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晋江,女方闽清,要在晋江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及具体程序怎么走,包括地点,尽量详细一点.

男方晋江,女方闽清,要在晋江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及具体程序怎么走,包括地点,尽量详细一点.,第1张

我刚领的结婚证,我的情况和你们一样。

1女方户籍所在地开户籍证明(一般是派出所或者专管户籍的户籍大厅开具)。

2那户籍证明到你家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准迁入证,当然还要带结婚证,写申请表什么的。

3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准迁入证回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开迁出证。

4再回男方所在地办理落户。

总之,来回跑好几趟,慢慢弄吧,脾气急躁的人不适合干这事,呵呵。

一、领结婚证必须做婚检

1、领结婚证不是必须婚检,当事人是否婚检看个人意愿,法律并不强制婚检,另如果没有婚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材料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主观:

不要。《婚姻登记条例》并未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进行婚检。但是对于有传染性病症、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进行婚前检查,主要目的是不要把传染性疾病传染给对方,不要把遗传性疾病遗传给下一代。有些精神类疾病是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如果属于此情形进行结婚登记的,可能会出现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不强制。

婚检在某种程度上做为优生优育的第一道保障,应该认真对待而不是放弃。婚检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为了以后家庭的幸福和宝宝的健康,请带上你的爱人去医院做个婚检。

领结婚证不是必须要婚检。

婚检是没有强制要求的,是根据结婚双方商议决定的。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婚前体检对防止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的的蔓延,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满,保障民族后代的健康都有重要意义。

男女双方符合相关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不过有时间的话尽量去做一次检查,毕竟有益而无害而且免费。

婚检是婚姻健康和优生优育的屏障,它是为男女双方领取的一张健康“通行证”,关系到未来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将来宝宝的聪明、健康,所以在结婚登记前最好参加婚检。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2015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婚姻登记注册的夫妇,参加婚检时可以直接领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优先享受孕前保健等系列服务。现在虽然是取消了对婚检的强制要求,而变成了一种自主的形式。但是,婚检还是必要的,特别是像一些遗传病、传染病、不宜生育等影响婚姻质量的疾病。比如生殖器畸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禁止结婚,具体的有: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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