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石家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第1张

裕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裕兴街道体育南大街356副1号

工作时间:

****:

桥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新址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3楼

工作时间: 08:30-12:00 14:00-17:30

****:

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义南路5号

工作时间:

****:

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3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

藁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石家庄市藁城区仁爱路与廉华街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藁城区第九中学西南侧约150米)

工作时间:

****: (0311)88163259

正定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正定镇广惠路33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不上班

****: (0311)88014466

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石家庄市晋州市和平街与东和路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园丁小区西北侧)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 (0311)84322938

辛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安定东大街118号辛集市妇幼保健院3楼

工作时间:

****: (0311)83269121

栾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石栾大街北56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

赵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平棘大街赵县妇幼医院A区二楼

工作时间:

****: (0311)84932626

井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陉山大道18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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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路118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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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石家庄市赞皇县石臼山北街与太行东路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温馨小区东南侧约100米)

工作时间:

****: (0311)84227870

灵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城东街)

地址: 石家庄市灵寿县城东街与中山大道交叉路口南侧(灵寿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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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府前东路198

工作时间:

****: (0311)83527309

行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石家庄市行唐县恒阳大街与章武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50米(行唐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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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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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石家庄市新乐市长寿路231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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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涉外婚姻收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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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不明之处,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石家庄领证不需要预约。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的必备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结婚证证件照的要求如下:

1、尺寸,2寸,尺寸就是宽为53mm,高为35mm;

2、背景,一般都是以红色为背景的双方彩照合影;

3、人物入框,一般双方入框都必须在胸至肩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1、婚姻登记员检查申请人证件资料。

2、询问申请人的结婚意愿,为自愿结婚的双方各提供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如申请人不会写字,可由婚姻登记员代填后宣读,申请人认为内容无误的,在“声明人”一栏按指印。

4、申请人宣读本人的宣誓词,婚姻登记员监誓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颁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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