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和结婚证必须在一个地方办理吗

办离婚证和结婚证必须在一个地方办理吗,第1张

离婚证并不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不过实践中很多时候夫妻办理离婚证,往往还是会选择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离婚证可以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可以不在一个地方办理的,只要是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就可以办理。离婚不必须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因为现在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全国联网,在哪都能查到,但是法律要求必须是在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办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

2、根据婚姻法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

法律分析:结婚手续和离婚手续可以不在同一个地方,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者离婚,应当到男女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没有规定必须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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