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男方没钱买房子,女方父母为他们买房子,结婚后房子算谁的?

男女结婚,男方没钱买房子,女方父母为他们买房子,结婚后房子算谁的?,第1张

我认为是这样吧,如果是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可以写上父母的名字,房子是父母的,只是让女儿和女婿住。即便不在一起了,房子可以归到父母名下。如果是送给女儿写上女儿名字,就是女儿的,但是如果两人结了婚,没做财产公证的话,离婚后可以涉及到平摊的这个概念(跟那方出的多少应该无关),也就是说男方可能得到一半。 如果是结婚后买房不管是借钱还是自己攒的都必须写上两人名字(夫妻名义)。。

没有证据,属于男方的财产,最好和男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女方父母在出资时,可以与己方子女和子女的配偶签订赠与协议并予以公证,证明父母出资的首付款是给己方子女的,同时,男方也知道该事实的存在。或者女方父母在出资时,可以与子女和子女的配偶签订借款协议,证明父母出资的首付款是借给夫妻双方的,若夫妻双方未按借款协议约定的时间返还所借款项,父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返还借款。

基于中国特有的传统家庭文化影响,父母在出资时,一般未明确或不愿意明确出资性质和出资对象,导致在子女离婚时出现纠纷。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本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稳定,不愿意设想子女将来离婚的可能,并使得另一方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所以并未留下任何出资的记录。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受赠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继承人或者受赠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提示您:夫妻双方结婚后,如果父母想出资为己方子女购买房屋的,为了避免购房时未明确告知夫妻双方房屋只赠与给己方的子女,而导致日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建议购买房屋时或者购买房屋后,父母与夫妻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己方子女所有,与另一方无关,办理产权登记时,一定只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如果父母不想将房屋赠与给夫妻双方或一方,也可以与夫妻双方之间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明确出资的购房款是借给夫妻双方的,并要求夫妻双方一同签字,捺手印。

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女方对你有怨言,这个完全可以理解。因为你在婚姻里没有投入个人财产,你的房子是父母全款买的,不管你们夫妻如何处置,这笔财产都与你个人无关。说白了,你们就是寄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只不过这个房主不向你们收租,并承诺百年后将房产给你继承罢了。你的财产是你自己的财产,你父母的财产是你父母的财产,除非你父母死了或者是赠予给你,他们的财产和你有什么干系呢?女方这么要求的背后,其实折射出她在婚姻关系中感受到的不确定性,因为她不知道自己离婚后还能拥有什么。按照你的描述,房子是男方父母的,你们又没有什么个人财产,假定你们没有生育的话,那么等你们离婚后,女方只要拍拍屁股带个人出门了。而房子还是你父母的,你父母死后会让你继承,你在离婚里什么损失都没有,你觉得这样公平吗?问题在于,你们还不理解婚姻是怎么一回事。很多人对婚姻抱有许多玫瑰色的幻想,其实婚姻里最重要的就是子女与财产。在没有子女的前提下,两个人组合在一起生活,背后真正的问题是财产如何界定。也就是说,你们走到一起建立了这个家庭,各自往家庭里注入了多少资本,股权如何划分,收益如何分配,有没有限定条款,有没有补救措施,如果家庭解体后,怎么保障双方的权益。这些东西,才是婚前需要厘清的。而你们在婚姻中的投入太少,根本不足以维系一个家庭。两个人走到一起,如果不是裸婚的话,最好事先讲明各自在婚姻中的财产投入。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如果需要父母资助购置房产的话,请把这笔投入当作借款,并约定还款期限,利息可以免了。然后,你们就可以堂堂正正地写上双方的名字,保证双方应有的利益,也承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在经济能力许可的前提下,如果你们父母执意要给子女赠送新婚礼物的话,那么这笔赠予也应该明确个人产权所属,并明确写上双方的名字,因为这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最坏的做法就是,既不明确产权归属,又不划明权益分配,含含糊糊、遮遮掩掩、藏着掖着,大家庭、小家庭两本账拎不清。既不能减轻年轻人的家庭负担,还增加了夫妻间的财产矛盾,对婚姻本身有害无益。谁对谁错这个东西在婚姻里是不存在的,任何关系都是双方博弈与协商的后果。有关财产的事情,坦诚布公地坐下来谈更好,双方的利益界定清楚了就继续,如果不能妥协的话就散。

你好,这个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女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买房,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存在一定争议。建议可以补充签订一份赠与协议,表明是赠与女儿一人还是赠与夫妻双方。

2、如果女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没有争议。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参考一下,也可以跟我们讲讲你的情况,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们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的意见是一定要让你父母知道你的想法与意见,毕竟这是你的终身大事,父母把你养大不容易,终身大事你父母同不同意是一回事,但知不知道又是一回事,假如你以后跟你男朋友之间真的发生了什么不愉快的事件你自己心里所受的苦都没有地方诉,只会觉得自己更委屈。这样的情况,我们这一代人都有很多与例子的,希望你自己三思而后行!祝MM永远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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