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监狱服役人员也是可以结婚的。
首先带大家了解一下我国的婚姻法。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从上面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明文规定在监狱服刑人员不能结婚,而我国的法律一般没有明令禁止就说明是自由的。所以,监狱服刑人员虽然是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权利,但是并没有剥夺婚姻自由的权利,在服役期间依法依然可以享受婚姻自由。只要满足以上的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可以依法进行婚姻登记。
监狱服役人员在服役期间剥夺人身自由后的婚姻自由又和普通人结婚登记多哪些过程呢?在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以看出婚姻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才能予以登记。一般人来说,结婚登记双方带好材料和证件,到当地民政局就可办理。但是服役人员无法亲自到场,所以考虑到失去人身自由的监狱服役人员无法亲自实施这个法律行为的问题,他们想要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就比较困难。他们首先要像监狱管理部门递交有关材料和申请,监狱管理部门若是同意,之后监狱管理部门才会安排他们在有关民警的陪同下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当然如果监狱管理部门不具备有关的条件也会驳回申请不予办理。
据报道2019年5月16日在绵阳监狱服刑的两名人员,在监狱副狱长和几位监狱民警的陪同下来涪城区民政局各自同两人的妻子办理了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对于两位新娘来说,漫长的等待也有了承诺。虽然说他们是服役人员暂时的失去了人身自由,但是他们依然想要给他们的另一半一个承诺,给他们一个完整的家。这样可以让服役的人员在改造的过程中安心进步,更好的弥补以前所犯下的过错,也让服役人员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法律依据、事实都证明了符合条件的服役人员若想办理结婚登记,需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后,经过批准都是可以的。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服刑期间剥夺了自由,所以一般解不了婚的,要结的话得征得监狱方面的许可,并不是进监狱的都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也只是附加刑,再者说政治权利也不包括结婚、你就算申请了,监狱方面也得向司法部请求,最后得归到司法部的司法解释,成不成没准还有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项: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禁止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结婚,包括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所谓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的血亲。
(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根据本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有两类:一类是尚未治愈的麻风病和性病患者;一类是概括性的、即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根据法理学解释,法无禁止为自由,所以说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考虑我国的国情,这个真不好说啊
法律主观:
一、刑满释放人员政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十五条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也可办理结婚登记。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一、服刑人员如何离婚
离婚有2种方式,第一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第二种起诉离婚,因绝大部分服刑人员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已无法到民政部门亲自办理离婚。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
1、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的,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的,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
二、结婚要什么条件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服刑人员失去了人身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所以服刑人员一般是不能结婚的,结婚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得结婚;
5、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三、服刑人员离婚手续
因绝大部分服刑人员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已无法到民政部门亲自办理离婚。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的,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的,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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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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