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各有一套房婚后算二套,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在纳税认定上,再买属于第三套;
2、在按揭贷款认定上,如果之前两套均为婚前贷款购买,那再买算第三套,不能再贷;如果之前两套均为婚前全款买,那再买时贷款审批可以认定为首套;如果之前两套有一套为按揭一套为全款,那再买时贷款审批可以认定为二套。
房产按揭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抵押证明文件等材料到贷款银行填写申请表,如果要以保证人提供担保的,需要提供担保证明文件;
2、资料提供之后贷款银行会对借款人的资料、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批,之后会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3、借款申请人通过审核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然后办理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
4、手续办理好之后,银行会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上,并通知借款人到银行取合同与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
5、贷款银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以及房产权证和住房抵押登记手续;贷款结清后,贷款银行会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综上所述,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不动产权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算第三套房, 普通自住房,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所以婚前夫妻名下各自有一套房,婚后再买算第三套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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