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如果到当地派出所挂失备案,会最大程度避免因为身份证被别人盗用而给你本人带来的损失,你如果没有挂失,就目前这种情况还要看具体情形,因为办理结婚证,除了要有你身份证外,还要登记双方同时到场拍结婚照,并且还要有双方的户口本,才可以完成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你说对方办了个结婚证,很有可能也是假结婚证,并不具备法律效用。
但如果别人只是盗用了你的身份证,在民政局办理了真实的结婚证,而结婚的当事人并不是你,那民政局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维权,并且结婚的当事人双方也涉嫌违法。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办理流程:
1 登入“江苏政务服务平台”,选择“个人服务”,切换所在区域。
2 下拉搜索“身份证”,在“核发居民身份证”模块后面选择“在线办理”。
3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应材料照片,提交审核。
几种不予受理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身份证申办条件:
1首次申领
①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②只有“长三角”地区(含上海、安徽、浙江、江苏)户籍居民才可在苏州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
2补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均可在苏州办理,全国通办。
身份证申报材料:
1身份证补领、换领
①省内年满16岁以上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②省外年满16岁以上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
③公安机关认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长三角(沪苏皖浙)首次申领
①未满16周岁居民:监护人父母一方陪同,需带好监护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并携带未成年人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学生证或居住证。
②年满16周岁居民:需带好本人户口本、居住证。
③公安机关认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居民身份证补办指南》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户口簿,并采集数字相片和指纹信息。
不是。离婚了(不过离婚也是需要结婚证的),夫妻关系才会解除。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这种结婚登记的方式当然可靠了,不仅可靠,而且还可以节约很多的时间。南京一出民政局率先推出了婚姻自助登记服务,整个过程分为5个步骤,仅仅三分钟的时间就可以完成结婚登记,4分钟之内就可以直接领取到结婚证,感觉大大节约了时间。
之所以要推出这项举措,主要是因为原本的人工登记程序比较复杂,如果是到了一些热门节日,可能新人需要排队等很长时间,这样也给大家带来了很多不便。如今采用了这种自助机的方式,只需要依次完成身份确认、联网审查、户口本的扫描,两位新人的信息录入最后一步是打印材料就可以了,整个过程完全是高效便捷的,而且不会出现什么问题。据说这个机器除了能够帮助新人登记结婚之外,还能够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拍摄证件照以及复印资料等等,可以说大大节约了人工成本。
因为这种自助终端可以融合智能对比,智能采集、身份识别等一系列的功能,所以也能够防止有人冒领登记,这样一来感觉比人工登记更加靠谱了。据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婚姻登记处还在不断的完善各项举措,比方说线上预约、自助办理结婚离婚等等,今后还会再引入一系列的智能设备,让大家的婚姻登记变得更加丰富。不过也有一些人认为,通过自助终端登记结婚,结婚证就像失去灵魂一样。
其实这些也都只是个人想法,如果不怕耽误时间的话,也可以选择原本的人工服务进行登记,如果想要节约时间并且不在意这些问题的话,那么完全可以选择自助终端。这些都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选择的,没有必要太在意这个问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改善人才住房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住房补贴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我市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
1全职引进是指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
2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是指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3高端人才是指符合我市“9+2”工作布局所需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主要包括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负责人、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我市认定的创新型大院大所大企业主要负责人;获得“河洛英才计划”支持的团队负责人;获评“河洛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在届的洛阳市优秀专家等。
4青年人才是指我市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我市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国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和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
第三条建立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和部署我市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办负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的认定;市财政局负责人才住房补贴所需资金的统筹安排;市房管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公积金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按照业务职责共同做好人才住房补贴资格的审核,并负责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的发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青年人才公寓的分配。
第二章方式和标准
第四条住房补贴主要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公寓三种方式。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补贴;租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青年人才公寓是指政府为解决青年人才住房需求而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第五条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均可以在我市选择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青年人才除可以选择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外,还可以申请青年人才公寓,但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方式。
第六条顶尖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3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第七条领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3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第八条拔尖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3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第九条高端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20万元,3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第十条青年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申请购房补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5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3万元,均为3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房补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8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青年人才还可以申请青年人才公寓。我市将在5年内统筹整合各种资源,坚持市建与区建相结合,通过统建、自建、共建、政府回购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建设筹集一定数量的青年人才公寓。青年人才公寓面积标准以60m2、90m2、120m2为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最高可以申请60m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可以申请90m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可以申请120m2,均最高免除3年租金。
第十一条已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的人才,在补贴期间认定为更高类别的,经审核后,在下一次应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时,按新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在租房补贴期间购买我市商品房的,经审核后,可以转为购房补贴,补贴金额需扣除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金额。
第十三条对具有高成长性的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引进的人才,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住房方面支持。
第三章申请和审核
第十四条住房补贴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接受申请。
第十五条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根据自身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由一方申请一种住房补贴方式。
用人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房管局提交相关资料。
市房管局牵头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公积金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进行联审,将联审结果提交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人才的补贴方式和标准,在市房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市房管局根据联审和公示结果,向申请单位反馈《人才住房补贴审核通知单》,列明审核情况。对未通过审核的人才,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市房管局及时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至我市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和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_河区、洛龙区、吉利区通过审核的人才个人账户;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住房管理部门及时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至所在区通过审核的人才个人账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通过审核的青年人才分配青年人才公寓。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申报住房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
有效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市房管局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补贴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引进人才形势分析和住房补贴效果评价机制,及时了解引进人才住房需求,适时调整住房保障方式和标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人才住房保障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八条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最高享受3年,期满不得再次申请。已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政策。
第十九条购房补贴按年度核发,每年10月发放,3年内每年分别发放购房补贴的40%、30%、30%。购房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如确需解除或变更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解除或变更手续。购买的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确需上市交易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上市交易。
租房补贴按季度核发,每季度首月发放上一季度租房补贴。
第二十条我市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在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_河区、洛龙区、吉利区内纳税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资金由市、区政府各承担50%,先由市财政垫付,年终再由市财政局通过市、区政府两级财政体制进行结算。在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内纳税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由市财政承担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资金在市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每年对政策享受期内的人才社保关系和住房情况进行复审。人才在服务期内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市房管局将有关情况提交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终止其继续享受政策,退回从不符合条件的时间起已领取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退出青年人才公寓。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对人才住房补贴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应积极帮助其申报;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不再符合条件且享受住房补贴政策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应退还住房补贴,再向人才追回。
第二十三条对虚报冒领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补贴的人才,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住房补贴或不如实上报人才变动情况的用人单位,取消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资格,纳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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