中,同姓的堂兄妹被认为都是大家族中的一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成亲,就会被视为近亲成亲而被看成**。
而表兄妹他们的姓氏是不同的,他们各自继承各自的父系的姓氏,在古代父系的血缘之中,他们是属于两家人,不是同一个家族,在这样的情况下,结婚是允许的。
这样的划分只是建立在父系血统家族体系下的划分,其实和现在所规定的亲缘远近并没有关系。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三代以内的直系或旁系亲属间不能结婚三代以内直系血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祖父母的直系血亲:叔叔、伯伯、姑姑、
叔叔、伯伯的子女(堂兄弟姐妹)
姑姑的子女(表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舅舅、姨母。
舅舅、姨母的子女(表兄弟姐妹)
直系血亲禁止结婚不限三代,比如曾祖父和重孙女属于四代,仍不许结婚。
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禁止结婚。超过三代的近亲,也不提倡结婚。因为容易生傻子、、、
国家规定直系三代之内不能结婚,你们已经是第四代了,可以结婚,孩子患病的概率也很小。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直系血亲”就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因为这些成员在家系图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表和姨表)、叔侄、伯侄、姑侄、舅甥、姨甥等。兄弟姐妹有共同父母亲或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堂兄弟姐妹有共同祖父母;姨表兄弟姐妹有共同外祖父母;姑表兄弟姐妹是指同胞兄妹或姐弟的子女间的称呼。舅甥、叔(伯)侄等也都是在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在家系图中,兄弟姐妹、堂(或表)兄弟姐妹,都是平辈人,横向分布在同一代。叔侄、舅甥是两辈人,倾斜地分布在上下两代。上述这些成员都是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他们的遗传物质是很相似的。因此,禁止他们当中的任何一对男女建立婚姻关系,对后代的健康是有利的,是有充分的遗传学和优生学根据的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日本完全不禁止表兄妹结婚 但是堂兄妹是不行的 其他的还有:美国19个州不禁止表兄妹结婚,包括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阿拉斯加,纽约,佛罗里达,夏威夷等表兄妹结婚占总人口01%,日本完全不禁止表兄妹结婚占总人口04%,以色列,大部分阿拉伯国家,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国家均不禁止。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伊拉克超过30%。
婚姻法是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血亲关系之间结婚的,因为以前很多都是表亲之间结婚的,生出来的孩子不太健康,生物学家达尔文就是和自己的亲表妹结婚的,生出来的孩子成活率低,即使活下来了也不太健康的那种。你外公和她爷爷属于党兄弟的话,他们的爸爸属于一代,你外公和她爷爷属于二代,你妈妈和她爸爸是三代,那么你和你女朋友就是四代了,不属于三代以内。可以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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