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首先,要确定计划领取结婚证的日期,如果是在2月14日情人节或者9月9日、7月7日这种有特殊意义的节日领取,最好是在当地的民政局官网上提前进行网上预约,一般预约的时间要提前两个工作日,否则不预约前往的话要排老长时间的队。,确定好日期后就要准备领证需要的资料了,一般来说就是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只要是在有效期内就行,只要是户口本,如果户口本的信息长时间没有更新的话最好是先核对一下,查一下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有变更,如果有变更的话民政局是需要你去修改户口本的。,领证的时候尽量早去一会,节省排队等待的时间。因为要结婚证的照片,所以领证当天的穿着搭配也要注意一下。,撕了没有用了,可以去补办一个,但是婚姻是存在的。,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办理结婚证首先要双方都适格,如果确定双方婚龄都到了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建议结婚前先经过父母的同意。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结婚证年代较为久远,或者因为长期保存不慎,造成了证件的损坏或磨损,也可以在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处办理证件的更换。在进行更换时,一般需要提前联系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办证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等。通常,更换结婚证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本人证明材料、原结婚证和申请书等文件,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面签等相关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结婚证更换时,应确保证件信息和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使用和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可以换新的。结婚证更换事宜需要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处理,因为婚姻状况信息并没有全国联网,原办理地才有办理结婚证的信息,但是并不用双方全部亲自到场,当事人到场即可,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有的时候会不小心丢失或者破损,所以需要去换新的结婚证,一起来看看老结婚证换新证流程。
一、老结婚证换新证流程
1、具体流程
(1)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某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
(2)须带好老的结婚证,如果一方不能出席,那么可以委托另一方一起办理。
(3)办证的时候需要携带好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三张两人近期的免冠合影。
(4)到了婚姻登记处需要填写申请表,并且说明申请的原因,然后将所有资料交给当事人审核。
2、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一般都是在周一到周五的时间办理,节假日民政局是不上班的。
(2)办理新的结婚证无论在哪一方都可以办理,哪边比较方便就去哪边办理。
(3)办理结婚证最好不要在情人节或者520这样的日子办理,因为办理的新人会比较多。
二、结婚证几年换一次
1、不用换
对于夫妻的结婚证,一般是不用去换新的,要换新的是身份证和驾驶证。需要办结婚证的情况一般都是结婚证出现破损,或者是结婚证丢失等。
2、补办结婚证
(1)提出补办申请
到夫妻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三张双方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2)民政局审查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会对所有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且调出当年的婚姻登记档案一一核实资料。
(3)发放新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存在婚姻关系的,那么当场发放新的结婚证。
总结:
本文详细为大家介绍了老结婚证换新证流程 ,以及结婚证几年换一次,相信大家对于本文都有了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分析:需要:居民身份证;原结婚证;户口本。既然是换结婚证即之前已经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需要提交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分析:换结婚证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2、经工作人员初审,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3、颁发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换结婚证需要手续如下
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以旧换新需要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二、结婚证办理条件
1、当事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结婚证遗失、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且当事人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的;
2、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
参考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如果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后,结婚证有损害或者遗失的话,那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补办。一般当事人需要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申请,并且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补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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