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可以办理 结婚登记 。办理 结婚 登记必须要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 和婚姻状况证明。您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发新的户口簿,然后持身份证和户口簿 办理结婚证 即可。
法律客观:《婚姻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首先,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但是,可以拿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结婚手续。 应当注意的是开具户籍证明具有时效性,应当在开具户籍证明后一个月之内领取结婚证,若户籍证明开出后长时间未办理结婚证,可能需要重新开具证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对于异地结婚证办理需要证件如下:1、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2、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现场拍摄);4、再婚登记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如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对于户口簿会出现两种特殊情况,即使无户口或集体户口。对于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中无户籍地址的,还应提交集体户口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没有户口本,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开。
此时,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开。
结婚登记的要求分为积极要求和消极要求。其中积极要求是指结婚登记必须要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且男方不得低于22周岁,女方不得低于20周岁。而消极要求是指男女双方必须均无配偶并出具无配偶证明;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旁系3代以内血亲;男女双方均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
居民身份证和无配偶证明都十分容易得到,而户口本对于年轻人来说,一般都是在父母那里保存着,如果要结婚还要到父母那里索取户口本,如果父母不同意双方在一起就比较麻烦。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在中国,领取结婚证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两个材料,因为户口本中记录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婚姻状况。但是如果您没有户口本,还是可以领取结婚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户口簿或户口簿尚未迁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由所在地街道、乡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出具《无户口证明》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无户口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所以,如果您没有户口本,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所或政府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具体的办理程序。根据当地政策,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或材料,比如居住证、暂住证、租房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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