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和内地人在内地结婚需要提供以下手续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婚姻登记(点击右侧应当出具的证件)
可以,但是时间很长。
内地人和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人)结婚,一般要等五年才成为香港居民,住满七年就是永久的香港居民。 结婚后大陆人可领香港发出的通行证(三个月),但该证只可住不可工作,每三个月要回去重新换一本通行证直至拿到单程证! 2)此外,申请移民香港是计分制的,从结婚起每1天算01分。另,公安部08年12月公布了2009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分数线,以07年的1827分降到1461分,即4年多可符合资格。单程证批出时间:结婚后每天01分,分数够就可以了
你好,可以。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
内地人在香港领取结婚证之后,仍长期生活在内地的,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选择协议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法律分析: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如果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去登记离婚,似乎半天即可办完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差别就更大了,少则三个月,多则一、二年,甚至更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到内地办理结婚登记,香港居民一方需到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1份《无婚姻记录证明书》,再经具有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身份证明文件;
3、结婚证照片(男女单人、双人合影免冠照片各4张);
4、由婚姻登记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及如一方曾离婚, 须提供离婚证件;丧偶则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扩展资料
离婚手续办理
一、协议离婚:
如在内地结婚的,则双方带备下列文件到内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影印本;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二、法院判决离婚:
如属在内地以外结婚的、单方面要求离婚的、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责任和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等方面达成协议,又或者一方因下落不明的情况,则须在内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或暂住一年以上的住地法院提出申请。
驻粤办—VII 婚姻及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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