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民政局结婚证流程
民政局结婚证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
2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并提交文件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民政局登记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民政局登记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跨国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跨国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在 菏泽 地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也是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的,在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之后,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的,就会当场受理,并且给出办理结果,在现场要填写 结婚登记 声明书等证件。关于菏泽民政局 结婚手续 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菏泽民政局 结婚 需要什么手续 1男女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初次审核;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受理; 4婚姻登记员受理之后,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见证当事人声明; 5审查,对相关材料进行询问和检查; 6颁发《 结婚证 》。 二、菏泽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 牡丹区 ) 山东 省菏泽市牡丹区 昆明 路899号。 三、菏泽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菏泽牡丹区申请婚姻登记的地点是昆明路899号,在申请业务时不需要提供任何费用,直接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就可以了,如果要在现场拍照的,需要自费。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相关流程,办理结婚证时按照规定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办理结婚公证申请表》,婚姻登记处人员审核无误后盖章确定,就可以拿到你们的结婚证了。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资料
1、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再婚的必须持有离婚证或相关证件(解除夫妻关系说明、法律判决书),丧偶的必须持有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亲自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注意事项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审核不通过的,必须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但部分地区已经取消登记收费。
1双方有效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两寸结婚证照片
有需要的可以参考以下程序:
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二、照片要求: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正面像,同一底版,红色背景)。
三、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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