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办理结婚登记的完整流程(包括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请问上海办理结婚登记的完整流程(包括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第1张

  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发表时间:2004-4-28

  办理项目

  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办理机构

  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各区县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地址、时间和联系电话:

  单位

  地 址

  结婚接待时间

  语音电话

  接待电话

  黄浦

  中华路1011号

  周一至四,周六

  63185355

  63777913

  卢湾

  合肥路315号201室

  周一至五下午,周六

  53963012

  53963426

  徐汇

  漕宝路82号光大酒店三楼

  周一至六

  64325542

  64325545

  64325543×802

  64325547×802

  静安

  延平路123弄15号

  周一、二、五

  下午1:30-4:30,周六

  62672863

  62719228

  长宁

  武夷路333号

  周一至六下午1:00-4:30

  62251100

  62251100×216

  普陀

  北石路609号二号楼一楼

  周一、三、四、六

  52803612

  52564588×7103

  闸北

  天目中路749号71号二楼

  周一至周四、周六(上午9:00-下午4:00)

  63805326

  53550041

  虹口

  玉田路195号

  周二、三、四、六,

  周一、五上午8:30-11:00

  969183826

  65523241

  杨浦

  榆林路707号

  周二至五下午1:30-4:30

  周六、日

  969183003

  65419450×

  2423、2424

  闵行

  莘庄莘潭路80号

  周一至六上午8:00-11:00

  64886900

  64984950

  54530884

  浦东

  福山路90号

  川黄路201号

  周一至六

  58984550

  68751667

  50816328

  嘉定

  塔城路560号

  周一、三、五、六

  59528196

  结婚59528242

  离婚59528667

  宝山

  友谊支路79号

  周一、二、三、四、六

  969183566

  56122335

  南汇

  惠南镇城基路29号

  周二、三、五、六

  58012424

  68018414

  奉贤

  新建中路542号二楼

  周一至六

  57420620

  金山

  朱泾镇临源街620号

  周一至六

  57320237

  57324119

  松江

  松江区人民北路153号二楼(松江区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六 8:30-16:30(补领结婚证书 周三 8:30-16:30)

  37811890

  57727552

  青浦

  外青松公路6189号

  周一至六

  结婚69714230

  离婚69714233

  崇明

  兴贤街31号

  周一、三、四、六

  59611302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资格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办手续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在本区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当事人双方户口均在浦东新区,就在浦东新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同时,如果曹路镇设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在本镇婚姻登记处办理就可以了。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都到场方能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对办理离婚手续管辖地的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携带的基本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

(3)当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个人免冠照各两张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所以内地居民同台湾居民结婚的,应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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