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

复婚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第1张

法律主观:

复婚后户口本婚姻状况一般登记为“已婚”。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复婚后需要办理变更婚姻状况,变更后婚姻状况会从离异转为已婚。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一、结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有改吗

1、夫妻双方领取完结婚证后,户口本上不会产生变化的。一般需要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才会有改变。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二、结婚的程序有哪些

结婚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这种情况一般是搞错了,你可以要求保证机关改过来,只要拿着两个人的结婚证去就可以改了。

即便夫妻二人的户口不在一起结婚了也属于已婚,写未婚明显是错了,所以去保证机关改正过来就可以了。

当然,如果你不想改这么放着也不影响,不过趁换新户口本的机会改过来还是容易些的。

结过婚了,离婚了户口本上是未婚可能是因为户口本没有换新或者本身就有两本户口本,因为办理结婚证是在双方当事人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而当事人户口的管理,是当事人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这分属于两家单位,不会因为当事人办理结婚证完毕,民政部门就有权修改当事人户籍的婚姻状况。需要当事人本人,或户主,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事人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修改当事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为:已婚。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离婚后再婚,又离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离婚,在户口本上也只是显示”离婚“或“离异”。不可能给你填上“二婚”“三婚”或“二次离婚”“三次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领结婚证之后户口本上是不能马上看出来婚姻状态变化的。需要自己带着婚姻证件到派出所重新打印户口本,婚姻状态才变更。有结婚证但户口本显示未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结婚证。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证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户口本婚姻状况有几种

1、户口本婚姻状况有4种。包括的情况如下:

(1)未婚。在户口本上都是显示未婚,哪怕已经订婚或者办了酒席的新人也是一样的;

(2)已婚。已婚就是指已经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

(3)离异。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显示离异的话,意思就是夫妻已经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了;

(4)丧偶。丧偶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因为种种原因丧失生命,而另一方仍然健在的情况,就可以根据另一方的死亡证明去办理户口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结婚证的领证条件是什么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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