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可以限制他人结婚。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是广义上的婚姻法。狭义的婚姻法,只是调整婚姻关系。含义:1婚姻法是一种法律规范2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3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点:1普通性。2伦理性。3强制性。
血缘群婚:就是按照辈份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份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婚姻法: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自身的特点。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姊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诸法合体: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群婚制: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亲属:是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
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
继子女:就是妻子与前夫的孩子或丈夫与前妻的孩子对后夫或后妻而言。
掠夺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共诺婚:是指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婚约:是双方男女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
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①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这些姊妹和这些兄弟这间,没有血缘关系,不是同胞的兄弟姊妹。②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③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指一个人只能有一具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经济原因是唯一动力。
群婚制和对偶婚制的特点和规律:第一,它们都是建立在当时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上的。第二,它们的发展、变化,依次更替,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第三,它们本身的变化还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
婚姻法的发生发展过程大致分三个发展阶段:1、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法;2、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法;3、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法。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可作两点分析:(1)家庭首先是一个生活单位。(2)家庭是由一定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1、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首先,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总之,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无不打上社会的烙印。其次,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还表现在它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上,第一,婚姻家庭与政治。第二,婚姻家庭与法律。第三,婚姻家庭与道德。第四,婚姻家庭与宗教。第五,婚姻家庭与风俗习惯。第六,婚姻家庭与文艺。总之,婚姻家庭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它由生产关系所决定,又受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各个因素的影响。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具体表现为:(1)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这反映了生理学的要求。(2)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这反映了生物学的要求。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2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1950年的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分八章二十七条,这是建国以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废旧立新是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其贯彻的的基本要求一是划清两种制度、两种思想的界限,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进行反封建斗争。二是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提高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有力地支持人民反封建斗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贯彻婚姻法运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一,进一步摧毁了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批判婚姻家庭问题上的旧思想、旧风俗和旧习惯。其二,通过宣传,婚姻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提高;其三,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风尚得到发扬,自由婚姻显著增加,和睦家庭大量涌现。
1980年婚姻法。国家于1978年成立了修改婚姻法小组,对1950年婚姻法进行修订,并于1980年9月公布,1981年1月1日实施。1980年婚姻法共五章三十七条,1980年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任务和作用有以下几方面:(1)健全法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2)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提高道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1980年婚姻法是195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表现为(1)完善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2)修改了结婚条件。(3)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调整。(4)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民主革命时期的婚姻法。第二阶段:1950年婚姻法。第三阶段:1980年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索取财物;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这五条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是贯穿在婚姻法各章中的基本指导思想。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干涉。特征:(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我国婚姻自由和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区别:(1)社会主义婚姻自由是建立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而资本主义婚姻自由则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2)社会主义婚姻自由是真正的,可以实现的自由,而资本主义的婚姻自由不过是形式上的虚伪的自由。(3)资本主义的婚姻自由,反映了个人和社会的冲突;社会主义婚姻自由,反映了个人和社会的一致。
婚姻自由的内容: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就是说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什么是包办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买卖婚姻肯定是包办婚姻,但是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索取大量财物而又包办的,是买卖婚姻的主要特征。所以,强迫包办是这两种婚姻的相同点;而一个索取大量财物,另一个不索取大量财物,这是两种婚姻的不同点。什么是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的行为。
划清几个界限:(1)包办婚姻同父母主持、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结婚的界限。(2)买卖婚姻同一般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3)借婚姻索取财物同男女自愿馈赠的界限。(4)说媒骗财同正当介绍的界限。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含义:(1)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2)已婚的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3)其他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应予处理或制裁。
与私有制一夫一妻的区别:(1)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虚假的,名不符实的,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制。(2)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片面的、专门要求妇女遵守的。(3)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从来都是以通奸、卖*为补充的。总之,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夫一妻制才能真正实现。
一夫一妻制的贯彻: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前婚约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二是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重婚与通奸、姘居的区别。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一般说它是一种秘密的、临时的两性关系。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与事实上的重婚相同,但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却是区别姘居和重婚的关键。3、对待重婚的法律和政策。处理中应注意:其一,对基于喜新厌旧、好逸恶劳或传宗接代等剥削阶级思想而重婚姻的,应宣布其非法的婚姻关系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应得的惩罚。其二,对于因反抗包办婚姻,或者一贯受虐待,夫妻关系破裂,要求离婚得不到解决,不得已外出与人重婚的,可不按重婚对待。其三,对于因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已婚妇女为生活所迫外出与人重婚的,应严肃指出这是违法行为,但一般也可不按重婚论处。
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是指以经济、政治上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平等。男女平等的内容为以下三方面:1、在婚姻问题上的平等。2、在家庭地位上的平等。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其贯彻具体表现在:1、有的人有能平等地对待妻子,限制妻子参加社会活动,以至把妻子当成私有财产,任意打骂或虐待。2、有的人重男轻女,对待儿女不一样。
为什么要保护妇女?一是妇女在历史是受的迫害最深,地位最低。二是妇女在生理上有其特殊性,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如何保护?一是在离婚问题上,对怀孕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给予特殊保护。二是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
为什么要保护儿童?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后备军,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如何保护?一是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二是规定了不同情况的子女的平等地位。
如何保护老人:一是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二是明文规定禁止虐待老人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节制生育,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二是鼓励生育,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1实行计划生育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2实行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四化建设的需要。3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人口素质,保护母亲的健康。总的方针是:少生、晚生、优生、优育。
国家的法律、政策对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三点:1、推行、奖励一胎。2、严格控制二胎。3、杜绝、惩罚多胎。
亲属: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其含义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1、亲属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2、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一是由婚姻而产生。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三是由收养而产生。以上三种情况是产生亲属的根据。3、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亲属和家属的区别,在旧中国,家属是封建制家中和一个组成部分。家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而同居的亲属团体。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但不是家庭成员,因为和这些亲属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而且也不可能在一起同共生活。
旧中国亲属的分类:(1)宗亲。(2)外亲(3)妻亲。
新中国亲属的分类:(1)配偶。(2)血亲。分两种:一是自然血亲。二是拟制血亲。(3)姻亲。分三种:一是血亲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亲。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亲属的法律效力。
在婚姻法方面的效力:1、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夫妻间对共同财产所有权。4、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这些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在刑法方面的效力:1、某些犯罪,以是否是亲属为前提。2、某些犯罪,必须亲属告诉了才处理。
在民法方面的效力:1、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民法中有代理一章,在代理中,明确规定父母是子女的当然法定代理人,因为他们是亲属关系,而且是直系血亲。2、不同的亲属有不同的财产继承顺序。
在诉讼法方面的效力:1、近亲属可以依法作国被告的辩护人。2、近亲属的回避制度。
在劳动法方面的效力:1、一定范围内提亲属可以顶替工作。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探亲权。
在国籍法方面的效力:1、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的国籍。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3、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如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中国公民是外国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关系。四种划分:1、男系亲和女系亲。2父系亲和母系亲。3直系亲和旁系亲。直系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血亲。旁系亲也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4尊亲属(长辈亲属)与卑亲属(晚辈亲属)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我国古代丧服亲等计算法:(1)一等丧服叫斩衰。(2)二等丧服叫齐衰。(3)三等丧服叫大功。(4)四等丧服叫小功。(5)五等丧服叫缌麻。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2、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亦称缔结婚姻关系。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意义。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第一,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社会条件下的法定程序;第二,婚姻关系一经成立,婚姻双方便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经过法定程序建立的婚姻关系,不经一定的法律手续不得任意解除。
从求妻的方法年结婚制度:1、掠夺婚。2、有偿婚。其一,买卖婚。其二,交换婚。其三,劳役婚。3、聘娶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4、共诺婚。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1摆正爱情的位置,反对爱情至上。2正确掌握择偶标准,反对物质第一。3坚持严肃慎重的态度,反对杯水主义。
结婚的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1)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2)是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人的同意。(3)是男女本人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1)法定婚龄。(2)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一是自然因素。即从男女生理发育的规律出发来确定法定婚龄。二是社会因素。即在确定法定婚龄时,考虑一定的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3)婚姻法对婚龄的规定:第一,我国现行法定婚龄,规定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第二,规定晚婚、晚育给予鼓励的精神。男25岁,女23岁结婚视为晚婚。(4)对婚龄年特殊规定。(5)当前执行婚龄的情况。一是早婚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农村,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现象更为严重。二是用晚婚年龄代替法定婚龄,强制执行男25岁,女23岁的晚婚年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1、有一定血缘关系的,禁止结婚。(1)不能结婚的血亲范围:一同源于父母的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旁系血亲。三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禁止一定范围内血亲结婚的根据。(3)中表婚问题。2、患有一定疾病的,禁止结婚。(1)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2)由于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除麻风病外,只有概括的规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科学性,既要防止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3)现行婚姻法取消了1950年婚姻法中禁止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结婚的规定。(4)当事人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3、旧中国禁止结婚的情况:(1)具有特别身份的人不结婚。(2)处于某种特殊情况下,不能结婚。(3)其他情况,如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官民不婚,相奸者婚等等。
结婚程序。历史沿革:1、仪式制2、登记制3、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我国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目的: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登记的程序:1、申请2、审查3、登记
结婚登记的效力:1、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2、登记机关要严格把关3、结婚当事人必须持慎重态度4、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一、婚约问题。我国的态度:(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2)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3)处理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当正确认定财物物性质,分别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事实婚姻问题:特征:(1)从主体看,当事人是没有配偶的男女。(2)从内容看,当事人以夫妻关系同居。(3)从程序看,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危害:(1)削弱人们的法制观念,影响婚姻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2)事实婚姻在缔结时离开了国家的指导和监督,不利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有害于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优生优育和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3)事实婚姻因未经法律上的程序,往往会产生离婚等一系列纠纷,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家庭关系极不稳定,在处理上和适用法律上会有许多困难。形成原因:(1)旧的婚姻习俗的影响是形成事实婚姻的重要思想根源。(2)法制宣传不广泛,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是产生事实婚姻的又一重要原因。(3)执行法律上的某些不当是造成事实婚姻不可忽视的原因。(4)对事实婚姻的出现,无人过问,任其生存,是助长事料婚姻发展蔓延的一个客观因素。
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意义:1有利于破除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观念,在结婚问题上贯彻男女平等原则。2有利于解决有女无儿户的思想顾虑和实际困难。3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个人本位主义:家庭的存在有三大弊病:(1)经济上的弊病。(2)政治上的弊病。(3)社会上的弊病。
家庭的职能:三大类:1、自然职能。2、基本职能。3、派生职能。
我国家庭职能:1、经济职能。2、计划生育职能。3、教育职能。教育单位的主要形式有三类:(1)社会教育单位;(2)学校教育单位;(3)家庭教育单位。
我国家庭关系的范围:1夫妻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关于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从立法的理论上讲,可分为两个主义,三个时期。1、夫妻一体主义。是指夫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人格。2、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关系,各有独立的人格。这种主张比一体主义进步。三个时期:1夫权统治时期,这是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而言2形式上即法律平等时期,这是指资本主义社会而言3从法律上的平等向实际上平等的过渡时期,这是指社会主义社会而言。
夫妻的人身关系: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的财产关系:1、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2、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3、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继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这一规定有三层意思:第一,说明了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第二,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第三,法律允许双方另有约定。
什么是所得的财产:它包括三个部分:1、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的劳动收入和其他的合法收入;2、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继承的遗产。3、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受赠的财产。
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婚前个人财产的几种情况:①双方因财产的归属问题而发生争执时,怎么办?②因财产的性质不同而发生争执,怎么办?③因为一方对他方的婚前的财产投资而发生的纠纷,怎么办?④对共同财产的概念发生争执,应如何处理?⑤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可分别不同情况处理:A、男女共同筹集的财产,按共同分割;B、确定为一方筹集的财产,即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C、分不清哪一方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D、结婚时收的礼品或财物为共同财产。
外国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统一财产制2、联合财产制3、分别财产制4、共同财产制。
01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空姐”这个职业都带有一丝神秘色彩。中国大陆把空中服务员的职业称为“空中乘务员”。台湾地区称为“空姐”。而叫“空姐”则立刻把这一职业显得高端大气上档次。现在那些天上飞的服务员,更乐于把自己叫“空姐”“空少”。
上个世纪90年代初,能坐飞机的人非富即贵,空姐能大量的接触这一群体。而当时人们一提起空姐,都会联想到高薪、体面、稳定、举止优雅、仪表大方得体等令人羡慕的字眼。能挤入这个行业,除了姑娘长得高长得美,家里还是拼点关系有些底的。如果有家人做和飞机相关的工作,自己脸上也觉得特别光彩。作为男人,能娶到一个空姐更是让人羡慕嫉妒恨的事情。
在90年代-2000年期间,空姐的收入堪比明星。在90年代月薪都能有1万多。在这一期间,空姐都能嫁的非常好。
两代空姐对比图。不吹不黑。曾经万一挑一的空姐,长这样?走关系进的吧。网上一水的说以前空姐有高贵优雅的气质,看不出来呀!现在的空姐看上去还时尚些。
02
看了空姐的工资,曾经堪比明星的收入。现在薪资有所降低,但是依旧很小资,算是中产阶级。普遍一个月到手1万多,飞国际航班2万,乘务长更高些。每个月飞90小时(平均下来一天工作3小时……)
能世界各地旅游,空姐的生活状态,真是有钱有闲的小资产阶级。帮忙带个包包化妆品,收点代购费~等等
空姐日子还是很滋润的~
03
在90年代,小姑读师专毕业。有三条路可供她选择。直接进入公办小学入编制。当空姐,小姑年轻时肤白貌美气质佳个高,航空公司来招人时,一下子就相中了小姑。保送直接读大学,小姑成绩是全校第一。
家里讨论了一轮又一轮。家里人是倾向于让小姑当老师,因为直接就分到了市中心,以后家里的小孩到市里读书就方便。小姑想当空姐,想读大学。最后,孝顺的小姑牺牲小我,成就大家庭。到市里当了小学老师。虽然表面上顺从了爸妈的意见,但小姑心理不平衡了很久。
小姑的舍友们,一个当上了空姐叫陈琴。因为小姑不要大学保送名额,顺延至李静。还有一个和小姑一样选择了进入公办学校的张茵。
当空姐的陈琴,不久之后嫁给大老板。我见过陈琴,很优雅,举止大方得体,穿着丝袜高跟鞋包裙,讲话不徐不疾,手里拿着很多菜(买菜都穿这么好…这一幕让我回味很久)。她和小姑聊了一些生活的事情,两个人就走了。逛街都变得索然无味,小姑心情都不是很好,脸黑黑的,内心戏:如果不是为了你们,我现在也是这个样子,当年我比她美多了!
空姐现在贬值严重。90年代到21世纪初,都算风光。
比起空姐的贬值速度。老师群体的风光程度下降速度更快。
小姑选择进入公办学校入编制,一部分原因是,那个年代,老师是女孩极其好的一条路子。体面、稳定、工资不高但是清闲有很多时间相夫教子。老师的地位曾经一时风头无两。那个年代10万元就可以买个一官半职,当个公务员(二世祖的队伍)。医生是黑心的代名词,形象糟糕。空姐有危险,工作时间不固定。当老师的女孩子意味着读过书又独立,社会形象好,是高官子弟择偶的最佳人选。小姑的同事们都是嫁市长、干部、局领导等等,要不然就是大老板。家里的大人一直批评小姑嫁了个老师,笑掉大牙了!
以前说女孩子当老师,能嫁得好。现在说女孩子当老师,只能是好嫁。
以前教师队伍是真能拉出来的素质过硬,有气质又端庄,做事一板一眼,和学生有距离感,她们是有威严的。(我当老师那会,天天和学生打成一片,每天开心又快乐。简直不像话!)
十年前,小姑去饭馆吃饭人家都不收钱,对老师态度是很诚诚恳恳。我能感觉到街坊邻居周围人对小姑都很是敬重。
现在,不能说教师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只能说风光不再。以前都是很会读书的人才能当老师。现在读书再差,读很垃圾的大学出来的人都能当老师。什么三教九流的都能来当老师。整体素质下降的厉害。
04
风光不再的职业一抓一大把。
像90年代的出租车司机,有些顺口溜形容司机比县长还牛逼“方向盘一转,给个县长都不换”,结婚要用辆小车都要给司机点头哈腰给烟给酒。公车改革前,领导司机的地位是非常高的。送礼一般先要打点好司机。
爱情保卫战有一期。女孩找了个会谈钢琴的男朋友,女孩家里极度不同意,觉得以钢琴为职业这是玩物丧志!觉得男方很骚很不正经!不可能养得起他们的宝贝女儿!给女儿介绍了一个领导的司机,司机白白胖胖,人很实诚的样子。司机和女孩的妈站在一边,司机小李在很诚恳的说会给女生幸福,女孩她妈马上接话:“人家是领导司机,体面,又稳定,孩子,你醒醒吧,你能嫁过去是我们家的福分!(你还挑!你还嫌弃!)” 另一边站着女孩和她男朋友,女孩就是不妥协,一直不停的说我就是喜欢谈钢琴的男孩我们就是要在一起。谈钢琴的男生向女孩的妈保证说会给女孩幸福。女孩的妈说:“你拿什么给我女儿幸福,你工作都不稳定!!!你看看人家小李开车的!开小车的!”女孩的妈还使出杀手锏:“你要跟着男的走!我就不认你!你以后会吃大亏的!!!”女孩拉着男朋友,头也不回的离开了现场。
涂磊对女孩的妈妈说:“女孩会不会吃亏我不知道。但是只要有爱,两个人的生活终究会幸福美满。希望妈妈不要在干预女儿的感情。也祝福小李这么实诚的孩子能找到优秀的另一半。”
一两年后公车改革轰轰烈烈。如果,如果女孩真顺从了家里嫁给了小李,后面小李的下岗失业,那么势利的岳母会用白眼杀死小李。
所以呀——这个女孩是有人生大智慧的人,敢于选择自己爱的,不看物质,选择实实在在的爱情。
涂磊的点评就像预言,只要有爱,两个人的生活终究会幸福美满。(话说,钢琴师现在随便教小学生弹琴收入都要小几万)
05
司机和售货员同是风光的职业。也同样经历了没落。但两个职业实质是非常不一样的。
出自新华字典。张华考上了北京大学;李萍进了中等技术学校;我在百货公司当售货员。我们都有光明的前途。
现在大家应该看不懂了。翻译一下。张华考上北京大学——干部人选,社会精英。李萍进了中等技术学校——毕业可以直接进入国企,当领导。我在百货公司当售货员——国家公务员。8090年代的国营百货销售员,墙上都贴着:不打骂顾客。
司机职业风光是因为近水楼台先得月,沾领导的光。公车改革之前没有把握机会让领导给个一官半职的,很快就下岗,很多都是到小区当保安了。
售货员就不一样了。我的大姑姑年轻在国营农场工作,后来转到供销社当售货员,跟同是供销社的同事结婚。供销社倒闭后(可以这么说吧)大姑姑是最先拿到经营小卖部的资格证的。供销社的仓库职工可以用,有些弄成家,有些弄成仓库。今年国庆我回大姑姑家,大姑姑说,供销社的仓库要拆了。还有,虽然供销社倒闭了,从倒闭到现在职工是一直领工资的,2000多一个月,大姑姑马上退休,一个月也有4000多。
所以那些一直拿90年代国企下岗唱衰体制的人。其实,过得不好的是那一批没有编制的职工和拿下岗费的职工。拿了丰厚的下岗费,但通货膨胀,钱很快不值钱,他们立刻转过来骂国家害他们下岗,害他们生活落魄。
真的进入体制内,国家不会不管的,一般体制内转岗。
06
表姐毕业那年在空姐和大学教师选择中纠结不已。(历史重演了)
家人一致认为要去大学教书。表姐玩心重,想全世界免费旅行,空姐的工资是大学教师的两倍。犹豫一番还是决定到大学教书。
小姑跟表姐说,她原先有个当空姐的同学,现在那个同学年老色衰转岗当地勤,一个月就3000多块钱,又累还辛苦。嫁给了一个大老板,后来破产,老公现在开出租车。
家里说:“给国家打工最好。”他们同样也为我进入体制内感到高兴。
很多职业,现在风光无限,用五年或者七年,更长远的眼光来看。
未必。
是的。因为飞来飞去,到时彼与彼所拥有的热情和感情都不知道飞到那里去了。刚结婚是非常甜蜜的,要经常粘在一起的。一旦分开几天就会产生问题的了。你是空姐,那么真的很难。除非,你嫁给一个非常爱你且相信你、信任你的男人,那么,危机呢,就不会那么快啦!空姐没得做的时候再来结婚?太迟了吧?就算结婚得了,但如何生小孩呢?晚生是非常痛苦的。更何况你还是头胎。。。
空姐一般应该都会嫁给一些商人或者富二代吧,基本很少会嫁给曾经一起谈过恋爱,但是对方是穷鬼的人,总之呢,空姐依靠自己身材、长相、气质要强于常人,一般都会嫁给有钱人是不假的啦。
在我的身边就发生过一个真实的例子,就是以前在高中时谈对象的两个人,当初爱得那么热烈,后来那个女的去当了空姐,然后可能是因为看惯了富人的生活圈,所以就不愿意再回到只有爱情没有面包的时候了,她很果断的和她的男朋友分手了,最后那个空姐嫁给了一个大她十一岁的富商,听说他们是在飞机上相遇然后一见钟情才会走到一起的。
那个空姐是我的高中同学,而被她甩的那个男生是我从小玩到大的死党,我们是最亲的兄弟!所以说,在我作为旁观者看清楚了这一事件之后,我就劝我的兄弟让他放下,因为那个女的根本就不值得他去爱,既然可以放下三年多的感情去和一个大她十多岁的男人结婚,还说什么一见钟情,那么我们这边也该能放得下了,因为空姐毕竟是要嫁给有钱人的。
其实不管是不是因为爱情,空姐选择嫁给富商或者富二代,也都是她们的自由,因为这样一来她们就可以少奋斗几十年,可以瞬间变成有钱人,而现在这个社会懒人又那么多,有的人长得丑还懒,更何况人家空姐长得美呢,就更加有懒的资本了,随随便便嫁给一个有钱人,还谈什么感情啊,这个社会钱最重要!
我虽然没有娶空姐做老婆,但是我的前任女友曾经是一名空姐。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谈一下找个空姐做女朋友好坏处。
好处:
形象好,气质佳,模样俊,身材好,条直腿长,收入较高,见多识广,遇人无数,情商较高,应付得了绅士,对付得了流氓,带出去有面子,能满足制服控的各种理想
不得不说空姐们大多都非常优秀,那些和空姐结婚的男人会让很多人羡慕,让我们来看看和空姐结婚有哪些好处吧~
一空姐颜值高、身材好,会自律地保持自己的良好状态。我们都知道各大航空公司在招聘空姐的时候蛮看脸的,毕竟空姐有良好的形象也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一名优秀的空姐那可是有着顶尖的颜值水平和健康迷人的身材曲线的,她们总是保持着抬头挺胸的良好体态,气质比一般的女人那可是高出了好多倍,有着先天的好条件再加上后天的勤奋努力,优雅美丽的空姐太让人着迷啦。
二有良好的审美品位,见识广。从业时间长、经验丰富的空姐们大多有着良好的审美品位,她们会和各种各样的旅客打交道,会接触到很多行业中的优秀人士,在默默观察和学习中开拓眼界,提高自己审美趣味,她们温柔可人、待人亲切,还能抛梗接梗,一点也不无趣。
三感情专一,非常顾家。空姐因为工作的需要总是很繁忙的,她们经常飞来飞去其实很少有闲暇时间去撩其他的人,空姐们一旦确定关系后在感情上会非常专一,作为工作狂的她们没有时间去劈腿也不愿意做这种践踏人感情的事情,因为常常忙于工作所以她们对家其实更加依恋,一旦空下来就会专心地照顾家庭,空姐们很多都是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的,做一顿美味的佳肴对她们来说是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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