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丢了补办的流程是什么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一本婚姻证件,申请补领的,无需提交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其他证件要求相同。
办事程序: 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
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其齐全、规范后,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二)受理。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盲人、聋哑人除外,但婚姻登记员应当在备注栏作相应的文字记录),并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三)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填写规范见附件8)。
(四)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员填写婚姻登记证(填写规范见附件9),与《补领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中相关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婚姻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
2广州办理补领婚姻证书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业务办理的程序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证件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审查后,符合补领婚姻证件条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证件。
如果男女两个人都没有广州的户口,是不能在广州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应该男女共同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证明资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户口薄原件,以及复印件个一份;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各一份;
4、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应该有辖区派出所的公章);
5、三张双方近期免冠合照;
6、如果一方或双方是离异,还得带上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文书。
广州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览表(附地址+上班时间+电话+交通指引)
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2楼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电话:020-83178772
交通指引:西湖路和起义路交界处。公交起义路站,地铁公园前站J出口前行约150米
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水荫路110号(东风公园西门)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星期五、六上午8:30~11:30 。
电话:020-83814282
交通指引:1 乘坐192路(或199路)至广州大道中路口站,往水荫路方向步行400 米至东风公园(西门); 2 乘坐27路(或78路,78A路)至广州大道中路口站,往水荫路方向步行400 米至东风公园(西门); 3 乘坐136路(或6路,30路,51路,51A路,56路,252路,140 路,303路,303A路,502路,504路,508路,540路, 804路,836路,841路,B6, B12 , B16)至广州大道中路口站,往水荫路方向步行400 米至东风公园(西门); 4 乘坐地铁6 号线至沙河顶站(A 出口),往水荫路方向步行700 米至东风公园(西门)。
海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珠区南田路302号(海珠区婚育服务中心)
上班时间:星期一、二、四、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星期三、六上午8:30~12:00
电话:020-34073601
交通指引:1、公交:乘坐5、65、91、112、121A、188、243、285、811、B5、高峰81、大学城3线在广东药学院站下;或乘坐65、91、112、188、285、811、B5、B5快线、高峰12、高峰81路在江南大道口站下。2、地铁:乘坐地铁2号线江南西站A出口,沿江南西路向西直行约100米,右转进入紫丹大街,沿紫丹大街直行约500米,进入杏园大街,沿杏园大街直行约200米;或在江南西站D出口,沿江南大道中向北直行约800米,左转进入南田路,向西直行约500米。
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1楼
上班时间:星期一、二、四、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星期三、六上午8:30~11:30
电话:020-81379313
交通指引:长寿路地铁站B出口,左转20米进宝源路直行250米,右转进逢源路直行50米到逢源北街(荔湾区劳动保障局右侧)直入70米。
天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恒安大厦1楼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星期五、六上午8:30~11:30
电话:020-37127127
交通指引:公交员村山顶站,黄埔大道南侧恒安大厦一楼。
白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白云区白云大道北880号“安华汇”A馆六楼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星期五、六上午9:00~12:00
电话:020-36637461
交通指引:乘坐38路、66路、76A路、126路、424路、529路563路、798路、805路、832路、864路、Bl8路、B18路快线、高峰快线48路在元下田站下车;或乘坐223路、268路、831路、高峰快线61路在白云花园总站下车;或乘坐地铁3号线到白云大道北站,C2出口沿白云大道北往南直行约500米。
黄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黄埔区开达路77号乐飞家园A5栋首层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星期五上午9:00~11:30; 星期六上午:预约登记
电话:020-82112103
交通指引:乘坐324路、334路、337路、338路、573快线、941路公共汽车到开达路中站下车。
花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35号一楼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星期五上午8:30~11:30;星期六上午:预约登记
电话:020-36897638
交通指引:公交7路、18路区政府站北行50米,公益路与紫薇路交接处(区政府办公大楼西侧)。
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番禺区市桥海傍路38号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六上午8:30~11:30(预约登记)
电话:020-84834583/84834585
交通指引:公交车1路、2路、9路、22路可到达,其中1、2、9路至新广场站,22路至区婚姻登记处站
南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区民政局205室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4:00;周六上午(预约登记)
电话:020-34689076/84941999
交通指引:公交蕉门河社区服务中心站;地铁金洲站西行500米。
从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温泉路99号(自编)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星期五上午8:30~11:30;星期六上午8:30~11:30(预约登记 )
电话:020-87839333
交通指引:1、乘坐从化公交车4号线在明月山溪公交总站下;2、驾车导航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望谷国际公寓
增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民生街1号
上班时间:星期一、二、四、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星期三、六上午8:30~11:30
电话:020-82655833/82655838
交通指引:公交国税局站。荔乡路近荔城大道、增城市国税局后面、怡景城东面、好景华庭西面。
生孩子倒可以生,但是没有结婚证就无法去办准生证,没有准生证那你们的小孩就没有办法去上户口以及买医疗保险等。
你们应该是尽快去把结婚证给办好,而且办理必须是你们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不能异地办理,只有你们办好了结证,才可以办理准生证这些。所以你们应该要抓紧时间,把这些证先给办齐。
法律主观:
携带资料: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证明)离婚证明(或解决夫妻关系的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有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必须持有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私人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必须持有①-③证明)我的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在国外期间的结婚证明7、因私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要①-③证明)如果国外没有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持公证的未婚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办理结婚证可选择到男女双方中的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结婚登记可提前预约;2、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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