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办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与程序

香港居民办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与程序,第1张

 随着大陆和香港之间的交流愈来愈频繁,大陆居民和香港居民之间联姻的人也越来越多,有的香港居民直接来大陆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等。那香港居民结婚登记在大陆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香港居民办结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香港居民结婚登记,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需年满22周岁,女需满20周岁;

 2、当事人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需持有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该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6个月内有效)。

  香港居民结婚登记如何办理呢程序有哪些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生命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香港居民同大陆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手续和办理流程,但在现实的办理过程中,由于各人的情况不同,可能程序会有所不同。

对于和香港人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的内容

      吴先生:我是广州户籍,女朋友是香港居民,持有香港身份证。我们打算在广州领取结婚证,请问需要什么材料

      另外,我看了指引说需要我女朋友香港开的单身证明书。她已到香港民政局开了一张无婚姻证明,是否还需要去中国工作委托人律师办理公证

      广州市民政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本;

      2香港居民提交: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吴先生及女友需要提供上述材料,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区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主观:

内地与香港人结婚流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内地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内地居民的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缘关系、香港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等材料。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主观:

办理材料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3、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4、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5、出国人员、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6、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分析: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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