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和嫁错人哪个更可怕?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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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结婚和嫁错人哪个更可怕

33岁之前

这时女性有性别红利:外貌和生育能力。只要长相性格过得去,很可能是大家最具择偶自由的阶段。不嫁,顶多是小幅度贬值,嫁错,离婚后重新杀进市场,劣势很明显。所以宁可不嫁也别瞎嫁,你的试错成本很高。

34到45岁

性别红利消失,职业瓶颈出现,不能仅用年龄论风险,还要引入资产来讨论。如果有足够资产、优秀的工作能力,那你完全能承担错嫁后果。错嫁顶多离婚,离了婚该怎么活还怎么活,但年岁渐长,大家要面临的情况会越来越复杂:

1、赡养父母的压力父母基本往60岁跑,身体一年不如一年。

2、人到中年的孤独感年轻都以为不婚会很潇洒,但事实是姐妹们都有了家庭和孩子,你连约茶都凑不齐。好不容易凑齐,甚本在聊孩子婆婆老公,和姐妹的共同话题有限。越热闹,一个人的孤独感越强烈。

3、生育能力的下降没吓人,35岁后生孩子,恢复会比25岁慢很多。此时不婚,后面想结婚会很难,再不入场,可能没法入场,越晚入场,收益越有可能为负

对于资产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的35—40岁的女性:

不结婚,小亏不赚:即今年不结婚,明年结婚,年岁渐长,女性魅力和生育能力都在下降。

结婚,有收益:孤独感的消除、赡养父母的压力被分担、后代的出现带来希望

嫁错人,损失可承受:会赚钱,嫁错人不至于活不下去,甚至有二婚可能。相比于不嫁,结婚也许是个更好的选择。

而对于资产不富足的女性,此时嫁错人的风险仍大于不嫁人,因为错不起。

她们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而且她的婚配对象,除了单身男性,还存在丧偶、残疾等有缺陷的男性。这些女性的人生容错率很低。也许年轻时嫁人是最好的打算,如果不幸拖到这个阶段,反而要更谨慎,哪怕不嫁,都好过嫁错。

不管多少岁,决定婚姻容错率的是我们的抗风险能力!而抗风险能力源于经济能力和家庭条件。原生家庭很难改变,但经济能力可以努力提升,脱贫比脱单重要!!!没有经济能力保底、不管你是20、30还是40,选择面都很窄。

与其因为害怕风险而不敢结婚,不如提高抗风险能力,然后勇敢去爱!

法律分析:可以,离婚与其中一方是否残疾没有关系,主要看是否构成法定离婚条件。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同意,双方可能协商解决,签订好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不必去法院诉讼。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婚姻法当中并未对残疾人与正常人做任何的区别对待。可以遵照婚姻自由的原则进行结婚,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应当适当照顾残疾人。具体规定如下: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这表现为以下两点:1、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2、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1)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2)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3)当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1、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2、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3、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三、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四、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残疾人一方对子女的优先抚养权。残疾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照顾残疾人离婚的原则,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响为前提。与残疾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不能受到正常的教育、获得适当的医疗以及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应视为其利益受到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残疾可以离婚。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一方残疾的不影响离婚。男女双方离婚与是否残疾无关,只要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出现民法典规定的提起诉讼后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都可以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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