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说法,天生的只是其中一种说法,还有另一种说法是后天的。不了解女同,只说男同。无论是哪种说法,男同在这个社会的认可度相当低,也不招人喜欢。男同确实没有那么纯粹那么美好,人们也不是用有色眼镜看待男同,他们本来就是如此。
男同这个群体基本上太滥情太乱性,这是明摆的事实。然而人们只不过说了实话,他们就立刻急眼,开始诡辩,甚至人身攻击,容不得人们说半句真话。这样一个无法做到自尊自爱的群体,如何让人们尊重他们,如何让社会更好的包容他们。
男同大多不检点不自爱,往往私生活混乱,只懂得身体享乐,只有那泛滥成灾的乱性。在他们的社交平台里,不是约就是约,还到处充斥着各种低俗擦边的言语和视频,简直不堪入目。由于他们十分隐秘的缘故,许多见不得光的事不被社会了解。之前曝光的成都浴室事件,就暴露出了男同多么滥情多么乱性的问题。
正是男同不懂得洁身自好宁缺毋滥,很容易感染性病。男同还是艾滋病高危群体,青年学生正是艾滋病高发人群,老年群体患病的比例也越来越高。现在他们的艾滋病感染率逐年升高而且低龄化,男同的艾滋病形势越来越严峻。
艾滋病有三种传播途径: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还有性传播。超过九成以上的男同都是通过性传播感染的。男同都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害人害己,就这样毁了美好的一辈子。
也不是说男同之间就没有真挚的爱情,有是有,只不过很少很少有真诚专一的爱情,有始有终的爱情凤毛麟角。他们往往重性轻情,本能大于理智,很难很难对另一半做到忠诚。很多都是玩玩而已,没有多少真情实意。
摘要:在中国,由于受种种误解、歧视和传统观念的困扰,同性恋者生存状况的艰辛不容小觑。
作为反映社会生活变化、为受众提供信息的新闻媒体不应该漠视这个现实,而应当为改善该群体的社会地位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
本文分析了目前国内新闻媒体对同性恋现象进行的报道,并指出其可改进的地方,希望能对现实操作有所启示。
中国论文网 ://xzbu/7/view-2982660
关键词:新闻媒体 同性恋 新闻报道
在中国,同性恋作为一种现象的存在已有数千年的历史。
只是在这个崇尚生育文化的国度里,同性恋因被看做是对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和世俗价值取向的颠覆,而被有意识地屏蔽和边缘化。
尽管与一些西方国家对同性恋者曾有过的残害相比,我国似乎要宽松一些,但官方 模糊的态度又使得同性恋者在自我认同或他人认同上困难重重。
因此,同性恋者在中国的生存地位仍旧是一个敏感而尴尬的话题,长期以来他们不得不处于一种隐秘的状态。
近年来,随着社会民主法制的进步、人们思想的开放和眼界的拓宽,中国社会整体上对同性恋的客观存在持越来越宽容的态度。
2009年6月13日,上百名来自不同国家的同性恋情侣参加了上海一家酒吧里的同性恋骄傲周派对,这是在中国大陆举行的首个同性恋文化节。
《中国日报》稍早在报道中称:“此次文化节使得LGBT人群‘引来更多关注’。
”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同性恋为社会学、人类学和性学所感兴趣;作为一种行为现象,同性恋引起医学、遗传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的重视;而与此同时,新闻媒体也不再对这一曾经的“禁区”避而远之。
2009年6月10日,《南方周末》发表了这样一篇文章《出柜――首对大学生同志情侣公开身份始末》,记录了广东省首对公开身份的大学生同志情侣。
这是继5月14日《十字路口的“秘密花园”――“人民公园是人民的,同性恋为什么不能来呢”》之后《南方周末》短期内又一篇关注同性恋的新闻报道。
事件同样发生在广州,报道对象同样是男同性恋者,不同的是前者透着一些希望和曙光,后者则更多是困境与迷茫。
国内新闻媒体同性恋报道状况简析
由于一直被偏见、歧视和世俗伦理重重围困,许多同性恋者不敢公开承认自己的性倾向,所以对于我国同性恋者的数目也只是估算。
1995年,社会学家刘达临在《中国当代性文化》中强调在中国有一个人口基数庞大的同性恋群体。
1998年,社会学家李银河在《同性恋亚文化》中指出中国同性恋者人数在3600万-4800万。
这样一个数量并不小的群体,新闻媒体怎么能够忽视它的存在呢如果没有忽视,那么相关报道的情况又是如何呢笔者就目前国内新闻媒体对同性恋的报道所做的简析如下:
报道有所增多,但总体数量不多。
相比较于曾经的“默不作声”,我国的新闻媒体已然有所进步。
最近几年一些主流媒体也制作了专门的节目播出,比如中央电视台和凤凰卫视等。
2005年8月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了《以生命的名义》这样一期节目,首次公开报道中国社会中的同性恋现象。
这期节目甚至还被境外一些新闻媒体称为“同性恋解放运动的一个里程碑”。
然而就笔者的阅读及收听、收看经验来看,整体上国内媒体对于同性恋的新闻报道并不多,而传统新闻媒体尤其是主流新闻媒体更为罕见。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媒体在同性恋亚文化的传播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同性恋群体在传统媒体上所处的被动地位以及传统媒体在同性恋现象常规传播上的缺位。
主流新闻媒体是能够影响公众意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而恰恰由于它们的缺位让同性恋话题仍然几乎局限于某些特定场合,还不便在大庭广众之下自由谈论。
报道存在对同性恋人群的偏见。
笔者在搜索同性恋的相关新闻报道时发现,一些媒体尤其以都市报和网络为主,喜欢侧重于纠纷、色情、抢劫、凶杀、吸毒和艾滋病等负面事实,并常常在标题中凸显出来,这样的报道很容易给受众带来一种暗示,即同性恋与丑恶、犯罪等有着某种天然的联系,这样的“潜移默化”会使人谈虎色变。
道德和法律对于任何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为什么一旦报道与同性恋有关的负面新闻时,媒体便要大肆渲染呢也许新闻媒体在主观上并没有“妖魔化”同性恋的意图,但在客观上却对受众起到了某种误导作用。
对男同性恋的关注度明显高于女同性恋。
由于男同性恋是易感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这一点也便不难以理解。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联合国中国艾滋病专题组联合发布的《2004年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中一组数据显示,处于性活跃期的中国男同性恋者,占性活跃期男性大众人群的2%~4%,也就是说,中国有500万1000万名男同性恋者。
2007年清华大学艾滋病研究中心与云南疾控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男同性恋者或男男性行为人群的HIV感染率从2005年的04%增长到了2007年的33%,短短两年内增长8倍,这显然是一个值得警惕与高度关注的数字。
然而并不能仅仅因为这样就忽视同性恋中另一部分――女同性恋者的生存状态,她们同样需要被关怀、被理解。
新闻媒体出于对防治艾滋病的考虑而关注男同性恋者本身并无过错,但不该止步于此,因为还有很多值得关注的方面,还有很多能为这一群体做的事情。
同性恋频频成为娱乐新闻的标签。
如今,新闻娱乐化似已成了一个愈演愈烈的趋势,多数媒体都没能逃过此劫,或者说是积极投身其间比较准确,娱乐新闻更是名正言顺。
不少媒体在对众多公众人物尤其是明星进行报道时,将“同性恋”作为吸引公众眼球的一个标签,无论是确有其事,还是捕风捉影,频率较高。
如《关之琳频与年轻女友相会
同性恋情传闻四起》,《体坛同性恋明星揭秘:毛瑞斯莫携跳高名将人选》等。
媒体的屡试不爽正是契合了公众对同性恋群体的猎奇心理,这也从另一面显示了同性恋者被视为异类的处境。
新闻报遭的“内外有别”。
这也是国内新闻媒体对同性恋报道的一个较为明显的现象。
其表现为,对境外同性恋的新闻事件诸如 、议员竞选等能迅速、如实、公正地报道。
而对国内的往往讳莫如深或者给予不同的“待遇”。
如若不是刻意为之,而是由于官方不明朗的态度或不允许的禁令,媒体似也无计可施,只好“内外有别”了。
国内新闻媒体在同性恋报道中仍需改进的地方
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而这样一个数千万人口的同性恋群体如何能被排斥在外呢这个群体稳定和健康的发展有赖于社会的理解和包容。
事实上,大部分人并不特别关注抑或是无暇关注有关社会学、医学及法学等专家在同性恋这方面的研究,自然是难以理解同性恋者的真实面貌,无法进人他们隐秘的世界,那么,要说理解和包容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但我们不能忽视受众获取信息的一
个重要渠道――新闻媒体,它们理应承担起正确引导受众这一重任。
新闻媒体与其犹抱琵琶半遮面,不如干脆像对待其他领域的新闻一样对同性恋现象进行报道。
主流媒体应将对同性恋的报道纳入常规传播。
各类新闻传媒都应该抱着科学、客观和公正的态度。
将同性恋纳入日常传播视野,如适当辟出栏目介绍医学、社会学等学科在这方面研究的最新进展,向受众客观报道同性恋的新闻事件和生存状态,展现他们的生态原貌,让受众更深入地了解其喜怒哀乐、呼声要求,同时引导受众正确看待这种社会现象。
而拥有强势话语权的主流媒体更不应该缺位,它们客观公正的报道能够带来的强大舆论导向作用。
这对于同性恋群体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中心城市是新闻媒体集中之地,也是同性恋较活跃聚集的地方,如重庆、上海、成都、广州和北京等地。
许多民间的同性恋团体经常会举行各种 或活动争取平等的权利和社会的包容,对于这样的事件媒体要进行积极、客观的报道。
不肆意渲染负面信息。
如同社会生活中其他事物有好坏之分一样,同性恋者的行为活动亦然,有人遵纪守法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也有人违背社会道德甚或违反法律。
但这不能成为媒体从业人员对同性恋群体中发生的负面事件大肆渲染、夸张甚至歪曲的原因。
媒体从业人员作为新事物、新观念的传播者,必须采取公正、无偏颇的态度对同性恋现象进行报道,给普通受众以知情权,给同性恋群体以充分的媒体接近权。
把握好同性恋新闻报道的数量及细节。
任何事物都存在着质与量两方面,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时便会引起质变,新闻报道概莫能外。
同性恋在我国目前毕竟是缓慢浮出水面,即便新闻媒体是客观公正的报道,其传播量也不应该过多,否则易给人造成“泛滥”的印象。
这与社会生活也是吻合的,因为现实中异性的结合仍占绝对多数,同性之爱只是一小部分。
这种数量对比已然是事实。
在新闻细节描述问题上,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也属于个人隐私。
新闻报道如果在涉及某些具体行为方式时,除非经个人同意,没有必要大肆铺陈、渲染细节。
此外,相关新闻报道在遣词造句上也应该多加注意,避免使用伤害到同性恋者情感的字眼。
如“同性恋患者”,同性恋早已被公认为不是一种疾病了,那么这个称呼便是不合理的。
传统媒体应与新兴媒体互相协作。
网络媒体在传播同性恋文化中有其自身的优点,但这并不代表这种传播方式完全有利于同性恋群体社会地位的改善。
事实上同性恋者在网络上的活跃恰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压抑和苦闷。
此外,网络媒体信息良莠不齐,只有同公信力好的主流媒体充分融合才能进一步影响广大受众,从而帮助同性恋者获得更多人的理解与包容。
媒体报道应避免陷入的误区
新闻媒体对同性恋现象进行积极全面的报道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进步,同时也是媒体传播思想多元化的体现。
但多元化本身便意味着非强迫。
传播领域的多元化指的是平等、公正、客观与负责的表达,其目标是让公众进行自由选择与淘汰。
如若将多元化作为媒体吸引眼球追逐利润的借口,成为鼓吹同性恋的思想标签。
很有可能会滑向“一元化”的那端。
即片面突出、宣扬同性恋,强制社会认同、接受,而非公众自由选择,这便背离了多元化的初衷。
此外,权利和义务始终是相对应的。
媒体在强调同性恋者及其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呼吁他们对自身负责,尊重异性恋者、家庭成员及其权益。
反之,片面、极端的传播必将造成“社会损伤”,使传媒走向责任的反面,这并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同性恋现象作为一个不可变更的事实、同性恋群体作为合法的社会人,却没有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新闻媒体不能漠视这些。
正视同性恋现象,是新闻媒体题中应有之义。
真实地了解这个潜藏在我们周围的群体,关注他们的心灵状态,消除误解、偏见和歧视,呼吁社会尊重他们平等的生活权利,推动社会进一步发展,这既是新闻媒体的义务,也是充分发挥新闻传播功能的重要体现。
让我们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实实在在地为同性恋群体做些事情,使他们不再只是生存在黑暗的王国里,而能够重返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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