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自己的大学生涯,大家脑子中第一时间浮现的应该就是学习或者是无所事事,对于大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大学毕业才是人生的第2个起点,但是湖北的一个女大学生的人生之路,似乎要比别人快很多,这位女大学生在宿舍生下了孩子,在被送往医院,大家才发现这是证明女大学生的第2个孩子,而且这名女大学生已经结婚了,让人不得感慨,当我们还在无所事事的时候,这名女大学生已经将结婚生子这两件人生大事做完了,我觉得女大学生结婚生子是没有问题的,但前提是不能影响自己的学业,不管对对方的感情有多么深刻,完成自己的学业应当是第1位的,但是就我个人来说,是不会选择在大学期间结婚的,因为结婚确实会让人分心。
对于一名女性来说,结婚生子确实是人生中的大事,因为在结了婚之后就意味着要和另一个人相伴一生,那么结婚对象就必须要仔细挑选,所以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女性结婚越来越晚,因为他们都想找到一个最适合结婚的人。所以我很佩服这名女大学生的勇气,在大学期间就选择结婚生子,这不仅仅意味着自己的人生和另一个家庭绑在了一起,还意味着在大学期间生子肯定会遭受别人异样的目光,所以不管他个人的生活怎么样,但是他这份勇气就值得我们敬佩。
但是像这名女大学生这样的人其实是很少的,因为谁在上大学的时候都不会想到结婚这件事情,只有等到自己的工作稳定下来之后,才会考虑结婚这件事情,更别说生子了,而且大学期间学习其实是要耗费很多的精力的,但是人一旦怀孕之后,体力就会有些不济,学业这方面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不太提倡各位女性早早结婚,还是等到自己有了结婚的资本再选择结婚。
其实在看到这则新闻之后,我有点不太能理解,这名女大学生为什么会在宿舍内产子,大家也知道,一名孕妇在临近产期的时候都会住进医院待产,保证孕妇在生产的时候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但是这名女大学生的家人却放心让她一直待在宿舍,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而且在宿舍产子,孩子也会有一定的危险,因为这名女大学生身处湖北,湖北的室内是没有暖气的,如果医生没有及时到来,那么女大学生的孩子很有可能就会受冻。
如今大学生的婚恋观是只要互相喜欢就行,他们考虑的问题更为全面和简单,他们认为谈恋爱还要考虑性格、价值观、未来发展等因素,而且大部分的人都觉得谈恋爱应该是以结婚为目的,如今很多年轻人都存在恐婚和拒绝结婚的状态,不过当下的大学生似乎并不抵制结婚,他们未来结婚意愿还是比较强烈的,对于这个结果大家都表示比较满意,时代在不断变化,人们追求婚姻的态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唯一不变的是对于婚姻的追求和向往。
青年研究机构、高校、媒体针对中国大学生婚育观进行了相关调查,数据结果却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近六成大学生希望在26岁-30岁时走入婚姻殿堂,大学生未来结婚的医院高于大家的预期结果,这个结果的确让人觉得有些意外和惊喜,但是他们对于婚育的价值基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更看重婚姻的精神情感支持功能, 并不愿意接受过日子的婚姻,婚姻必须是建立在互相喜欢的基础上,同时也会对经济方面进行考量,他们的婚恋观比我们似乎更为成熟和理智。
大学生的婚恋观的基础是互相喜欢,他们认为一段婚姻必须建立在有感情的基础上,他们不接受过日子的婚姻状态,如果没有遇到喜欢的人,也自然不会选择婚姻,而且很多人都是抱着结婚为目的的心态去谈恋爱,也可以说他们的婚恋观很直接,也很现实。
他们会把经济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其中,不会那么鲁莽的追求一段感情,所以大家并不是排斥结婚,而是没有遇到合适的人,随着时代的不断改变,大家对于婚恋观也有不同的看法,至少他们不排斥婚姻,这就算是好消息。
国家并没有颁布允许大学生在校结婚法律条文,但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原规定第三十条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
《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原《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取消这一禁令是尊重法律的体现。达到合法年龄的公民都能够选择结婚,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教育部不禁止在校学生结婚,但并不提倡。学生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新规定没有涉及结婚的问题,是因为结婚是《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成年人的一种权利和自由。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29日,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新规定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就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这并不意味着提倡大学生结婚。据悉,这两个新版的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学生如何披婚纱?
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5年未修改的旧《规定》大变脸,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
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被称为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新规定能否破解这三大难题?一些高校负责人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作弊定惩处
案例2005年3月3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案开庭审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某大学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认为学校制定的校规不符合1990年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处分过重。
不久前,另一起因考试作弊违反校规被校方注销毕业证引发的学生状告母校案在广州宣判,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定,广州大学注销原告毕业证书的行为违法。
对应针对高校内屡禁不止的考试作弊问题,新《规定》第五十四条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说,当前高校诉讼案中,由于学校对一些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引起的纠纷占相当比例。由于旧《规定》在此方面缺乏具体的条文,学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依据是旧《规定》中“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而纪律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学籍分为6种,学校对作弊情节轻重的界定缺乏明确依据。但是,学生作弊违反了最基本的诚信道德和学术准则,为维护“象牙塔”的公平和正气,必须对作弊行为加以严惩。新《规定》有关作弊惩治条款的细化,必将有力地保证学校处分权的实施,同时也将限制学校处分权的滥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但是,能否因为学生作弊就取消他的“受教育权”的争论可能仍将继续。
婚姻享自由
案例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的亲昵举动被学校发现,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诉被驳回。
对应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此外,新《规定》取消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道德评判类处罚理由,大量增加了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法律规范用语,例如“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等等。
点评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说,部门规章不能与有关法规相抵触。随着社会法制意识越来越强,要求学校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新《规定》取消了一些强制性甚至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条文,尊重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导学生逐渐学会自我约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相对于旧《规定》这是一种进步。但是,我和一些教师、家长担心,学校对学生在两性关系方面不加以明确的限制和约束,有可能导致“同居”增多,不利于校园环境的净化。
学生可申诉
案例1999年年底,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几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宿舍同宿,学校开除了这6名学生。6名学生向学校申诉未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学校及其法人代表告上法庭。
对应新《规定》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新《规定》还要求学校处分学生严格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点评南开大学教务处处长沈亚平说,新《规定》实际上是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调整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承担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学校“处分自主权”与学生“申诉豁免权”并举,从内部机制上体现并健全了学校管理应“以学生为本”的核心思想,可以减少很多因为制度缺失造成的无谓诉讼,对于营造高校和谐的校园环境是非常有益的。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韩东晖则认为,执行新的《规定》后,学校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人力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成立办事机构,增加管理成本,甚至可能在执行处分上产生畏难情绪,不利于校风的整肃。
婚恋开禁引出5大悬念
29日,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本科生在校期间是否能结婚的问题尘埃落定,学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结婚已明文写入新规定中。随着新规定的出台,有5大悬念仍期待着各校重新制订“游戏规则”。
悬念一“禁育令”会否打开
此次颁发的新规定并未对大学生生育有任何字眼的表述。有关人士提出,随着“大学生可在校结婚”规定的明朗化,生育问题就直接“浮了上来”。因为条文只字未提,关于生育的问题就如同之前的结婚问题一样,学校是否会出台相应的规定,是否仍禁止大学生生育将是一大变数。从目前状况来看,“禁育令”将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悬念二是否可休婚假产假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项家祥表示,对学生而言,不存在婚假一说,因为它是对在职人员的一种社会福利。学生完全可以利用寒暑假等长假自己妥善安排。同时,有关人士也表示,一般学校都规定学生旷课超过一定数量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如果学生一定要休“婚假”,只要她的旷课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范围,学校将通过考试来核定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实行的是学分制教学管理,一般4年的学业可以最晚6年甚至8年修完,学生可以申请休学来休假。
悬念三校方是否有知情权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离婚不需单位开证明。这也意味着,以后学生结婚也不需要向大学申请,并获取相关证明。对此,某大学一位老师认为,以后学生结婚将成为学生自己的私事,只要他们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会给予任何干预。但出于有效科学合理管理的需要,校方是否该有知情权?这又是否会与结婚学生的隐私权相冲突?
悬念四大学生同房问题
本科生可以结婚对学校的老规定提出了挑战。一旦结婚双方提出在校外租房,学校该如何应对,因为我国现有的高校管理规定对“本科生、专科生男女生同房”没有明确规定,而大多数高校一般对校外租房也都原则上不同意。
目前,南京某大学曾为校内的一对研究生夫妇开设过夫妻房,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而为本科生、专科生开设夫妻房在国内还尚无先例。上海市某高校一位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士坦陈,目前高校学生宿舍的现状还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没义务为其备婚房。
悬念五孩子的户口问题
根据现有政策,外地大学生考取上海高校后,户口则随之暂时迁入学校。但毕业后,户口何去何从将根据当年的非上海生源入沪就业政策而定,一旦外地在校生结婚生育,孩子的户口该落在何处?这恐怕是学校较难解决的问题了。本报综合整理
《规定》引发大讨论
湖南师范大学:允许不意味着鼓励
湖南师范大学学工处彭建国副处长认为,虽然新的规定下来后,学校将允许可以结婚的在校大学生结婚,但在校大学生仍要以学业为重,学校并不鼓励在校大学生结婚。
中南大学:将制订管理措施
中南大学学工部贺副部长表示,学校不提倡在校大学生结婚,因为一结婚就意味着责任与义务,目前的学生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无法承担这种责任。
学生家长:表示不能理解
“大学生结了婚,那在学校还怎么读书?”这是在长沙市直机关工作的刘先生听说记者的来意后作出的第一反应。对于这一新的《管理规定》的出台,许多学生的家长表示不能理解。
他说在校学生还是要以学业和前程为重。
在校学生:大多数不会结婚
关于大学生在校结婚的问题,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当事人———在校大学生。记者于是采访了几所高校的学生。
在对大学生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他们对“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的解禁普遍表示欢迎,但大多数人表示,并不会在大学期间结婚。(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第一,我不赞同在大学期间结婚生子。
虽然说现在很多的大学生他们都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但是并不是说他们在读书期间就可以随意的结婚生子。在考上大学之前,我们含辛茹苦的读了12年的书,才能在刚高考的时候考上自己梦寐以求的大学。为了考进大学,我们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如果在这个期间我们因为结婚生子而中途放弃自己的学业,那这是一件很可惜的事情。而且大学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懂得如何的克制住自己,在大学期间就应该好好的学习,不断的扩充自己的知识面,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二,在大学期间结婚生子,会影响自己的学业。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大学期间选择结婚生孩子的话,那么其中有一个人就必须休学,甚至是退学,只有这样才能够修养自己的身体以及照顾好孩子。让自己的同龄人在学校不断学习新的知识进步的时候,他们只能够待在家里面照顾孩子,一天到晚面对的都是孩子的一些琐碎的事情,这不仅不利于他们今后的发展,而且也会在这种枯燥的生活中觉得疲惫。很少有大学生他们会选择在大学的时候选择生孩子,这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学业,而且也会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本来很光明的前途,因为生孩子而中途休学或者是退学,那就是令人扼腕叹息的事情了。
第三,在大学期间结婚生子,会受到很多人的非议。
虽然说大学生已经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可是在别人看来他们还是一个大孩子,可能他还并不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甚至他们连照顾自己都比较的困难。在我们这边有一些在大学的时候生孩子的人退学回来之后,一直都在受到别人的非议和讨论。甚至是当看到这个学生的时候,还会在背地里面对他指指点点。
临近毕业季,一组“人大毕业生带娃来拍本科毕业照”的照片引爆了朋友圈。
相比俊男美女的组合,照片里不到2岁的小朋友显然吸引了更多关注。照片里,这对年轻的夫妇和许多校园情侣一样,选择了在校门口、操场上、吴玉章雕塑前等人大代表性建筑前记录自己的毕业时刻。与众不同的是,他们身边还多了一个“小模特”,俩人一岁多的儿子。
同龄毕业生在校门口抛起毕业帽庆祝,这对本科毕业夫妻已经高高抛起了自己的宝宝。也因此,夫妇俩被许多好友称为“人生赢家”。有人羡慕他们恩爱的感情、惊叹他们的人生速度,当然,也有人质疑这么年轻做父母是否合适。
据一位人大老师介绍,学校对学生结婚生子一事并没有特别规定,往年硕士生、博士生带着孩子拍毕业照也时有出现,而穿着学士服拍亲子照的确实比较少。
照片上的女生廖思琦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2012级的学生,曾赴哥伦比亚大学交换半年。据两人的大学好友回忆,两个人的爱情从大二开始,“本科期间能修成正果的并不多,说实话能够看到他们俩过得很好,有点意外,却又情理之中,剩下的都是祝福。”在大家对廖思琦的印象还停留在人民大学75周年校庆晚会的主持人身份时,她已经升级角色,成为了一位年轻妈妈。
作为同窗好友,来自人大新闻学院的卢星吉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当得知两人在本科期间就生了孩子,我的第一反应是‘不靠谱’。”但在亲眼见证小两口是如何在没有家人长辈的帮助下,将1岁多的小朋友照顾得井井有条后,卢星吉说自己的确被他俩的经历折服了。“我发现一旦上手这件大事,人就会变得超靠谱,这让我意识到,其实谈恋爱并走向婚姻,对处在大学这个阶段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一课,也是人生的一种进步。”
人民大学历史学院的孙家洲老师也在社交媒体上转发了这组毕业照,他在评论中说:“在‘实事求是’校训石前合影的照片,见得多了,唯独这幅照片呈现了人生欢快的韵味,令人难忘!”当然也有同学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几位同学表示,虽然祝福这对年轻的父母,但也并不羡慕。一位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同学告诉北青报记者,早早结婚仍然需要考虑许多现实因素,而自己显然还不具备。
只有祝福了,祝福他们幸幸福福,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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