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婚后为何冠夫姓?

古代女子婚后为何冠夫姓?,第1张

因为在古代,女子处于从属地位,出嫁前只有乳名和闺名,出嫁后在自己姓氏前加上丈夫姓氏,这种情况相当普遍。一旦男女结婚,女方就脱离了自己的宗族,而成为男方宗族的正式成员,是要改随男方的姓氏。

妻冠夫姓大致在汉魏之际构成雏形,到南朝末期蔚成风气,特别是到了东晋南朝时期,以庄园为范围的同宗聚居已经是战乱年代中求得家族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形式,作为增进家族共同体内一切成员之凝聚力的办法之一,把妻冠夫氏作为一种称谓原则确定下来,显然是必要的。

其实这个传统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还保留着。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各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随着家族制度的彻底解体,其余的目前仅存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一部分海外侨胞中。

扩展资料

西方国家对于双方婚后姓氏有不同的习俗。

例如在美国,以往需要妻从夫姓或者保留原有姓氏,现在通用的习俗是夫妻双方同时在本人姓氏前加上对方的姓氏;夫从妻姓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时尚。

在英国,因其王室与贵族阶层未被推翻,较美国保留了更多封建时代的旧习俗,如冠夫姓等,但也可以选择不冠夫姓,这是个人的自由,并且当女性是家族的继承人时,常常保留原有姓氏,她所生的子女,作为她的继承人,也使用母亲的姓氏。不少女性主义者反对女性必须在婚后改从夫姓。

日本明治维新时期高度西化,也照搬了这种习俗。至今,日本《民法典》里仍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同姓”,现实中绝大部分日本家庭都是妻随夫姓。近些年来,日本社会亦有要求修法改变这种习俗的声音,但至今未果。

中国新闻网--“子随父姓”观念遭挑战 李杨、张梁等新造姓受捧

--妇随夫姓

中国古代,女人小时候的名字是没有实质意义的,一旦结婚,就必须跟夫君姓。

如:张姓女人嫁到王姓男人家里,这个张姓女人的名字就叫做王张氏,

以此类推,全是这样。

日本女人嫁到男方家里,立即就将名字改为夫姓,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担当男人的配角,应验中国“假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世袭。

当年郑成功船载童男童女各500人到日本繁衍生活,成为日本人之祖辈,这点就连许多日本人都纷纷认同,更有许多日本人经常组团到中国进行寻根。

由此,日本女人结婚后立刻跟夫君姓应该属于正常,正是中国古时候男尊女卑的的延续。

这个至今仍保持夫妻同的国家是日本,若是结婚以后不夫姓,也等同于违法看林志玲嫁到日本改成男方姓氏,改成黑泽志玲就知道了。

“冠夫姓”在古代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女子的地位也比较低,虽然现在很多国家都是夫妻两个人的孩子只随夫姓就可以了,但是在日本婚后需要夫妻同姓的传统还是延续到如今。

日本在很早之前女性一般都是没有姓氏的,直到经过改革以后,她们才算是拥有了自己的姓氏,但国家又下令夫妻必须保持同姓,除非嫁给外国人。现行日本《民法》稍微放宽了政策,虽然规定夫妻婚后必须同姓,但是没有规定必须随男方姓,男方随女方姓也是可以的,但是受传统习俗影响,男方随女姓的非常的少,因为难免会让人想到是倒插门女婿。

日本男性们一致认为,统一姓氏才真的算是一家人,都一个姓氏大家才能齐心过日子。日本政府还有倾向夫妻同姓的福利政策,如果已婚的夫妻改为同姓,夫妻两个人可以拥有相同的减税优惠,如果两个人改成同姓,到手的工资就会更多一些,所以大家都遵守着这个制度。

现在已经是新时代了,很多女性越来越觉得婚后随夫姓就抹去了身份,例如银行卡,身份证信息等都需要更改,特别麻烦,所以更多的女性选择单身。对于传统文化,我们应该有个客观的认知,应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传承数年的精湛技术需要流传,但是陈旧和落后的传统观念应该摒弃。就像老太太裹小脚一样,是无法适应新时代的,是需要丢弃的传统观念。

是的。

从历史上看,女性婚后随夫姓的传统来源于信仰,同时得到法律的规范。大部分美国人是基督徒,《圣经》上说男女结为夫妇就成为一体,女性婚后随夫姓便是结为一体的表征,自然而然成为文化上的传统。

两个人相爱走进了结婚殿堂,有了孩子,孩子跟随男方姓,这个主要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自古以来,女子嫁到婆家以后生了孩子就是和婆家人姓,不过现在时代在往前发展,有很多人家也都让孩子跟女方姓,或者是父母两个复姓。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国家,自从古代以来,女子嫁到婆家以后,就跟随夫家,在过去的时代里,女子是没有自己的名字,现在时代在往前发展,生男生女都一样。但是几千年来的观念还是没有改变,大多数家庭的孩子还是跟着男方姓。其实跟着男方姓还是跟着女方姓都无所谓的,因为爷爷家和姥姥家,都是共同爱护着一个孩子,都把这孩子当成了宝贝,跟男方性还是跟女方性不是关键问题,也不会影响家里面的关系。只要小两口愿意,随便让孩子跟着谁姓都无所谓,现在的老人也都很民主很豁达。

孩子跟男方姓还是跟女方姓,这是夫妇两个人的自由

现在的夫妻都更加的民主,也都学会了与时俱进,孩子和谁姓这都不是问题,如果两个人愿意,还可以让夫妇两个人的姓都放在孩子的名字里。这是也也是一件非常随性很正常的事,现在很多孩子都是4个字或者是5个字很多随便叫。这就是每个家庭的自由,从来没有任何人去需要约束,你还可以给孩子起一个外国名,你还可以给孩子起一个藏族名,蒙古族名字,这就随意,无所谓的事儿,我有个朋友就给他家孩子起了一个新疆名字。就是因为他很喜欢新疆舞,这是不是很好玩?但是全家人都同意了,孩子是大家的,他叫什么名字无所谓啊。只要能够让孩子幸福就可以。

感觉现在没有人会为了孩子跟谁姓生气闹矛盾的,因为那太幼稚了,太不成熟了,或者是闲的没事干,找点事吵架。你给你孩子起了什么名字啊?他是跟着男方姓?还是跟着女方姓?

越南女人结婚后可以随夫姓。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越南的结婚习俗规定,结婚后,夫妇可根据个人喜好选择,男性仍可保留自己的姓,而女性可以随夫姓或保留自己的姓。但一般情况下,还是会选择随夫姓的。

姓氏是一种人身权利,它是人际间具有身份关系的标记。姓氏一般是血缘关系的反映。男女结婚后因发生夫妻身份,按照各国惯例,有个妻子姓氏的变更问题。根据各国法例或习惯,男女婚后姓氏的变更主要发生于妻子一方。大约有3种情况,即一是妻改父姓为夫姓,如张三嫁给李四,改叫李三;二是妻冠以夫姓,如张三嫁李四后改叫李张三;三是妻可保留原姓氏不变。夫的姓氏一般均无变化,但根据中国旧律例和习惯,赘夫得冠以妻姓。外国法很少采此规定。香港对夫妻婚后姓氏未加规定。一般适用英国习惯,即用夫姓代替父姓,但也有在本姓之前冠以夫姓的。女于结婚改变姓氏后,可持结婚证申请将护照、身份证、驾驶执照上的原姓氏加以改变,否则,就涉及证件的效力和权利的正常行使。在香港,男子婚后不能以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改从妻姓。旧中国的传统习惯和国民党政府的民法亲属篇所规定的“赘夫冠以妻姓”的现象,是见所未见的。关于夫妻离婚或丈夫去世,妻的姓氏使用问题,香港法例未明文。就事实而言,上述情况出现后,妻可继续沿用夫姓。若妻子再婚,可改用新夫姓,也有的沿用原夫性。在香港,若已婚男子变更姓氏,须征得妻的同意,因为丈夫改姓,也连带着妻子姓氏的变更。 美国婚姻制度中的姓名权 美国妇女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来说,人们在称呼已婚妇女时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给约翰·史密斯,人们便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时写信或登记签名时,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写作克拉拉·史密斯。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女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女演员的身价,常对她们的婚事严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许她们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惯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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