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女方陪嫁的钱离婚怎么处理

结婚女方陪嫁的钱离婚怎么处理,第1张

一般情况下嫁妆钱是婚前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需要返还给女方;但如果嫁妆是婚后才赠与女方的,并且赠与人没有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此时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返还女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嫁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彩礼给了不是一定要给嫁妆,这实际上都是各个地方的习俗,并没有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法律对此并不会做出一些过多的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如果可能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之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一、彩礼给了一定要给嫁妆吗

彩礼给了不是一定要给嫁妆,这实际上都是各个地方的习俗,并没有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解决彩礼纠纷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7、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在日常生活当中支付彩礼,还有就是一些嫁妆都是属于各个地方的习俗,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在这方面的要求和具体的处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出一些过多的限制和禁止性的规定。

我觉得你应该拒绝,因为嫁妆是属于你自己的。

依照我国的传统文化知识以及夫妻之间的相关法律知识,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送去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妻子父亲和母亲对自己子女的私有关心,而不是送给两个人的。

彩礼,是男方给女方家人的;嫁妆,是女方父母给女方的。有些父母会把男方所下的聘礼,随准备好的其他财务一并给女儿作为嫁妆。按照传统来讲,嫁妆一直都是属于新娘子的私人财产。要是哪家人穷到要靠自家女人的嫁妆贴补家用,那可真是丢人丢到姥姥家了。

夫妻的婚后生活就是粗茶淡饭,是清洗家务。这是一看就出来的。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帮互助,是在面对困难时的共同进退,披荆斩棘,是在大海里的一艘船共同进退,是绑在一条绳子上的蚂蚱。

但是生活总是有很多繁琐事,有可能一方不同意另一方的意见,各持己见,导致种种问题的产生,而这些问题有可能导致一些事情的开花结果。更有可能会影响到彼此关系。其实这些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家庭矛盾里最常见但是又最无奈的事情,打着一家人的噱头,来做一些不讲情面的事情,看似有情,却最无情。

这是一个有关婚嫁习俗的问题,不同的地方和时代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我可以给你一些大致的信息:

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财物,也叫聘礼,是表示诚意和尊重的一种方式。彩礼的金额和内容因地而异,有些地方讲究彩礼的寓意,有些地方讲究彩礼的实用性和价值。彩礼一般由女方父母全权支配,有可能作为嫁妆给女儿,也有可能留作自己的财产。

嫁妆是女方在婚前给男方的财物,也叫陪嫁,是表示孝顺和感恩的一种方式。嫁妆的金额和内容也因地而异,有些地方会给房子、车子、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有些地方会给生活用品、食物、调料等日常物品。嫁妆一般属于女方或者小家庭的财产,是帮助他们建立新生活的启动资金。

彩礼和嫁妆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但一般来说,双方父母会尽量保持平衡,不让一方吃亏或者占便宜。如果彩礼或者嫁妆过高或者过低,可能会引起对方不满或者怀疑。如果发生悔婚的情况,彩礼是否退还要看过错在谁,如果男方有过错,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有过错,那么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这些只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和常识,并不代表所有人的观点和做法。结婚是两个人和两个家庭的事情,彩礼和嫁妆也应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来商量和决定。最重要的是相互尊重、理解和爱护,而不是计较得失。

嫁妆是新娘父母为女儿准备的陪嫁物品,蕴含着父母对女儿的祝福以及生活的帮助,嫁妆钱通常是在结婚当天给新娘。

一、嫁妆钱在结婚当天给

嫁妆一般都是结婚摆酒那天,父母给女儿,摆酒席那天,新郎新娘倒茶给父母的时候,父母帮女儿带上金饰给嫁妆钱,然后如果有其它电器的话,就在接去男方家里的时候一同送过去,这个是很多地方的习俗。

二、女方送嫁妆的禁忌

1、婚礼前一天男女两家大人不宜见面,所以送嫁妆时女方不宜派新娘的直系成年亲属相随。

2、女方得派一近亲男童(一般为新娘胞弟或近亲族弟)手执陪嫁之箱柜钥匙前往,现在一般只要随同前往即可,名为押嫁妆。

3、所有陪嫁物品以及送嫁妆用的各式车辆工具一律系以红绸布,以示吉庆。

4、送嫁妆的人员、车辆宜为双数。

5、男方得给送嫁妆的人员喜烟、喜糖和喜钱。给押嫁妆男童的喜钱应略多。

6、忌陪送床、锅、钟。

7、可由新郎新娘分用的物品,如被褥、脸盆、面镜、茶杯、枕巾、椅凳、花瓶等,宜为双数。

嫁妆钱

三、嫁妆钱金额

1、其实嫁妆给多少并没绝对的答案,要看女方家庭富裕程度,如果比较富裕的话就会多陪一些;不太富裕的话嫁妆自然就少了,也没有硬性规定。同时陪送的东西价格也不一样,有买高档的,有买中档的,所以陪送的价格不等。

2、据统计了解,嫁妆一般在2-5万元左右,家庭条件好的甚至上十万,或者是送房子、车之内的;因此,这个价格没有具体的,主要看女方家的富裕程度,以及女方父母是否大方。

四、女方出嫁当天带的东西

床上用品2套、拖鞋两双、睡衣两套、袜子两双、内衣裤两套(都是男女各一)、牙刷牙杯2个、牙膏1支,沐浴露洗发水护发素、红色脸盆2个、带盖红桶2个、小孩洗澡红盆一个、毛巾两条、浴巾两条、化妆箱一个含镜子头梳(镜子要圆的不能方的)、肥皂盒一个、喜娃娃一对、痱子粉、厨房围裙、化妆品一套、大小碗盆等各10件、钱若干、喜碗、喜杯等、准备装礼金的红包一个。

嫁妆钱属于女方的陪嫁物品,所以应该由女方结婚那天带着,并且嫁妆钱属于女方的私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法律分析:嫁妆钱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由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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