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儿女都是亲生的话,他们是不能结婚的。
兄妹结婚,这不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况且近亲结婚会有更大的风险得遗传病,孩子得病的几率更大。
纵观历史,都存在有兄妹结婚的事例,如日本的皇室,古埃及法老图坦卡蒙的父母,中国古代的齐襄公和其妹文姜等等。在原始社会这种现象可能更为普遍,即使在现在,也存在有表兄妹结婚的例子,但是我国法律禁止有血缘关系的兄妹(包括兄妹、表兄妹和堂兄妹)之间进行恋爱和婚姻的行为,所以这种关系在法律方面是不被允许的,而且这种行为也不符合伦理道德。
从生物学角度看,近亲结婚会导致家族的隐性遗传病显现出来,从而导致胎儿畸形、或者婚后无法生育等现象发生,那么最终组建的家庭就会出现问题。
所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价值观对我们来说很有意义,父母也应当从小培养孩子,正确地引导孩子成长。
养兄妹似乎尚无结婚案例,但继兄妹结婚已有合法案例。养兄妹如果解除收养关系则完全可以结婚。养兄妹与继兄妹有区别的,养兄妹为领养关系,继兄妹一般指重组家庭形成的。我们常说的从别人家“过继”的子女在法律上是收养关系,是养子女而不是继子女。
法律主观: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不能结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在法律上是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所以不能结婚。但是只要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已经合法解除了收养关系,并且符合法定婚龄、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就可以结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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