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需要的资料
(一)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所需要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际证件(无国际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程序
原有制度是必须在中国进行结婚登记后,才能在韩国进行婚姻申告,而新制度则改善为韩中两国任何一方都可以首先选择进行结婚登记或申告,我个人认为先在韩国登记好像比较快一点。&j,
先在韩国登记的情况:中国当事人要准备三份公证书,“个人未婚声明书的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国籍公证书”,在你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做就可以了,一般公证处都做成中英文的,每份380元(可能各地方价格不太一样),但是到韩国后要再转译成韩文(他们也有相应的翻译公司),你也可以在中国公证处指定的翻译公司直接做成中韩文的。去公证处之前,你要先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证明信(给公证处的),主要写请你的名字,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还有你的亲属关系等(派出所一般都知道怎么写),拿着这个证明信还有你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复印件到公证处就可以了,一般3--5天就能拿到公证书了,然后再拿着“个人未婚声明书的公证书”去做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另外两个公证书不用,这个步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上海、重庆这些地方的可以通过省,市,自治区的外事办做认证,其他地方的一定要请代理旅行社来做,代办机构驻有:t
1)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v$P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8号k
邮政编码:100005kWj&)J
电话:010-65593748或65593747@wB7c
2)茂发国际旅行社认证部VaX
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420室
邮政编码:1000209
电话:010-65889918、65889916(传真)q:i&z2
3)北京长虹桥对外经济合作咨询有限公司2I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3号!nWaY
邮政编码:100005iY3{&Y
电话:010-65265271 /1h6
具体相关事项你可以打这些电话再咨询2fk
之后,你把做过认证的“个人未婚声明书的公证书”(不用韩国驻华领事馆再认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全部页的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国籍公证书”统统邮寄到韩国,做到这儿在中国的事情就暂告一个段落了,你可以好好休息一段时间了,剩下的都有你老公在韩国完成。Hgg
等你老公把他那边的文件寄过来之后,你拿着“结婚公证书”(即韩国人户籍登本的翻译公证书)要经过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的,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把你的婚姻状况一栏改成“已婚”,同时你要自己打印一张“户口本上已婚纪录的确认证明”并请派出所加盖他们的公章,因为你的户口本中并不能体现你的配偶的姓名以及国籍等相关信息,所以这份文件要写清:某某(中国人)和某某(韩国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已在韩国登记结婚,现根据境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的韩方结婚公证书(即韩国人户籍登本的翻译公证书),将我辖区公民某某的婚姻状况一栏更改为已婚,特此证明。一般派出所还会同时打印一张你的“常住居民登记卡”出来给你,上面明确记载着你的婚姻状况变更的时间。NRHfe
现在你就可以打电话给韩国驻华的领事馆预约签证了,至于签证的材料,中方当事人需要准备的就是:1护照,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已婚的记录),4户口上已婚记录的确认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开具),5未婚声明书的公证书(经过认证的)复印件,6交往经过书(签证申请人亲笔) ,7签证申请表格和8结婚签证申请表格。至于9韩国配偶的户籍登本(记录韩·中国际结婚事实,韩方配偶尚未 注销的户籍 ),10韩国配偶的财政状况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供其在职证明,房产登记簿登本,租房合同,存款证明等材料),11韩国配偶的身员担保书(对中国配偶在韩国停留期间的担保,需要在韩国公证机关进行公证),12最近3个月的国际通话记录单,13邀请函 (韩国配偶出具,详细记录结婚及交往经过等内容),这些都由你老公在韩国准备好一起寄过来就行了。q}
注:签证申请表在使馆的网站上你可以下载,结婚签证申请表可以请你老公在韩国拿填好之后一起寄过来,或者你去使馆送签证材料的时候向使馆拿也可以,但是表格里涉及很多你老公的个人信息,你要事先知道才好。Lqk$m
只要你们的结婚是真实的,只要你的签证材料是完全按照使馆的要求准备的,那么完全不用为签证的问题担心,no problem!从你准备第一个文件到你拿到签证,一共大概需要20--30天的时间。O
先在中国登记的情况,大家可以参考以前mindy姐姐写的 http://wwwohappynet/cgi-bin/topiccgiforum=21&topic=591&start=12&show=25 已经很全面了,我在这就不多说了。最后祝愿大家都顺顺利利,早日和心爱的人团聚! 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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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驻北京领事馆的网站:http://chinakoreanembassycn/consular/consular_03_04baspxbm=4&sm=3&fm=4@V},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网站:cXwa3
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rzjzwslggz/t9727htmj2
已经在韩国登记结婚,在中国就无需再次登记结婚了,韩国结婚证在中国使用,只需要经过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
韩国结婚证认证程序如下:
认证资料:韩国结婚证原始文件,夫妻两人身份证明,填写一份认证申请表
认证地点:韩国
认证时间:7到15个工作日
认证流程:韩国国际公证律师公证,韩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韩国使领馆认证
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涉外结婚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跨国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1、申请。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B中韩国际婚姻原有制度是必须先在中国进行结婚登记以后,才可以在韩国进行婚姻申告
自2003年9月以后,中韩国际结婚手续简化了,新制度可以自己选择先进行结婚登记或申告的国家,没有顺序规定.结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中国登记结婚,也可以选择在韩国登记结婚,
如果先在韩国登记结婚,拿着韩国颁发的韩中两国国民结婚公证书,即可以在中国的户籍主管部门变更"婚姻状况" 。“ 结婚公证书”(即韩国人户籍登本的翻译公证书)要经过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的,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把你的婚姻状况一栏改成“已婚”,同时你要自己打印一张“户口本上已婚纪录的确认证明”并请派出所加盖他们的公章,因为你的户口本中并不能体现你的配偶的姓名以及国籍等相关信息,所以这份文件要写清:某某(中国人)和某某(韩国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已在韩国登记结婚,现根据境中国驻韩国使馆认证的韩方结婚公证书(即韩国人户籍登本的翻译公证书),将我辖区公民某某的婚姻状况一栏更改为已婚,特此证明。一般派出所还会同时打印一张你的“常住居民登记卡”出来给你,上面明确记载着你的婚姻状况变更的时间。
这是在网上搜到的,这个人的老婆就是个韩国人,对你应该比较实用吧
一、结婚登记
凡申请韩·中国际婚姻的当事人,首先应该在韩·中两国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手续与韩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无关。婚姻当事人根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择或在韩国,或在中国首先申请结婚登记。(只照结婚照是不行的)
1、在韩国申请结婚登记时
·在中国地方公证处开具中国人的“未婚公证书”
·将“未婚公证书”在中国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作认证。
·提交给韩国户籍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在韩国公证机关办理“结婚公证书”(户籍登本翻译公证)
·将“结婚公证书”在韩国外交部以及驻韩的中国使馆作认证。
·提交给中国户籍部门,即可在中国人的户口上纪录结婚事实。
2、在中国申请结婚登记时
·在韩国公证机关办理韩国人的“未婚公证书”(户籍登本翻译公证本)
·“未婚公证书”在韩国外交部以及驻韩的中国使馆作认证。
·提交给中国的户籍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在中国地方公证处开具 “结婚公证书”。
·将“结婚公证书”在中国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认证。
·提交给韩国户籍部门,即可在韩国人户口上面记录结婚事实。
二、申请签证
中国当事人在与韩国人已在双方户籍所在地完成结婚登记之后,希望以与韩国配偶结婚为目的前往韩国时,须申请签证。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护照
2 2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1张结婚签证申请表
5 身份证复印件
6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有 与邀请人结婚事实的记载)
7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 调解书(前配偶死亡时需出具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1张照片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表誊本
4 户籍藤本
5 交往经历书(需含有邀请人的署名及印章等内容)
6 在职证明书
7 能够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 (房地产登记簿誊本,出租及承租合同,存款证明等)
8 通话记录(最近三个月)
9 直系血亲对此国际结婚的 同意书(需2位直系血亲提供并应含有2人的署名、印章及印鉴证明书)
10 介绍经过书(需介绍人署名并盖章)
三、注意事项
1、在韩国和中国开具的所有证明文件,除房产登记簿、租房合同等部分韩国人财政状况证明以及中国人的护照、户口本、身份证等已经取得认证的文件之外,其他材料必须是在申请签证3个月之内开出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外, 还要提供派出所(户口所在地),法院(离婚判决民事调节书,街道办事处(婚姻状况证明),公证处(公证书),医院(死亡医学证明)等中国国内各文件开具部门的电话号码。
2、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来使馆直接办理
3、需提前预约,从受理日起,经过7个工作日,就可以知道受理结果
4、由于材料不足而需要补充后再申请时,从再受理日起,经过3工作日出受理结果
5、具体时间取决于韩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进度
祝您顺利!
需要双方一起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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