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允许结婚吗?

监狱允许结婚吗?,第1张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监狱允许结婚的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狱允许囚犯在监狱内结婚,但需要遵守一些特定的规定和程序。例如,可能需要获得监狱管理机构的批准,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和行为表现要求,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等等。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狱可能只允许囚犯与自己的配偶进行非接触式的婚礼,而不允许实际的接触和亲密行为。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监狱规定来确定。

在中国,监狱允许囚犯结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囚犯可以在监狱内结婚,但需要经过监狱管理机关的批准,并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囚犯已经服刑满一年以上,且表现良好;

2囚犯的配偶已经年满18周岁;

3囚犯的配偶没有犯罪记录;

4囚犯的配偶同意在监狱内结婚。

此外,囚犯和配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等。监狱管理机关还会对囚犯和配偶进行身体检查,确保两人身体健康,不会对监狱内的安全和秩序造成影响。如果符合条件,监狱管理机关会批准囚犯和配偶在监狱内结婚。

可以。由男方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批准后与民政局协商情况下,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妇双方或一方须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不设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也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服刑人员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服刑人员并没有在禁止结婚之列,服刑人员仍然有权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只要服刑人员达到法定婚龄,男女双方自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被控制了,对其结婚登记是不是有点影响。

2、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服刑人员要上交一份书面的且有签名的结婚申请书给婚姻登记机关。还要向监狱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的结婚申请报告。

4、服刑人员应当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注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包括服刑人员服刑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但是,还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最方便办理登记。既方便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也方便拿到监狱出具的相关证明。

5、毕竟服刑人员正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被限制,需要接受监狱的严格管理,从他能不能出去办理假婚登记,到监狱出具相关材料,都是需要和监狱管理机关进行大量的沟通交流,需要服刑监狱的配合,服刑人员才可以顺利的办理结婚登记。可见,服刑人员仍然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婚姻自由不可以因为犯错而被剥夺。但是,要想要尽快的、顺利的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和服刑监狱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需要服刑监狱和婚姻登记机关的协调配合才可以促使结婚登记顺利办理。

法律分析:一般人来说,结婚登记双方带好材料和证件,到当地民政局就可办理。但是服役人员无法亲自到场,所以失去人身自由的监狱服役人员先要向监狱管理部门递交有关材料和申请,监狱管理部门若是同意,之后监狱管理部门才会安排在有关民警的陪同下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当然如果监狱管理部门不具备有关的条件也会驳回申请不予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一)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服刑人员要上交一份书面的且有签名的结婚申请书给婚姻登记机关。还要向监狱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的结婚申请报告。

(三)服刑人员应当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也可办理结婚登记。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由服刑人员向服刑单位提出申请,得到同意批复。由服刑单位出具当事人证件,派人陪同双方当事人到服刑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主观:

由服刑人员向服刑单位提出申请,得到同意批复。 由服刑单位出具当事人证件,派人陪同双方当事人到服刑地区民政部门申请 办理结婚证 。 《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 婚姻登记 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 身份证 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客观: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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