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越是旗鼓相当的两个人,婚姻就能够走的越长久?

为什么说越是旗鼓相当的两个人,婚姻就能够走的越长久?,第1张

因为旗鼓相当的两个人,会彼此有更多的语言,也会有更多的共同话题,才会互相欣赏,这样才能走得更长远。婚姻从来都不是曲高和寡,更不是浅吟低唱,甚至一方长期迁就另一方,想要长久稳定的婚姻和保持新鲜度,一定是要鸾凤和鸣,才能举案齐眉,才能相伴到老。

两个人的力量加一起,远高一个人的巅峰

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或者是在家庭中,两个人旗鼓相当,加在一起的力量,远远超过一个人所能达到的最高峰。对彼此都有好处的帮助,三观相合,性格相补,即好相容相处,又能给予彼此最实际的心灵安慰和物质保障,是夫妻相处过程中的升华,也是感情稳定的基石。

旗鼓相当的力量

从另一角度来讲,当熬过了七年之痒,从浪漫澎湃走向了淡定从容,从轰轰烈烈的爱情,走到了相融以沫的亲情,还剩下什么?剩下的是旗鼓相当的力量,对彼此的依靠和信任,保持长期的互相欣赏,一起面对无数个新挑战和新话题,以相信对方的姿态一起向前努力,彼此就是对方最强的动力源泉,享受不一样的浪漫。这样的旗鼓相当,当你累了,烦了,无助了,看到对方依然在和你并肩同行,而不是你追我赶。不用回头,你就能看到对方,在你身边陪伴。这样的旗鼓相当,相当于已经将对方融入了自己的灵魂,这样才更长久。

一起经历风雨,成为最信任的依靠

谁的生活都不是一帆风顺,谁都会经历风雨,一个人面对和两个人面对,无论是从心理还是从身体上,感觉都极大不同。有个旗鼓相当的配偶,不但可以充当你的另一半,还可以在无数方方面面中给你启迪,和你共同进退成长。甚至在你力所不及时候,有能力帮你撑起头顶的天空。只有真正的旗鼓相当婚姻,才能让爱情更幸福,成为彼此最信任的依靠。一起在漫漫人生路,相伴到老。

结婚,是遇见一个避风港

云飞曾唱过一首歌,名字叫《有家的地方就是天堂》。

这首歌虽然唱的是父亲母亲构建的那个家,但也同样适用于婚姻。

我们成年后,很多事情学会了自己扛。因为怕家里人担心,怕他们为我们而徒增烦恼,所以很多情绪,我们都会学着自己消化。

可情绪这种东西,就像是滚雪球,越滚越大,也就越难控制。

所以,我们就会需要有一个能够给我们发泄情绪的人,可以有一个能让我们舒舒服服做自己的地方。

而这个地方,就是我们自己的家。

我们可以在受了委屈后,回到家里痛痛快快地哭一场,不怕被任何人看见。可以在疲累一天时,放松地休息,不用迎合任何人。

在生病的时候,身边能有个知冷知热的人,会为你端水,会为你送药,让你安全感满满,也可以安心睡下。

结婚,是给自己找对抗人生的盟友

在没有结婚前,我们是一个人孤身奋斗,但有了另一半后,就会多一个人和我们一起并肩作战。

人生,世事无常。

我们永远无法预知到以后发生的事情,也许还会面对很多的问题。

一个人的时候,有时难免疲惫,也许还会心中失落。

但如果我们遇到了一个契合的伴侣,我们就不再是一个人。

我们在生病的时候,可以等对方来照顾我们;我们在遇到什么困难的时候,也知道还有一个人可以依靠;我们在深夜下班后,也知道有个人一定会在家里为我们留上一盏灯。

而这些一切的一切,都是可以给我们提供能量的小幸福。

因为有那个人在,我们可以勇敢地面对人生,也可以更自信地看待未来。

结婚,是让自己成为更好的那个人

有个朋友之前一直很自卑,也不太合群,很喜欢独来独往,哪怕我们后来成了朋友,她也是依赖我的那一个。

前几年,她遇到了一个不错的人,很快就结了婚。婚后,她变得越来越自信,整个人的精神气都不同了,看起来也漂亮了不少。

后来有次同学聚会,大家都惊叹她像是变了一个人,也羡慕她能够拥有这么幸福的婚姻。

是的,好的婚姻,是能滋养人的。

如果,在婚姻中,能够遇到对的人。那个人一定会让你知道,你值得拥有爱,也值得更好的未来。他/她会让你更相信自己,也更相信人生。

那个人会支持你的梦想,会尊重你的决定,会让你成为一个闪闪发光的人。

结婚,是有两面性的

在《婚姻的真相》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很多时候,婚姻中之所以有烦恼,是因为我们在无意识中有“无须努力便会拥有更和谐的婚姻”的假定。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伴随着理所当然的态度,会成为婚姻成长的障碍。

婚姻,就像是乒乓球拍,有红的那一面,也有黑的那一面。

是的,不可否认婚姻也有不美好的那一面,但我们不能只看到坏的那一部分,而忽略掉它好的那一部分。

婚姻会给我们70分的甜,但也会给30分的苦,我们需要做的是用那70分的甜,来中和掉这30分的苦,而不是大口大口吃完了甜,在吃苦的时候,就开始觉得婚姻不值得。

如果是这样,那也许我们终其一生,也无法找到完美的婚姻。

所以,大可不必把婚姻想的那么完美,接受婚姻会出现的一些小缺憾,想办法平衡它,才能让婚姻逐步走向平衡。

选择婚姻的另一半,其实就是给自己选择一个人生伴侣,让我们在这漫漫人生中,也能有个人见证,有个人陪伴。

但是选择令人满意的理想对象,却又像大海捞针,难上加难。就像是两个还没打磨好的螺丝钉和螺丝帽,虽然可以匹配,但是想要合为一体,也仍然需要磨合的过程。

没有人生来就会经营婚姻,也没有人从一开始就可以成熟地进入婚姻状态。

婚姻除了爱,也还需要彼此不断地成长和磨合,要懂得欣赏对方,也要学会包容。

如果说生命中所有美好的事情都需要慢慢培养和品尝,那么婚姻当然更值得如此。

结婚久了我们之间没有了爱情,现在只有亲情,我不知道是不是很多人跟我一样,结婚久了真的就如同左手摸右手的感觉,就是两只手长在一个身体上,两只手一起努力让身体能够得到更大的帮助。

我们目前就是这种状态,没有什么爱不爱,也没有什么不爱,日子很平淡,他每天上班下班,我每天在家接送孩子做家务,我们不会再谈天说地,也不会再聊很多话题,甚至可以说我们之间其实除了家庭琐事就没有什么太多的话题可聊了,所以我们之间的关系就有些类似于朋友,类似于亲人的那种。

我们从来也不会想着出轨,因为我们是一家人,对就是那种感觉我们是一家人,我们不能破坏这种关系,不能成为两家人,所以即使我们关系很淡,但也从未想过去寻找刺激,去寻找让自己感觉不平淡的生活。

我身边的人几乎都是这种情况,生活里吵架很少了,家里的一切也都井井有条了,日子就是那种按部就班的过,每天重复着同样的生活,生活里没有太多突出的让人觉得惊奇的事情,日子就这样平淡而又平凡的过着。

我以为就我自己是这样,哪知道我身边的朋友都是这样,虽然演员黄磊曾说过,爱情怎么可能会变成亲情呢,爱情应该一直都是爱情,但结婚久了,真的找不回爱情了。

不知道是我们不够爱,还是因为被生活所迫,总之曾经的爱情,现在一点也寻不到了。

婚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和个人现象,不能简单地回答是或否。然而,以下是一些相关的科普解答,供您参考:

首先,领了结婚证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真心过日子。婚姻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需要双方不断付出和努力。婚姻关系的品质和稳定性与夫妻双方的个人素质、家庭背景、生活习惯、性格特点、沟通方式等方面都有密切关系,领了结婚证只是婚姻关系的一个起点。

其次,婚姻关系的品质和稳定性是需要长期培养和维护的。夫妻双方需要彼此尊重、理解和包容,需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出现了矛盾、冲突和不和谐的情况,需要及时沟通和解决,否则这些问题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导致婚姻破裂。

最后,虽然婚姻的幸福和稳定性不仅仅取决于领了结婚证这一单一的因素,但是婚姻登记仍然是婚姻关系的重要标志和法律约束。夫妻双方应该认真对待婚姻登记这一过程,并理性对待婚姻关系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以期建立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

一结婚是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

人同所有动物一样,都有繁殖后代的本能!但人又与所有动物不一样,受情感和道理等各方面的约束,不能到处留情后对他的成果不闻不问。婚姻本身就是人类告别野蛮的生育的体现。

人到了一定年龄后,后代往往是人们最大的希望所在,因此,人们往往把养育后代看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所以,结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了传宗接代。

二结婚是为了生理的需求

谈到生理需求,古人说“食色,性也”,这是说人生中性与吃一样同等重要。在马斯洛人类需求五层次理论中,也总结了人的第一需求就是“生理需求”。所以,结婚就是解决了人长期合理的性伴侣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在社会高度开放的今天,未婚同居普遍,性交易到处都有,很方便!人们的生理需求早已不需要通过结婚来保证,但我还是要说,婚姻是满足生理需求最好的形式!

1未婚同居或许在青年时代能成为一种形式,但这只是年轻时短期的行为,毕竟生活中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了走进婚姻,生儿育女。受传统道德的约束和现实生活的困扰,特别是人进入中老年了,未婚同居就不现实了。因为这个时候,社会的不婚族毕竟还是少数!

美国著名社会理学家罗兰米勒在《亲密关系》一书中说:“同居的情侣比已婚的夫妻忠诚度要低,因为同居的情侣还有选择的机会,他们面临更多的冲突和出轨,已婚夫妻比同居情侣在性事上更忠诚,同居情侣分手的可能性是夫妻的5倍。所认同居充满变数,前景难料!”

2通过性交易来满足生理需求的方式是最不安全,也不可取的方式!毕竟在中国性交易还不能为社会和法律所允许,同时感染性病,艾滋病的风险太大!

所以结婚是人们满足生理需求最安全,最方便,最合适的途径!

双方领取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即使长期分居,仍是夫妻关系,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达不成离婚协议,无法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后,判决准予离婚。

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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