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彩礼钱没给嫁妆钱怎么办

给了彩礼钱没给嫁妆钱怎么办,第1张

彩礼不一定要给嫁妆。这其实是各地的习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付出而造成缴费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双方离婚为条件

1。解决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是否返还彩礼,以当事人是否订立婚姻关系为依据。支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结婚的话,原则上不退彩礼(有些特殊情况除外);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取得结婚证的,解除同居关系时是否返还彩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如果婚前支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要求返还。彩礼支付后,付款人要求返还婚姻关系期间的款项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请求的,法院核准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提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允许离婚的,不能支持一方返还彩礼的请求。

3一定是当地婚前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结婚嫁娶,大多是按照民俗习惯形成的。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习俗,是不可能支付彩礼的。不能认定为彩礼,属于男女交往的有偿财产,法院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性质如何处理。

4支付彩礼需要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说,支付彩礼往往是为了男女订婚或结婚。如果支付完全是自愿的,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就是一般的赠与,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通常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付了彩礼后办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没有真正同居。想退彩礼的要支持。

6婚前给付使给付人生活困难,是彩礼返还的特例。这里的生活困难,意味着它不再能靠自己的力量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原来的生活条件相比变得困难。

7适用于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返还彩礼,即三年。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行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因此,这种纠纷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开始: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付款人应及时履行权利,向对方主张权利。

对方拒绝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双方登记结婚的,付款人应当自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并计算诉讼时效。在日常生活中,彩礼是要付的,有些嫁妆是属于不同地方的习俗,不同地方可能有所不同。

这方面的要求和具体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所以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太多的限制和禁止。

法律分析: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是要退彩礼的: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然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这些都不算彩礼,是不退的。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古代人对彩礼的诠释为:婚彩礼钱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彩礼钱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所以无论如今,自由恋爱还是买卖婚姻中,给女方的彩礼钱都是天经地义的。

因此,男方给女方彩礼钱是必要的,至于多少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而定,其实彩礼钱,真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表示对女方的重视和珍惜程度。如果真的珍惜女方,就要克服困难凑够彩礼钱。有些事情只有不容易得到才会珍惜,所以经历困难才能结婚也许是个好事情,因为你才能更加珍惜婚姻。

对于彩礼这件事情,所以每当想起总觉得愧对父母。父母含辛茹苦供完我学业,我自己对于彩礼这件事情理解的不深刻,当时自由恋爱并且爱情至上的我,认为要彩礼钱是很庸俗的事情。

所以我一分彩礼钱都没要,我父母也算开明,他们也没对我有任何要求。我当时还天真的认为,虽然我不要,公婆家可能也会有表示吧。我大错特错了,真的一分彩礼钱都没有。并且婚纱照结婚穿的衣服都是要我们自己花钱买的,公婆家不是拿不出钱,是因为公公是葛朗台一样的人,宁可把钱投到传销手里,也不肯给自己孩子们花。

我想我自己的经历可能代表一些人的做法,奉劝和我想法类似,没结婚和即将要结婚的姐妹们,一定要彩礼钱!要彩礼钱是自己身价的代表,本女子就是昂贵的奢侈品,身份不配就不要娶。

法律分析: 结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同居的,男方一般可以要回彩礼。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彩礼钱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处理方式,也是最通情达理的处理方式。女方父母不会留下男方的彩礼钱,而是直接交给了小两口,女方该给嫁妆给嫁妆,这样刚结婚年轻夫妻就可以有一笔小存款了,在这个基础上,两口子再都有稳定收入,生活起来就比较轻松。当然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双方家里条件还不错,而且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如果说女方家里条件一般,还有哥哥弟弟等着结婚,那必然不会这样处理彩礼钱了,一般就是第二种方式。

第二种处理方式就是,彩礼钱父母留下。这种情况不是没有,父母觉得自己养育儿女这么多年,如今把女儿娶走了,也给了彩礼钱,女儿去男方家过日子了,这笔钱就应该留在娘家,不应该带走。如果带走了,那还算什么彩礼钱,无非就是把钱拿出来走走过场又装回去了呗。家里如果还要娶媳妇的就会把彩礼钱留下,好当做彩礼再给未来儿媳妇。

第三种处理方式就是,父母留下彩礼钱,同时再添点钱当嫁妆一起给女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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