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四川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法律主观: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可以补办的。但是,需要以下手续:

1,在结婚登记所在地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你们已经结婚的证明,或者当时的结婚登记复印件。2,在报上刊登你们结婚证遗失的启事,把这张报纸收藏起来。

3,凭以上证明材料和你们俩人的身份证到你们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补办新的结婚证了。

法律主观:

当我们到达 法定结婚年龄 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进行 结婚登记 了, 结婚 登记还是很重要的,很多的人由于疏忽弄丢了自己的婚姻登记证,所以近来在 成都 很多的人都在咨询成都婚姻登记证补办地点在哪个地址,下面跟着 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办理地址吧。 一、成都婚姻登记证补办地点在哪个地址 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 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二、成都婚姻登记证补办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 身份证 、 户口 簿。 2补 领结婚证 应提交3张大2寸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 离婚证 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 公证 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 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以上就是今天帮助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大家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证补办可以在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这个证件需要9元一对,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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