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二)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可以适当收紧,高端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四级国家职业资格;
(二)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二)经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
(二)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
(三)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四)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
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六条 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的人员(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的除外),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
(二)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
(四)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五)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六)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投靠配偶的,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需要办理工作调动的夫妻投靠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引进人才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投靠的配偶符合引进人才登记常住户口条件;
(二)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结婚满2年;
(三)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结婚满1年;
(四)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
(二)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第二十条 迁入我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国内特大型企业的销售或研发中心,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所办的分校(所),其在我市工作且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二条 原系我市常住户口的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在原户籍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三条 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我市生源毕业生或出国回归人员,可以在原户籍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四条 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政府等有关落户规定的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我市的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六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落户的成建制迁入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集体户口 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藉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简单一点说就是多人开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学校等为单位开设,这种户口是分页的而不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二、集体户口 结婚登记 需要什么 : 1公司出具之介绍信 2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 身份证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大两寸双人合影三张 三、集体户口 办理结婚证 流程: 1持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盖公司章)至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盖人才市场章); 2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至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3双方持以下证件至 婚姻登记 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a《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或户口证明或户口簿; b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 c双人合影大二寸照片三张--也可至登记处当场拍摄,25元四张照片( 结婚证 用2张,登记处存底1张,余1张自己保存); d工本费9元 以上是关于大连集体户口结婚证相关回答
办理买房落户条件及所需材料:
1 必须已经在此商品房居住;
2 申请填写《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
3 户藉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出具);
4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员16周岁以上都需复印件);
5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在银行抵押,需到银行复印盖该部门印章;
7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有“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管理专用章”没有专用章的请到房地产交易所补盖);
8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 系法定结婚年龄前成年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10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 契税完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3 如果贷款需到物业复印首付款发票;
14 如果贷款需到银行出具目前已还款额证明;
15 如果贷款已还清的需出具银行证明;
16 如果贷款打印贷款还款明细;
17 两个孩子的出具二胎生育指标证明(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8 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9 迁入人员的(小孩除外)工资收入证明;
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的理由,如和大连人结婚或在大连购房,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房产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籍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被投靠一方在主城区落户5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结婚4年以上可以落户;被投靠一方在新市区落户3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结婚2年以上可以落户;被投靠一方在新区落户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结婚6个月以上可以落户。
依据《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
第十条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投靠人员(有职业的须先办理工作调动),可在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一)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区落户5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结婚4年以上;在新市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结婚2年以上;在新区落户1年以上并合法稳定居住,结婚6个月以上。
(二)投靠人18周岁以下,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下同)、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落户5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新市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在新区落户1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口,并合法稳定居住。
(三)投靠人单老人65周岁以上、双老人130周岁以上,办理《大连市居住证》5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8年以上或在新市区落户5年以上或在新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上述投靠条件,被投靠人系我市乡村户籍人口的,还须符合辽宁省及大连市落户乡村的政策规定。
扩展资料
夫妻投靠落户
一、基本手续
1、落户申请表(被投靠人现场签字)。
2、落户审批表(内勤民警填写)。
3、被投靠人及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受理民警须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实投靠人信息并确认,打印后加盖户口专用章及受理民警名章)、《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符合“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无需提供本条手续)。
二、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手续
1、投靠人无职业的,需提供有效并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未就业证明;在我市有职业的,需提供与我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审批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户口系乡村地区,且《居民户口簿》“服务处所、职业”栏未登记就业信息的,上述手续免提供。
2、投靠人符合“因我市配偶死亡,来连照顾未成年子女”条件的,需提供配偶《注销户口证明》及《个人未再婚声明》。
3、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应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到派出所签署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4、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符合“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与主城区(或新市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审批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5、被投靠人符合“在新区登记常住户口,并合法稳定居住”条件的,需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取得租赁房屋合同备案证明或借住亲友家中并欲在此房屋地址落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落户意见书》; 居住在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宿舍居住证明。
6、有随迁子女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与父母户口不在一处)、《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学信网学籍查询记录或查询不到提供的《在校学籍证明》。
再婚的投靠人取得随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手续(因抚养人死亡无法变更抚养权的应出具抚养人的《注销户口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反映与申请人父母子女关系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农村居民之间的夫妻投靠,需由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三、审核程序
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
大连市公安局-夫妻投靠落户
我不复制粘贴,但是我把政策给简单总结下,政策的东西说的太杂,大家不容易看懂,我来给你解答下。
自从2013年3月落户政策调整之后,大连的落户有几种方式:
1、投靠。
可以是夫妻,可以是父母,但必须是直系亲属。比如你对象是大连户口,你是外地户口。你们俩结婚两年之后就可以走投靠落户大连。
2、买房
如果您在大连买一手房70平以上全款,或者二手房90平以上全款,并且在大连有一年的社保,就可以落大连户口,在此注意一定是全款。
3、人才引进
如果您是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学历,或者有大连市三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或者是有全国中级以上的职称就可以,在此注意无论有房没有房子都可以落户。
4、工作调动
在大连有五年的社保、劳动合同和居住证,期间断一个月都不可以也同样可以落户大连。
有不懂的可以联系!
申请投靠配偶的需满足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夫妻双方均有职业符合上述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准入条件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并按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审批程序申请办理),可申请投靠配偶迁移户口入户大连。
“三投靠”落户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夫妻双方均有职业符合上述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准入条件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并按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审批程序申请办理);
(二)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常住户口在我市的监护人(其法定监护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规定的兄、姐);
(四)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五)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且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
(六) 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且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
(七)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须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
(八)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投靠人员可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
参考大连市公安局网站,http://bsdtgadlgovcn/shownewsaspCOLLCC=530868242&id=123&style=hzgl
根据《大连市护理管理办法》第三章 审批入户 ,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大连的手续以及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条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投靠人员(有职业的须先办理工作调动),可在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一)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区落户5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结婚4年以上;在新市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结婚2年以上;在新区落户1年以上并合法稳定居住,结婚6个月以上。
(二)投靠人18周岁以下,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下同)、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落户5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新市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在新区落户1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口,并合法稳定居住。
(三)投靠人单老人65周岁以上、双老人130周岁以上,办理《大连市居住证》5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8年以上或在新市区落户5年以上或在新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上述投靠条件,被投靠人系我市乡村户籍人口的,还须符合辽宁省及大连市落户乡村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已在本市落实用人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办理落户:
(一)落户主城区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2属我市急需专业或自主创业经营1年以上或退出现役,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的;
3属我市紧缺职种或毕业于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并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上述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在我市主城区注册登记。
(二)落户新市区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
2毕业于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
3毕业于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就职单位符合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
上述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在我市主城区或新市区注册登记。
(三)落户新区
毕业于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
第十二条 符合教育部、公安部相关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可在学校属地派出所落报学生集体户口。
第十三条 经大连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第十四条 经大连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第十五条 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在合法稳定住所登记户口。
第十六条 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本市生源毕业生、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出国回国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在原户籍地落户。
第十七 条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落户规定的复退转军人、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军家属,可办理落户。
第十八条本市乡村户籍人员,在新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落户。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不得迁往本市乡村区域落户。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新区城镇落户:
(一)符合主城区、新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
(二)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在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
(四)连续3年累计纳税10万元以上的新区企业所聘用的45周岁以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
(五)经新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录用的45周岁以下并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职员工;
(六)在新区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并合法稳定居住的30周岁以下的退出现役人员。
扩展资料:
落户流程:
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落户的人员,在办理落户申请时,除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对应的材料外,应当按办理人员的实际状况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退出现役的复退转军人及办理家属随军落户的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注销户口的证明。
②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的复退转军人(义务兵除外)同时提交《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凭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证明本人婚姻状况;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
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除外)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的中间时段的婚姻状况使用《个人声明》予以证明。需要核查的,由公安机关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④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未按规定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外出生的子女应当同时提交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或判决书等合法手续;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⑤随军家属、随迁配偶无职业的,应当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应当提交在连合法稳定职业手续。
⑥其他与申请落户人员相关的材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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