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2人结婚前~甲母送乙一枚戒指~结婚登记钱~乙母又向甲母索要2万元~

甲乙2人结婚前~甲母送乙一枚戒指~结婚登记钱~乙母又向甲母索要2万元~,第1张

.(1)甲母送给乙的钻戒,在性质上属于彩礼。甲母送钻戒给乙,形式上是自愿的,实质上是听到甲决定将于2008年8月10日与乙登记结婚的消息后,基于民间风俗习惯送给准儿媳乙的结婚礼物,具备彩礼的特征。

甲母送给乙的2万元人民币,在性质上为借婚姻索取的财物。乙虽然自愿与甲登记结婚,但以索取2万元财物作为结婚的条件,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特征。

(2)甲有权请求乙返还甲母给付的财产。甲母给付乙的彩礼和乙借婚姻向甲母索取的财物,形式上是由甲母向乙支付,但实质上是为了满足甲与乙结婚的愿望而代甲向乙所为之给付,因此,甲作为婚姻当事人有权请求乙返还彩礼和借婚姻索取的财物。

(3)乙有返还收取彩礼的义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因此,乙有义务将收取的彩礼返还甲。

乙应当酌情返还借婚姻索取的2万元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不成立,这顶多算个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如果当时提出,应该可以申请无效,但3年以后才提出来,首先已经事实存在3年婚姻关系了,其次这3年让乙已经过了法定年龄,而且还存在夫妻关系,所以申请是不可能的了

答案:B

本题属于概念与法条综合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我国婚姻法关于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我国《婚姻法》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的单位是“代”。如《婚姻法》第7条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代即指世辈,以一辈为一代。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为: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用一边的世代数定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一边定代数。由此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1)应掌握婚姻法关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

(2)应能够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准确地计算出我国血亲的代数。

答案:B[三月教育解析]当事人依据婚姻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两年后,乙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的理由已经消失,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1,约定有效,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2,乙不能去的约定财产所有权,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变更需要登记,未经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故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轿车属于机动车,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取得轿车不完整的所有权,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甲有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但任意撤销权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故甲可以请求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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