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析熊某的行为性质

请分析熊某的行为性质,第1张

故意伤害(轻微伤)可不负刑事责任

绑架:(区别于敲诈勒索罪)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

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

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

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

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

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

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主犯,从犯

张默作为张国立老师的儿子,也和谢霆锋、曾宝仪一样,算是星二代了。作为星二代,张默要是也能够控制住自己的脾气,平稳发展,他的发展应该也是不错的。只可惜,张默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脾气。

他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却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女朋友进行人身攻击,他的行为,对他的事业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甚至波及了年过半百的张国立与邓婕,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当年张默对女朋友的行为,还是父亲张国立出面道歉,才算平息了此事。其实,事实的真相就是童谣遭遇到了规则,而张默不了解前因后果而大打出手。

一、张默和童瑶,顺理成章的恋爱,为何在校门口将童瑶弄进了医院?

关于童瑶,就因为她的容貌,酷似章子怡,而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其中,就包括了张国立的儿子张默。张默比童瑶大三岁,两人通过剧组相识。也算是巧合吧,为张默拍戏的摄像师,竟然认识童瑶,两人顺理成章的相识,并产生了感情。

两个人都很年轻,当时的童谣酷似章子怡,外形条件非常完美,张默也喜欢青春靓丽的童瑶,于是,他们没有经过多长时间的相处,就确定了恋爱的身份。正是因为两人对彼此的不了解,才发生了后面的事情。

1、童瑶入院的前因后果。

在2003年,学校的宿舍楼下,张默对童瑶大打出手,导致童瑶眼球红肿,尾椎骨折,一度严重到入院诊治。据官方回应:因为两人感情不和,因此,童谣提出分手,张默不同意,两人开始冷战,张默三番五次要见童谣,童谣没办法,只好答应下楼相见,却话不投机半句多,所以才出现了此事。

这是官方的回应,事实真的如此吗?其实,张默说出了出手的原因。张默说:童瑶和别人有着扯不清的关系,当时的张默得知这一消息,好端端的一顶绿帽从天而降,自然是怒火中烧,于是才对童瑶大打出手

2、童瑶的背后,牵扯出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张默在谈及此事的时候,他很平淡。不管是他,还是童谣,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对于像童谣动手这件事情,他表示道歉。因为不管是什么原因,动手了,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后面却牵扯到了非常复杂的往事。

张默表示:他没办法去说,因为这根本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事。他希望学校的教师,对这一现象能有所改变,如果是别人的话,很可能比他的反应还要激烈。另外,他也调侃,幸亏他不是一个女演员。张默在接受采访时说的话,虽然很委婉,其实也能猜出发生了啥事。

当时,他的行为确实有难言之隐。从他言语中的教师、女演员这一系列词语中,我们可以推断出,童瑶亲身经历了一些规则,而年轻气盛的张默,以一种不体面的方式,把一些不好的事情揪出来了。

3、引申思考:到底哪个是事实?

张默口中说的老师,到底是谁呢?被规则的这件事,是不是真的?还是张默本身就存在性格缺陷,而做出了不当的行为。要想知道事实,只能从往事说起了。

童谣的学校有一个规矩:学生们在大一和大二的时候,是不可以外出拍戏的。但是呢,童谣却因为酷似章子怡,屡屡破了这一条规矩。其中,《林海雪原》就是童谣在大二时期拍的,在此之后,学校里各种流言蜚语不断,其中就涉及到了教师黄某。

其实,童谣当时出演了《林海雪原》,她是要受到处罚的。但是,为了不受处罚,只能接受黄某的规则了。而且在这期间,童谣还指控了黄某。

这个黄某,他在教育界乃至娱乐圈,都非常的有威望,因为他的很多学生,都成了娱乐圈的中流砥柱,从巩俐到章子怡,再到陶红,都是他的学生。本来童谣被规则的事情,已经落下了帷幕。但是,后来黄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也说明了黄某的确规则了别人的事实。

二、此事之后的结果。

在张默攻击童瑶这一事情之后,扯出了一系列不同的后果,也导致了黄某的下马。张国立老师也因为儿子的不争气,亲自出面道歉,张默因为动手了,不管发生什么事,但是他动手就是不对的。

而且作为明星,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如此莽撞的行为,这造成的不良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张默在此事之后,也被学校开除了。

黄某后来虽然保释成功了,却也不能再在校园里教书育人了,他多年的名声毁于一旦,只能偷偷地移居国外。至于童瑶,因为伤了尾椎骨,还要承担流言蜚语,回了老家呆了一段时间,回来之后,她已经被圈内所排挤。

三、多年过去了,童瑶与张默的现状如何了?

经过了这一系列的事情之后,她已经变成了声名狼藉之人。但是,童瑶的身上也有几分坚韧,她在那样的情况下,没有选择继续呆在老家,而是自己一点一点地向自己的目标奋斗。

童瑶与黄渤合作了《民兵葛二蛋》,她放弃了优雅美丽的形象,她也因为像章子怡,被无数人误认成了章子怡,她努力摆脱身上章子怡的标签,演了无数个配角。

从《如懿传》的高贵妃,到《大江大河》里的宋运萍,再到《三十而立》的顾佳,这些个性鲜明的角色,让她重新走红,并且获奖了。如今的她,也收获了自己的幸福,选择低调的结婚,过得还是很不错的。

而张默呢?他是张国立的儿子,原本星途璀璨,却因为此事,把自己推上了风口浪尖,原本他因为是张国立的儿子,有很好的资源,比如2004年,他出演了《少年大钦差》《新九品芝麻官》《少年嘉庆》等一系列电视剧,扮相俊朗,和他搭戏的女演员都是舒畅、黄圣依这样的大咖。

但是,他并没有珍惜这样的机会,在2012年,他碰了毒,后来还是父亲张国立出面解决此事。本来这件事情,凭借着张国立的声望,算是再次解决了。但是呢,张默再次碰了毒,彻底成为了污点艺人。很显然,张默没有意识到,他的这一切,都是靠父亲的脸面才得来的。

时隔多年,张默攻击童谣的事情,孰是孰非已经不重要了。过去的事情都过去吧,作为一个吃瓜群众,只能希望他们各自都有更好的发展。

写给情人的遗嘱真实

 写给情人的遗嘱真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家对于遗嘱也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当然关于遗嘱方面也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的,对于这方面的内容也值得大家去了解。以下写给情人的遗嘱真实。

写给情人的遗嘱真实1

  案例

 秦某与宋某(女)是夫妻,2010年,秦某认识了金某(女),从此他过上了家外有家的生活。2017年,秦某身患癌症,他还是大多数时候住在金某家,金某对他也十分照顾。2019年3月,秦某在弥留之际,写下遗嘱,并请人公证,将个人财产全部留给金某。秦某去世后,宋某依法继承秦某遗产,金某凭秦某遗嘱,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按遗嘱继承秦某个人财产。

  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遗嘱是真实的,但金某在明知秦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秦某在与宋某婚姻关系尚存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与之有同居关系的金某,有悖于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行为。因此法院驳回金某诉讼请求。

  评析

 主审法官认为从《继承法》规定来看,公民有权将遗产遗赠给不具有继承权的其他人。且上述条文未有明确规定禁止婚外同居者接受遗赠的内容。很多法学家认为立法者的原意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是,《继承法》必须与整个法律体系相协调。首先,继承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必须受民法基本原则的统辖,而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其次,《继承法》与《婚姻法》应相协调。若《继承法》不禁止将遗产赠与重婚者,则与《婚姻法》中保护合法婚姻的精神相悖。从整个法律体系来看,将《继承法》条文解读为“国家不禁止把个人财产遗赠给破坏合法婚姻者”并不合适。

 鉴于遗赠行为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应当符合《民法通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例如“公序良俗”原则。违反已从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社会基本道德观念的行为必然是违反公序良俗。在本案中,金某主张遗赠人因感激其照顾而遗赠,但是她却不能否认其对遗赠人的照顾是基于双方违法的重婚关系,因此该事实不足以改变此遗赠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的本质。

写给情人的遗嘱真实2

  丈夫立遗嘱将财产给情人纪实:被妻子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呢?

 在中国财产继承一直是家庭最为尖锐的矛盾之一,很多家庭因为财产纠纷亲人反目,搞得家不像家,亲人、夫妻之间也没了昔日的情分,甚至对簿公堂。

 很多人会觉得遗产问题其实很好解决,毕竟有法律可以参考,法院肯定会依法判决。但并非所有人都懂法,很多人缺少对法律的认识,自认为有继承权,结果往往闹出不少的笑话,或许有理,但法律未必支持你。

 在四川泸州就发生了一桩遗产争夺案,这个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争夺的双方是已过世的男子的妻子和情人。

 在大家的认知里,情人又有何资格和原配妻子争夺财产呢?但这个案件中情人拿出的遗嘱的确是真的,到底结局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丈夫去世,意外接到法院传单

 2001年,家住泸州的蒋某正在照顾孩子,意外地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蒋某一脸茫然,当看到传票内容时,既生气又好笑,原来状告她的是丈夫黄某的情人张某,张某声明自己对黄某生前财产有继承权。

 蒋某感到不解?丈夫什么时候立的遗嘱?自己根本不知道,丈夫也没有和自己商量过,蒋某在接到传票后,感到阵阵担心,生怕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保。

  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找情人

 蒋某之所以有这种担心,是因为夫妻两人早就感情破裂,分居已经长达六七年,只是两人并未离婚。

 两人之前的婚姻生活其实很幸福,但不幸的是蒋某因为身体原因无法生育,为此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尽管后来抱养了一个孩子,但两人感情并未好转。

 孩子不是自己的,妻子又不能生育,黄某心情自然不好,对妻子更是不理不问。就在这时遇到了漂亮、年轻的张某,两人很快有了感情,甚至黄某抛弃了原配妻子,和对方生活在一起,平时在亲戚和朋友面前都声称两人是夫妻关系。

 蒋某将精力都放在了孩子身上,对他们的行为感到生气又无奈,因为不甘心,就一直没有同意离婚。

 可能是老天作弄,黄某在同张某同居六年后,被查出患有癌症。在此期间,张某不离不弃,一直陪伴在黄某身边。

  争论焦点:遗嘱是否有效

 黄某在感动之余,又怕自己走后,张某没有了生活依靠,就在生前立下了遗嘱、根据法院出示的遗嘱原件,其中说明了“本人黄某生前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公积金、抚恤金以及售卖租房房款皆由朋友张某所有”,也就是说黄某将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张某。

 那么黄某的遗嘱是否有效呢?这才是本案讨论的焦点。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总结来说,黄某生前遗嘱是有效的,生前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并未有人胁迫,还有律师作为见证,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完全有继承的权利。

  案件反转,法院判罚大跌眼镜

 就在大家认为张某可以根据遗嘱继承所有财产时,法院却宣判遗嘱无效,这让很多人感到不解,张某随即表示不服。那么到底法院是依据什么做出判罚的呢?

 法院认为,黄某和蒋某并未离婚,两人也并未对双方的家庭财产做出约定,所以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过世,妻子则对财产享有全部的处置权。

  那么黄某何种情况下做出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黄某在做出遗嘱时,应将属于原配妻子蒋某的财产排除,这样的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

 在未做详细约定的情况就处分他人财产,并且损害他人利益的遗嘱是无效的。

 可见,法院的判罚完全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合理。

  作者观点:

 张某在黄某患病期间不离不弃,固然值得赞赏和同情,但在对方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就同居并且宣称两人是夫妻关系,一方面是道德问题,一方面是法律问题,其实两人已经犯了“重婚罪”。

 黄某和蒋某并未离婚,依然在婚姻存续期间,这期间所立的遗嘱难免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没有权利去处置双方共同财产,一切建立在侵犯他人权益而建立的遗嘱自然是无效的。

 说到底,还是几人对法律常识不了解,黄某和张某明明犯了重婚罪,蒋某漠视不举报,而黄某和张某更是知法犯法。如果当初已经离婚,估计也就不会再有这样奇葩的案件了吧。

 总之,大家平时还是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到了关键时候能发挥很大的作用,既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避免人身财产受到损失而不自知。

写给情人的遗嘱真实3

  写给情人的遗嘱是否有效?

 裴女士和赵先生一起生活了10多年,但是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而且赵先生的妻子由于瘫痪在床,一直由裴女士和赵先生照顾着。5年前,赵先生患了重病,裴女士就一个人照顾着赵先生和其妻子,赵先生临终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子,一套由儿子继承,一套由裴女士继承。赵先生去世后,裴女士就住在赵先生留给自己的这套房里面,现在这套房子要动迁了,裴女士就想着趁此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可是却出现了问题,赵先生的妻子要求裴女士给她20万元,才配合过户。裴女士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而且,觉得自己取得这套房子是有遗嘱的,并且赵先生的父母及兄弟姐妹都认可的,自己凭什么还要给赵先生的妻子20万元呢?

 对于裴女士的疑惑,可以这样来看:首先,赵先生所书立的应是一份遗赠协议,因为裴女士不是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其次,赵先生的遗赠里面有无权处分的部分,因为该房产系赵先生婚后取得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仅有权处分自己的一半房产;

 再次,一半来说,赠与情人财产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应被认定无效,单是本案中,裴女士是与赵先生一起照顾病妻,在赵先生患病之际,裴女士不离不弃,在没有名分的情况下,照顾赵先生夫妇,其行为并不违反公序良俗,故赵先生所立下的遗赠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部分有效,即裴女士可以基于该遗赠取得属于赵先生的一半房产。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裴女士与赵先生的妻子就该房屋进行作价,裴女士取得该房屋的苏有权,支付对方12万元房屋差价。

小伙子娶50岁大妈为妻,真的是为了爱情?前不久,我在各大网站平台上看到有人吐槽自己,说他爱上了某个老大妈,喜欢上了某个老板娘,还问他还要不要和她恋爱、要不要结婚,为此,还纠结于心。我认为这样的人心术不正,为此还鄙视他们。

关于爱情,我自认为是两个年龄相符的人才会拥有的感情。但是和老大妈,老大叔相恋,无疑是败坏常伦,伤风败俗或被世人谴责唾骂。但偏偏却有这样的人出现在我的眼前。

邻家小路,从小深受父母溺爱,30岁刚出头,一个正值年轻有为的少年,可他就是懒散,不求上进,整天好吃懒动。时常做白日梦,梦想自己有一天傍个富婆,对于自己父母的劝说更是充耳不闻,很多和自己相佛的小伙子,孩子都会打酱油了,而他一直单身。

老大不小的人了,父母经常给他说亲,他都不愿意,他说他要找个宠他爱他的女人。很多的人以为他在胡说,有些不怀好意的人还戏谑他,让他找个大妈过算了。

说者无心,听着却有意,去年小路在省城打工的时候,在夜店认识的黄某霞,神使鬼差的两个人恋爱了,并且黄某领回了家,还要父母为他举行婚礼,比他大了近一半年龄的黄某,在年龄上能给小路当娘了,但是他不嫌弃,他说他爱黄某,黄某也很爱他,把路家二老差点气的背过气去了,不管大家如何解说,可是小路非要娶这个女人。

未经小路父母同意,TA们私定终身,别人都是娶媳妇,而小路却跟着黄某领了结婚证,又住进了黄某霞的家,过起了真正的夫妻生活。

感情上像是母子恋,以大疼小、相依相偎,黄某霞离异女士,没有子女,只身在省城有一份家业,有自己稳定的收入,但是对于眼前的小路,也许是出于爱子之心吧,否则她也不会和一个相差甚远的男人结婚。

作为黄某的男友小路,的确像极了一个孩子,黄某在他身上了的付出,就像是一个母亲给儿子的所有照顾,要车给车,要钱送钱,把小路俨然养成了一个富家少爷。

小路更是对黄某霞百依百顺,二人一起逛商场、旅游、购物,在别人眼里大都认为是母子关系,没人以为TA们是一对夫妻。

自从小路有了黄某之后,就像一只被宠坏了的小奶狗,整天和黄某待在一起,全然就像是母亲般的照顾,沉溺于黄某的爱抚之下。她们不顾世俗的眼光,宁愿违背人伦道德也要相亲相爱。

可见爱情是伟大的,世界上最美好的爱情,莫过于你宠着我,我爱着你,一心一意。世界上最长情的告白,莫过于你守着我,我护着你,一生一世。 而小路在黄某的疼爱下,两人生活在一起。而这样的爱情到底能不能长久,同时也隐含了很多问题。

第一、年龄问题

黄某和小路的年龄差距将近30岁,虽然两个人很相爱,但是,毕竟黄某的精力不及小路,也许很多事情上力不从心。

第二、感情问题

毕竟黄某已经上了年纪,她还会不会给小路生个孩子,如果纯粹是为了爱情,不要孩子也罢,那小路或许无怨无悔,如果小路只是为了有个疼爱他的妻子,感觉总有些慌不择路的选择。

第三、语言问题

小路和黄某结为夫妻,肯定存在着某些沟通问题,毕竟黄某霞成熟老练,而小路年轻气盛,心高气傲,在所有的事情上都由黄某做主,而作为丈夫的小路总会有不愿意的时候。到时二人意见达不到一致,又会如何?

第四、未来问题

这就是小路所关心的问题,他和黄某结婚,是不会有未来的,黄某霞的年龄已经不能和小路携手未来。再说小路的父母是不认可他们的婚姻,认为自己的儿子头脑发热闯下的孽缘。

生活对于黄某霞来说,只不过是一种感情上寄托,这种感情就是对她以后的人生有个依靠,有个寄托,是对自己人生的延续。

其实,每个人的心里都有那么一点点私利,只有当自己在需要的时候,才会做出一些对于别人来说是一种常理的事。

当你在最安静的时候,才能听到你自己的心声,理清自己的头绪,认为自己最想需要某种东西的时候,这就是现实。

黄某霞需要的并非是真正的爱情,她所期望的只不是一种精神上的寄托,而小路不同,他需要的就是爱情,不过他夸大的爱情的境界,在他心里能做到一个爱他疼他的妻子,无疑就是一个母亲的形象,现实生活中,像他这样的想法或许还真没有。

因此,我认为,在爱情面前,年龄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坚定。小伙娶老大妈,不管爱情多么伟大,双方多么恩爱,最终没有结果、没有未来,就算女方给自己的年轻丈夫留下很多财富,但是以后的路只能让男方更坎坷,更悲哀。文章写到这里就算结束了,大家认为小伙子娶老大妈,划算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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