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五、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扩展资料
跨国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首先要熟悉有关法律。
跨国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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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ページ
结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の规定に合うので、登录して、この证书を交付する。
证书の持主
登录日
结婚证书番号
最后のページ
婚姻法の规定に従い、结婚の男女双方が必ず自ら婚姻登录机関へ婚姻の登录を行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ように求めっている。当法の规定に合う方だけに结婚证书を交付する。结婚证书を得ることで、夫妇の関系を确立する。
(建议再交个公证书,你不是要保险起见嘛)
中国人和日本永驻者结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一份结婚申请书,并在日本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
2 准备一份结婚证明,并在日本当地的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3 准备一份结婚证书,并在日本当地的税务局办理结婚税务登记。
在申请结婚证书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 《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 近期合影照片3张(正面免冠头像,4cm×5cm)。
4 当事人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1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结婚证书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填写当日日期。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须同时到场。如另一方因故确实无法到大使馆、总领事馆,在确保所填表格无误的情况下,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领。委托人需在委托书签名盖章。此外,如果一方为持短期签证来日结婚者,还需要提供国内出具的未婚公证。
您好!日本国籍一方提供由法务局长签发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护照、中国国籍一方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拿着所有的资料到婚姻登记处,两人成为合法夫妻。注1:法务局长签发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要经外务省和驻日中国大使馆认证,并准备中文译文。但是也可以直接在驻华日本大使馆申请,驻华日本大使馆发行的「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则不需要外务省和驻日中国大使馆认证,也不需要中文翻译。注2:驻华日本大使馆办理「独身证明(婚姻要件具备证明)」 ,需要日本人的护照和户籍誊本,中国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当日领取。注3:婚姻登记要到持中国国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次日(大雾,最好询问当地民政局)可领取结婚证。登记后三个月之内到驻华日本大使馆提交结婚证明。所需材料有:「婚姻届」(大使馆大厅里领取)2-3份、日本国籍一方的3个月以内的「户籍誊本」2份、公证处发行的「结婚证明书」及日文译文2-3份、公证处发行的中国国籍一方的「国籍证明书」及日语译文2-3份。向大使馆提出后,大约等待1-2个月,日本的户籍登记就能完成。当然,也可以不选择驻华日本大使馆,而是日本国籍方先回日本,直接向本籍市役所提交。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询问所在市役所。(比如我所在的市役所需要「婚姻届」(市役所里领取),中国公证处提供的「国籍证明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和二者的日文翻译。并且翻译件允许自己翻译。)户籍登记完成之后就是办理「日本人配偶」签证了。如果是婚后一同在日本生活,办理签证前要先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批准之后,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注1: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需要申请书、照片两张、日本人结婚的证明、日本配偶的「纳税证明书」、日本配偶的「身元保证书」、日本配偶的「住民票」。注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下来之后,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手续参见“1在日本办理结婚手续”。
中国女人嫁给日本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书领取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一、首先市或县级民政部门要求申请人携带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
2、结婚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准备有效的结婚证明(如日本仪式证明等)。
3、其他材料:如双方在校学籍、双方的家庭成员亲属证明等。
二、办理程序:
1、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双方配偶须同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办理登记手续: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无误后,登记机关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签发结婚证书。
3、换发婚姻登记证书:申请人携带结婚证书到当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换发婚姻登记证书,进行婚姻登记。
总之,中国女人嫁给日本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主要的步骤是到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明,通过审核后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最后携带结婚证书到当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换发婚姻登记证书。
日本人配偶签证转定住签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护照和照片: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需要提供两张2英寸的照片。
2 婚姻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包括结婚证书、结婚翻译件、配偶的出生证明等。
3 配偶在日本的资格证明:如果配偶在日本工作或留学,申请人需要提供配偶的在日本的工作证明或在校证明原件及其翻译件。
4 财务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配偶的日本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等资产证明原件及其翻译件,以证明您的家庭可以在日本生活。
5 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入国管理局指定申请表》(有多种语言可供选择),表上需要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申请事项。
6 证件的有效期:所有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有效,并且复印件也必须清晰。如果证件已经过期,需要更新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7 证件的翻译:对于非日语的证件原件,需要进行翻译。翻译必须明确、准确、真实、完整,并且使用正式格式。
8 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时,应当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和申请事项。任何不实信息可能会导致申请失败或被拒绝入境。
9 提供财务证明:提供足够的财务证明是申请日本配偶签证时的一项重要条件。如果您的财务情况不够充分,您可能需要重新考虑您的签证申请计划。
请注意,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或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或律师进行确认。
关于在日本工作和日本人结婚为什么在驻日领事馆领不了结婚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的解释:
中国大使馆仅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个月以上合法在留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结婚登记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不低于22周岁,女方不低于20周岁者方可在大使馆登记结婚。
中国大使馆不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申请。请当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区役所申办有关手续。
在日本市或区役所登记结婚:
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关部门登记结婚。当事人可先在大使馆办理《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回中国登记结婚:
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请先在大使馆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日本籍人士去中国登记结婚:
日籍华人或日本人拟去中国申办有关婚姻登记手续,其婚姻状况证明要经日本外务省认证和中国大使馆认证。
2、携带护照、登录证等个人证件前去办理。也可提前电话问询:03—3403—3064(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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