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韩国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中国人在韩国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一、结婚登记 凡申请韩·中国际婚姻的当事人,首先应该在韩·中两国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手续与韩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无关。婚姻当事人根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择或在韩国,或在中国首先申请结婚登记。(只照结婚照是不行的) 1、在韩国申请结婚登记时 ·在中国地方公证处开具中国人的“未婚公证书” ·将“未婚公证书”在中国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作认证。 ·提交给韩国户籍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在韩国公证机关办理“结婚公证书”(户籍登本翻译公证) ·将“结婚公证书”在韩国外交部以及驻韩的中国使馆作认证。 ·提交给中国户籍部门,即可在中国人的户口上纪录结婚事实。 2、在中国申请结婚登记时 ·在韩国公证机关办理韩国人的“未婚公证书”(户籍登本翻译公证本) ·“未婚公证书”在韩国外交部以及驻韩的中国使馆作认证。 ·提交给中国的户籍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在中国地方公证处开具 “结婚公证书”。 ·将“结婚公证书”在中国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认证。 ·提交给韩国户籍部门,即可在韩国人户口上面记录结婚事实。 二、申请签证 中国当事人在与韩国人已在双方户籍所在地完成结婚登记之后,希望以与韩国配偶结婚为目的前往韩国时,须申请签证。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护照 2 2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1张结婚签证申请表 5 身份证复印件 6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有 与邀请人结婚事实的记载) 7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 调解书(前配偶死亡时需出具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1张照片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表誊本 4 户籍藤本 5 交往经历书(需含有邀请人的署名及印章等内容) 6 在职证明书 7 能够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 (房地产登记簿誊本,出租及承租合同,存款证明等) 8 通话记录(最近三个月) 9 直系血亲对此国际结婚的 同意书(需2位直系血亲提供并应含有2人的署名、印章及印鉴证明书) 10 介绍经过书(需介绍人署名并盖章) 三、注意事项 1、在韩国和中国开具的所有证明文件,除房产登记簿、租房合同等部分韩国人财政状况证明以及中国人的护照、户口本、身份证等已经取得认证的文件之外,其他材料必须是在申请签证3个月之内开出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外, 还要提供派出所(户口所在地),法院(离婚判决民事调节书,街道办事处(婚姻状况证明),公证处(公证书),医院(死亡医学证明)等中国国内各文件开具部门的中国号码。 2、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来使馆直接办理 3、需提前预约,从受理日起,经过7个工作日,就可以知道受理结果 4、由于材料不足而需要补充后再申请时,从再受理日起,经过3工作日出受理结果 5、具体时间取决于韩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进度 祝您顺利!

我国采取如下的国际原则:

符合以下可取得我国国籍

1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4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涉外结婚登记证件: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证件: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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