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义妹(收养的)结婚不犯法。
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拟制血亲,也就是这里提到的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关系就是典型的拟制血亲。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
相关法律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目的是为了防止近亲遗传疾病,而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双方无需考虑近亲遗传病,即不会受结婚登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拟制血亲兄妹可以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清关系,法律上是禁止结婚的。
关于无血缘关系的表兄妹,严格法律意义上是可以结婚的,只是在伦理称谓上属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关系。
无血缘关系的表兄妹婚姻,是指因某代际发生收养行为而产生的无血缘关系的表兄妹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至于户口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婚姻法规定的是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清的人结婚,而不是禁止同一户口的人结婚。婚姻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优生优育。 当然,你必须有事实证据证明是无血缘关系。如果婚姻登记部门以同一户口为由不予登记结婚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我国婚姻法第七条 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婚姻法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这里的第十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这一规定,不是泛指“法律拟制的无血缘关系的亲属”而是特指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这一“禁止的亲属类型”。是与第七条呼应的。否则,婚姻法不必规定“血亲”关系作为禁止的前提。完全不必这么麻烦,干脆规定有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完了。
就是说:无血缘(血亲)关系的表兄妹可以结婚。
法律分析: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弟可以结婚。因为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所以我国禁止近亲结婚,而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弟属于拟制血亲显然不存在这种问题,因此是可以结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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