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刑人员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服刑人员并没有在禁止结婚之列,服刑人员仍然有权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只要服刑人员达到法定婚龄,男女双方自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被控制了,对其结婚登记是不是有点影响。
2、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服刑人员要上交一份书面的且有签名的结婚申请书给婚姻登记机关。还要向监狱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的结婚申请报告。
4、服刑人员应当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注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包括服刑人员服刑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但是,还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最方便办理登记。既方便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也方便拿到监狱出具的相关证明。
5、毕竟服刑人员正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被限制,需要接受监狱的严格管理,从他能不能出去办理假婚登记,到监狱出具相关材料,都是需要和监狱管理机关进行大量的沟通交流,需要服刑监狱的配合,服刑人员才可以顺利的办理结婚登记。可见,服刑人员仍然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婚姻自由不可以因为犯错而被剥夺。但是,要想要尽快的、顺利的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和服刑监狱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需要服刑监狱和婚姻登记机关的协调配合才可以促使结婚登记顺利办理。
可以,但是因为服刑人员不能外出,需要家属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的人来监狱办理,所以困难在于民政局的人愿不愿意来监狱办理婚姻登记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也可办理结婚登记。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一、服刑人员如何离婚
离婚有2种方式,第一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第二种起诉离婚,因绝大部分服刑人员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已无法到民政部门亲自办理离婚。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
1、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的,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的,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
二、结婚要什么条件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服刑人员失去了人身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所以服刑人员一般是不能结婚的,结婚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得结婚;
5、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三、服刑人员离婚手续
因绝大部分服刑人员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已无法到民政部门亲自办理离婚。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的,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的,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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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主观:
由服刑人员向服刑单位提出申请,得到同意批复。 由服刑单位出具当事人证件,派人陪同双方当事人到服刑地区民政部门申请 办理结婚证 。 《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 婚姻登记 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 身份证 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客观:《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由服刑人员向服刑单位提出申请,得到同意批复。
由服刑单位出具当事人证件,派人陪同双方当事人到服刑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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