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成都转户口相关政策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目前,随着成都的不断的壮大和发展,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把户口迁入到成都,那么,办理成都的户口的方式有哪些成都的落户政策又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看一看成都转户口相关政策。
成都转户口相关政策是什么
根据相关的规定,成都转户口相关政策呢一般来说,在成都的城区、区(市)县城还有建制的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者是二手房,面积一般会在90平方米以上,并且要实际居住,同时还需要与市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好相关的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的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的人员,同时还需要有可以在实际的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还有相关的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所需的材料又有哪些呢入户的申请表,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者是居民的户口簿,下面也是相同的),入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入住的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或者是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还需要一次性的缴款或者是按揭的合同、还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的缴款凭据,市或者是区(市)县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暂住入户又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呢前置的条件一般有这些:在市区需要暂住满2年,还需要拥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还可以申请到本人、配偶以及相关的未成年子女的常住的户口。同时,迁入人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可以低于上年度的市区的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的标准(一般是16平米/人)。还有一些大专以上的或者是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人员入户。入户也是非常关键的,前置地条件一般会在城区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的话,一般是30万元以上。同时,在建制镇的话,一般是15万元以上的市外的人员,还可以在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还有一些未成年子女的常住的户口。纳税入户也是非常关键的。前置条件有这些:在城区要兴办企业,同时还需要向本市的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者是一年内的纳税达到2万元,可以在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好本人、配偶还有相关的未成年子女的常住的户口。经营入户也是非常关键的,前置地条件有这些:一定要在市区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性的用房、还有一些用房的外地的人员,也可以是申请的办理本人、配偶还有一些未成年子女的常住的户口。
成都转户口相关政策注意事项
成都转户口相关政策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如果是新生婴儿的入户也有这些内容,一般是计划内的新生婴儿。还有一些离(退)休人员的投靠配偶、子女入户也是非常关键的。前置地条件一般有这些:如果是非五城区还有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的人员,都要求相关的人员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还有子女以及一些随迁配偶还有子女。如果是无职业人员的夫妻投靠入户也是非常关键的,前置条件一般有这些,等到公民结婚后,一定要有固定的住房还有一些稳定的生活来源,以及相关的可投靠配偶迁入(一定要包含非农业人口的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都一律要登记为非农业的人口)。成都转户口相关政策注意事项的相关的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对于想要在成都买房,安家落户的朋友来说,一定要看看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的落户知识。
落户方式有哪些?
1、购房落户
成都购房落户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大家一定要认真确认自己的购房时间,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如果是在2014年6月1日之前,依旧可以享受08年的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就可以在成都落户。
2、人才引进
学历高就可以任性,成都人才引进的落户方式真是人性化!来看看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才可以入户吧:
1、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3、暂住人口
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4、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5、投资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以上是关于成都落户的知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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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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