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聘礼一般给多少?

湖南聘礼一般给多少?,第1张

湖南地区的彩礼钱并没有固定的数字,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男方的个人能力。如果男方的经济实力不错,那么多给一些彩礼是不错的。

如果男方的经济水平一般,那么少给一点彩礼也是可以的。年轻人和长辈没必要因为面子问题而将彩礼提到很高的数额,这样对年轻人来说,压力很大,婚后生活还是需要自己经营的。

在符合自己经济能力的前提下,男方可以给出一些吉利数字的彩礼钱。比如8888元、9999元,寓意恭喜发财和长长久久。

给彩礼方式

湖南人给彩礼的方式有很多种,并不全是给现金红包。如果是数额比较小的彩礼,可以直接装在红包里面,用现金的方式给。

如果是数额较大的彩礼,可以用支票的方式给。还有一些家长不要求男方给彩礼,就会替女方添置一些结婚物品。无论是哪一种方式,只要和双方长辈商量好了,都是可行的。

为36万彩礼杀了一家三口是真的吗:首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了不该赚的钱,通常会给自己招来祸端。

其次近日,网络上流传出一段视频,画面中出现了数万人群,人们围成一个圈,纷纷举着手机在拍摄即将入场的人。

远处有几辆面包车,周围散布着一些身穿制服的人,车上坐着的就是当天的主角,一名即将要被处决的死刑犯。

上万人为一名死刑犯送行,这种事情并不常见,该男子背后必然有一个惊天动地的故事。

据悉,男子是湖南益阳人,他本来有一个贵州铜仁的女朋友,二人相恋到谈婚论嫁的地步,横亘在他们之间的最大障碍就是彩礼。

关于彩礼数额众说纷纭,有说36万彩礼的,也有说28万彩礼的,总之彩礼数额在30万左右,男方倾尽所有才筹集了这笔钱,交给女方,终于定下了这门婚事。

结婚并不顺利,关于结婚也有两种说法,有人说他们结婚后不到一个星期女方就晾下了男子,也有人说男子给完彩礼没来得及结婚女方就反悔了。

总之,女方拿到彩礼之后没有跟男方一起过日子,其根本目的就是骗取彩礼。

然后就发生了一起惨案,男方多次尝试沟通无果,一怒之下跑到女方家里,将女方一家三口杀害。由于当时女方本人没有在家,幸免于难。

男方被逮捕,被判了死刑,于12月13日执行死刑,很多群众自发来到现场,目睹这起人间惨案的终结,感叹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而女方至今下落不明,有网友曝光其个人信息,称其姓宋,这笔钱至今没有交给男方的家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有待考证。

从网友的评价中,可以看到大多数人都偏向于道德上的判断,憎恨这名欺骗彩礼的女子的同时,悲悯这名男子的遭遇,以至于将男子比作“英雄”。却忽虑了受害者的罪过是否匹配他们所受到的私刑,以及谋杀罪行在社会中的危害程度。

有消息称,男方在赴刑场的时候表情是无比淡定的,甚至面带微笑。

想必他当初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就已经认命了,他的故事惹人同情,却不值得被赞扬,说到底他始终是个杀人犯,无论他有怎样的苦衷,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任何苦衷都不是犯罪的理由。

而对于女子来讲,她如果能够想到这三十万块钱会给自己的家庭带来灭顶之灾,必然不会那么做。

她的身上有一类人的特征:头脑简单,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做事不计后果,没有人类的共情心,她是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底层边缘人物。

这是一个道德上极其败坏的人把一个好人逼成了杀人犯的故事,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不要赚取不义之财,可能给自己招来杀身之祸,不要用坏人来惩罚自己,任何时候都不要用极端的方式解决矛盾。

有两个问题需要思考,在这样一个多变复杂的文化环境中,彩礼是否还有必要成为婚姻的必需品?彩礼如若建立在双方自愿且经济基础允许的基础上充当一种文化延续的附属品,那么一旦发生彩礼纠纷,该由法律介入还是该判定为家庭矛盾?

关于第一个问题,支持和反对的声音总是五五开,因为在一个人受益的时候,必然意味着另一个人在付出。彩礼恐怕在短时间内不会消失,未来消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男女之间的性别差异无法消除,就意味着必然滋生不同的立场,这就是彩礼诞生的源头。

第二个问题,一旦发生彩礼纠纷,法律必然要介入,但是无数个例子证明,法律在干预家庭事务的时候显得异常无力,很难用条文明确界定感情上的不确定性,只有少部分例子能够用常识来判断骗婚与否,大部分例子是没有办法用肉眼判断的。

比如说,一对新人结婚,男方花了30万彩礼,结婚一个月内过不下去了,彩礼退不退?如果因为一个月时间过短这个直观因素而判定退还彩礼的话,半年呢?一年呢?

思来想去,彩礼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是合理的,且不会在日后激发矛盾,这种情况就是:彩礼归属权交给夫妻双方,娘家人以及夫妻一方无权不经过对方同意擅自支配。

彩礼一旦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女方存在骗婚的行为,也只能怪男方有眼无珠,自认倒霉,权当花钱买了个教训。

最后当然,法律通常是不会对文化习俗做过于明确规定的,自己的日子需要自己过,不能什么事情都指着别人来为自己撑腰。本分做人,不偷奸取巧,不贪心不属于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事物,人便可以平安度过一生。

三万八是最低标准了,条件好些的话,一般都拿不出手,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六万八好了,反正女方一般都会带回来的,就算要留也是象征性地留个一到二万的样子(出于面子),办酒费用都是由男方出的,中午在女方家吃酒,接新娘,晚上就在男方家吃酒,吃完就算礼毕,女方家送新娘到男方家的人回去时要给红包的,如果女方家里人讲究的话,去接新娘的队伍里如果有小孩子的话,她们也应给小孩子一个红包的。对了,订婚还要打金器的,共四样:戒指,手镯,耳环和项链

我朋友昨天才结婚的,去报日的时候带的钱是根据你自己的条件,条件好可以多点,我朋友是带的3万快钱,条件一般的就少点,像5000-10000左右吧,东西到还是不需要带什么东西的,就是不是你们那个地方习俗和我这一样不,

很多地方是有这种现象,具体到你们,建议和女方商量一下:

钱可以给,但最好是走形式,给的钱再回到你们小两口子的家里。还有,他们家不知道还有没有兄弟姐妹,反正人家家里今后有啥事情,包括岳父母的,你多表态帮忙吧。

主要把女方家的面子和实际问题解决了就通过了,多想办法。

清末民国时期,区境嫁娶多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历沿旧俗语,婚制多为一夫一妻单偶婚,亦有富豪官宦娶三妻四妾者。还有较多的表亲婚和童养婚。其他如转房婚招夫婚,间有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区境普遍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夫多妻制被彻底革除,民间婚俗有较大的改变。

一定亲

旧时,男女结婚年龄多在16至20岁之间,一般男大于女,有“宁肯男子大一甲,不愿女子大一春”之说。清末时嫁娶,习依纳采、问名、纳谷、纳征徵、请期、亲迎等6礼。即先由父母托婚,尊称媒人为“月老”。再由媒人根据男女双方的年龄相貌和门当户对等条件,分头说合。如双方父母同意,女方即将闺女出生的年月日时,用红纸写明,包好后又在红纸封面上写上“天作之合”,称“红庚”。择日由媒人送往男方,称“送八字”。男方收到红庚后,要藏在神龛罄坛内。凡在3日内无不祥预兆为大吉,信为“合天婚”,订婚就算完成。还有的请相士占卜合婚,男女生庚相合在五字以上者,算“合庚吉利”,届时再写出庚书,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二婚礼

清末民国时期,区境民间办婚事,程序颇多,也较热闹。男方要分别备办待婚酒入堂酒夜酒和出堂宴,以招待婚人和宾客。筵席多尽主家所有。结婚之日,男方须派人迎接,谓之接亲。运送女方嫁妆或男方往女家送礼之人,谓之礼夫。接亲时,新娘须头盖红纱,轿停于女方门外先迎女高宾,后迎新娘。新娘出轿时,不少地方习以一人张伞遮神龛。新娘进入堂屋立即举行拜堂礼。其时,新郎要肩披红绸,由傧相引入房内。然后新郎新娘并立,先拜花烛,再相对拜。后入洞房坐于床,吃交杯茶,谓之合卺。继后是出拜,亦称“告祖”,礼成后,则公别拜见尊长亲属,谓之“分大小”。先拜双方父母,后拜亲戚,受拜者,均应馈送“接拜钱”,即“见面礼”。入晚要闻洞房。对闹房诸人,主家要皆热情接待,多以茶点待客,俗称吃“新人茶”。闹房中,习唱赞词,或称“赞茶”,多由新郎、新娘抬着茶盘逐人敬奉。闹房时,向来有“三天不分大小”之说,即家族、亲友亦可以参与逗趣。

婚后,新妇皆有“回门”之俗,即于毁后第三天进行。届时,新婚夫妇须盛服浓妆,双双前往女方娘家,届时娘家备茶食果品,以资贽见。抵达后,新婚伉俪要先谒祖,次拜尊长,拜尊长时多对新郎有所馈赠。女方家的幼辈如见新郎,则新郎亦赠以小礼,人均分一分。见面毕,即由新娘引着新郎至女方父母寝室入坐,亲眷同入,欢语喧杂,颇为热闻。返回男方家时,夫妻出门,女前男后。昔时,还有夫妇新婚后,一月不能离家歇宿之俗,以忌“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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