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美国公民如果是在美利坚合众国领土内结婚,则应当适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对于结婚法定年龄的司法要求。
鉴于美利坚合众国为联邦制国家,各州之间的法律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遵从婚姻缔结地所在州的对于结婚年龄的司法要求。
2、 如果中国公民同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之内结婚,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于结婚年龄的要求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范围之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所称的”公民“,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范围之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的,适用于婚姻缔结地的法律。离婚的,适用于受理离婚案件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6条、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
晚婚晚育的应予以鼓励。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据此,如果和美国人在我国结婚,就须按上述规定准备材料。
本人需要身份证和户口簿。
回答问题1和2:无论取得绿卡与否,随时都可以与中国公民登记,登记手续没什么特别的,因为就算持有美国绿卡,国籍还是没变,依然是中国国籍,那么在中国办事,自然没什么特殊的;
3、直接在民政局办理就行了,拿户口本和身份证;
4、不需要办涉外婚姻,因为持有绿卡也还是中国公民;
5、还是那句话,无论取得绿卡与否,随时都可以与中国公民登记结婚。
由于婚姻的复杂性和变化性,移民局不可能在以婚姻为由提出移民申请时就能判断婚姻的真假,因此法律规定,任何同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人士,其移民申请被批准后,只能获得有条件绿卡。绿卡持有人享有同永久性绿卡持有人一样的权益,但该条件性绿卡有效期只有2年。2年到期时,如果原有婚姻继续存在,方可申请转为永久性绿卡。此外,2年后即使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转为了永久性绿卡,但如果申请人在获得该永久性绿卡后即离婚而且再度结婚,如果要为其新配偶申请移民,则必须在其持永久性绿卡届满5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从有条件居留改换正式绿卡的资格
外籍配偶在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仍保持婚姻关系差90天即达两年者。
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条件居留后90天才申请条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请有条件居留申请表内的子女。
真实婚姻的美国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真诚婚姻,却因各种原因而离异或宣布无效者。
真诚婚姻,却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取销美国居留权益会导致极端的困境者。
三,如何申请从有条件居留到正式的绿卡
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联合办理申请﹕夫妇共同填写及签名I-751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表格;有条件居留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两人的共同居所证明,共有财产,两人的子女出生纸等。这是最单纯的调整为永久居留的方式。
如果为美籍配偶的未亡人﹕填I-751表;临时居留绿卡副本;真诚的婚姻证明,包括与美籍配偶共居住宅的租约,曾经拥有共有财产,子女出生纸,及配偶死亡证书副本。
除了配偶死亡之外婚姻消失情况﹕I-751表格;临时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曾经同居住所的租约,曾经拥有共同财产,子女出生纸,离婚或婚姻失效证明副本,证明并非外籍配偶之错误而导致离婚或婚姻无效。
受虐配偶的申请﹕I- 751表格﹔临时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曾经同居,共有财产,子女出生纸,子女或本人受虐的自白书,,并非外籍配偶之错而离婚的证明,离开美国会导致极端困境的证明。
如果子女分开办理更换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临时绿卡副本;书面说明与外籍父或母分开办理的原因。
四,办理从有条件绿卡更换正式绿卡时,当事人必须人在美国吗?
办理申请时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国,但是移民局要与夫妇面谈时,则必须回到美国来。
五,一定要亲自出席移民局的面谈吗?
夫妇都必须出席移民局的面谈,但是地区移民局局长可以免除面谈,在评估申请表格后,地区局长可以决定是否要面谈。
六,如果没有在90天到两年时申请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依时在两年到期前的90天,填写I-751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表格,则外籍配偶所持有的有条件居留权,到了两年结婚纪念日之时,会自动失效,移民局会开始执行移送出境的程序序。移民局先会通知外籍配偶,没有依时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已失去了美国居留权,同时送到出席听证的通知单。在出席听证时,外籍配偶可以述说未能及时申请更换永久居留权的理由,必须提出有关的证明文件。
不过I-751表格,能够迟交,如果外籍配偶能向地区移民局长证明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局长裁决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确,而决定批准与否。
七,外籍配偶在下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除美籍配偶签署的豁免﹕移送出境会造成本人或子女极端的困境。
真诚的婚姻关系,但是并非因外籍配偶的错误或过失,而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或婚姻无效。
因为美籍配偶的虐待外籍配偶或子女,而婚姻关系无法继续。
八,更换为永久居民身份,自然可以有继续合法工作的权利。在递交了申请变更为正式绿卡的I-751表格后,移民局会在等待审核正式绿卡申请时间,延长申请人的临时绿卡,也就是有条件居留12个月,以等待正式的绿卡送到家里。
九,追踪变更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请案,外籍配偶应与交件的移民局联络。
十,万一被拒绝时的申诉移民局拒绝申请会送拒绝的通知单,告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同时移民局立刻会开始移送出境的程序。申请人可以在递解出境的过程中,向移民法官申诉,在移民法官审核移民局拒绝是否合理时,移民局必须提供拒绝的证据。假如移民法官认同移民局的说法,申请人还可以向移民上诉局上诉。
在移民法官同意移民局解送出境的决定后,当事人有33天可以准备向华盛顿的移民上诉局上诉。
而有关登记注册的问题,我也不是太清楚,但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和美国使、领馆应当可以咨询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问题。
没有记录的。
我国婚姻登记的原则是哪里结婚哪里登记。
在美国结婚自然在美国登记,由于美国结婚实行的是宣誓制度。所以也是没有登记的。
在中国就更没有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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